柳宗元《鞭贾》原文、赏析和鉴赏
柳宗元
市之鬻鞭者,人问之,其贾宜五十,必曰五万。复之以五十,则伏而笑; 以五百,则小怒;五千,则大怒; 必以五万而后可。
有富者子,适市买鞭,出五万,持以夸余。视其首,则拳蹙而不遂;视其握,则蹇仄而不植;其行水者,一去一来不相承;其节朽黑而无文,掐之灭爪,而不得其所穷;举之,翲然若挥虚焉。
余曰:“子何取于是而不爱五万?”曰:“吾爱其黄而泽,且贾者云……”余乃召僮爚汤以濯之,则遬然枯,苍然白。向之黄者栀也,泽者蜡也。富者不悦,然犹持之三年。后出东郊,争道长乐坂下。马相踶,因大击,鞭折而为五六。马踶不已,坠于地,伤焉。视其内,则空空然,其理若粪壤,无所赖者。
今之栀其貌,蜡其言,以求贾技于朝,当其分则善,一误而过其分则喜。当其分则反怒,曰:“余曷不至于公卿?”然而至焉者亦良多矣。居无事,虽过三年不害。当其有事,驱之于陈力之列以御乎物,以夫空空之内,粪壤之理,而责其大击之效,恶有不折其用,而获坠伤之患者乎?
柳宗元是唐代著名的文学家,他在散文创作方面有较高的成就,讽刺小品在柳宗元散文创作中成就较为突出,不仅数量多,而且内容丰富深刻,有独到的艺术特色。柳宗元在这些讽刺小品中,实践了他关于文章要具有“辞令褒贬、导扬讽谕”作用的文学主张 (见《杨评事文集后序》),采用比喻、类比的方法,通过生动、有趣的故事,无情地讽刺和鞭笞社会生活中的种种腐朽现象,揭露封建社会的各种病态。所以,这些讽刺小品也可以称为政治讽刺小品,《鞭贾》是其中较有代表性的一篇。
《鞭贾》在艺术特色方面的一个显著特点是结构严谨、条理清楚、叙议结合。《鞭贾》这篇文章叙事、议论兼备,就事论理,就这一点说,这篇小品可以分成两部分。第一部分叙述卖鞭子的商人招摇撞骗、欺诈巧取,以劣鞭索取高价,而富家子不辨真伪,甘心受骗,最后因争道击马,鞭折五六节,富家子坠马伤身的故事。叙事的语言简练,条理清晰,把卖鞭、买鞭、夸鞭、折鞭几个情节巧妙地编织起来,故事前面的情节发展为最后的结局作了很好的铺垫: 明明是价值五十的鞭子,富家子却听信了鞭贾的谎言,又爱其“黄而泽”,用五万买来,富家子自以为是的傲慢态度使他不满意于别人指出鞭子的缺点,不辨真伪的态度和不堪大用的鞭子终于导致了他争道击马、鞭折人伤的结果。文章的第二部分很自然地从这个故事引发开去,就事论理,转入议论,抨击、嘲讽那些象劣鞭一样“栀其貌,蜡其言,以求贾技于朝”的人,这些人以欺诈的手段窃居高位,虽然平时可以“三年不害”,但当有事之秋,“驱之于陈力之列以御乎物”,焉能不象劣鞭一样,“折其用,获坠伤之患”,使国家蒙受损失和灾难。这段议论不是泛泛而论,它紧扣住前文的叙事,由事理阐发为政理,把故事与议论紧密联系起来; 以劣鞭喻胸无实才、窃居高位的官僚,以鞭贾的故事说明无能的高官显贵平时无用于国,有事时遗害于国的道理。这样的叙议结合,使议论加强了叙事的讽喻效果,突出了叙事的目的,作者观点的表现更加鲜明; 而叙事则为议论作了充分的铺垫,使议论的内容更充实、更有说服力,加强了议论的力量。叙事、议论二者相辅相承,鲜明地表现了这篇小品“辞令褒贬、导扬讽喻”的色彩,也使文章结构紧凑,转折自然,前后互相呼应。
用简洁生动的语言勾勒出鲜明的艺术形象,是柳宗元讽刺小品中叙事的一个特点。刻画人物的性格特征,作者往往只用寥寥数笔。如文章的开头写鞭贾卖鞭,“其贾宜五十,必曰五万。复之以五十,则伏而笑; 以五百,则小怒; 五千,则大怒; 必以五万而后可”。鞭商的这种由“伏而笑”到“小怒”到“大怒”的态度变化,是为了达到以五万卖鞭的目的。这几笔就使一个奸诈、狡猾的奸商形象跃然纸上。同样,作者也以简练的笔墨描写富家子的性格特征,买鞭以后“持以夸余”,别人指出鞭子质量的粗劣,他反而“不悦”,对说出真相的人不满,把一个不辨真伪、愚昧无知、自以为是的纨绔子弟的性格特征准确、简练地表现出来。
这篇讽刺小品运用比喻、类比的方法以加强讽刺的效果。柳宗元善于体情察物,抓住事物的特征,加以联想,借物讽人,借事喻理。可以说,像《鞭贾》这样有叙有议的讽刺小品,其思想内容的重点在于“议”,而“议”能否成功,能否有说服力,在很大程度上则取决于叙事与议论的联系是否恰当自然,当然,联系的方法可以是多种多样的,比喻、类比是其中的一种。比喻、类比是把具有某种共同特征的事物联系起来,指出事物之间的共性。《鞭贾》这篇小品在叙述了鞭贾卖鞭、富家子买鞭的故事后,作者自然地将他们与腐朽的官僚与朝廷联系起来,指出那些采用欺骗、狡诈手段窃居高位的官僚其实没有什么真才实学,他们正像其内空空、“理若粪壤”的鞭子一样,只不过是粉饰自己,“栀其貌,蜡其言,以求贾技于朝”。鞭贾是把质次的鞭子加上“黄而泽”的外表卖高价,而这些官僚是以虚饰的外表窃居与他们实际能力不相称的官位。接着,作者继续用类比的方法指出事情的后果:这些官僚正像劣鞭一样,太平无事之时,“虽过三年不害”;一旦国家有事,朝廷用人之时,要“责其大击之效”,则难免要落得个“鞭折人伤”的后果。《鞭贾》中还把讽喻的锋芒指向不辨贤愚、不明真伪的封建朝廷,这一点在后一部分的议论中虽然有隐讳,但在前文的叙事中是可以明显地看出的,这可以视为一种暗喻。用人不当,必误大事,这正是柳宗元借用“富家子”这个形象暗喻的道理,鞭贾的虚伪、诈骗是为了求得高价,而上当受骗,以高价买劣鞭的是不辨真伪的富家子;同样,那些胸无实才,招摇撞骗的官僚之所以能窃据要津,也正是依靠了朝廷的贤愚不分、真伪不辨。
这篇小品具有极强的讽刺色彩,它无情地讽刺、揭露、抨击了借狡诈欺骗窃居高位的官僚和不辨贤愚的朝廷。从文章整体上看,作者采用的是用具有一定典型意义的事情和人物形象进行讽刺的笔法,叙事中讲了一个生动有趣的“鞭贾”的故事,描绘了两个人物形象,用夸张的手法突出他们的性格特征(如对鞭贾的描绘),通过联想、类比,把他们与社会现象中腐朽的东西联系起来,进行深刻的揭露,这就使这些形象和故事带上了强烈的讽刺色彩。这种用具有一定典型意义的故事和人物形象进行讽刺的方法,既有助于加强讽刺效果,也增加了表达的生动性。
这篇小品短小精悍,语言生动、犀利。全文叙事、议论合起来只有三百多字,描绘人物形象、议论都很简洁,作者描绘鞭贾、富家子两个形象并没用太多的笔墨,但由于采用简笔勾勒的方法突出人物性格特征,所以给人的印象仍然很深刻。作者巧妙地运用词语,使语言简洁生动,例如官僚粉饰自己,“栀其貌,蜡其言”,“栀”、“蜡”是名词动用,且又紧承上文“黄者栀也,泽者蜡也”,把写鞭的词语移用到人上,两相暗合,巧妙地将鞭与人类比,表达上生动而又简洁。这篇小品用笔犀利,不留情面,尤其是其议论尖锐、观点鲜明,文章最后一句“以夫空空之内,粪壤之理,而责其大击之效,恶有不折其用,而获坠伤之患者乎?”倾注了作者的愤激之情,以有力的反问句加强了语言的力量。
《鞭贾》也是柳宗元对讽刺小品体式的创新。柳宗元的讽刺小品继承了先秦诸子散文中的“讽喻”,但先秦诸子散文中的“讽喻”多是作为议论的补充说明部分存在的,是整个论说中的一部分,而柳宗元则把这种讽喻独立出来,构成一种文体,在思想内容的表现和艺术手法的采用上更加灵活。而《鞭贾》和《三戒》虽同是讽刺小品,又有所不同: 《三戒》是采用寓言式的写法,寓情于事,寓理于事,把作者的思想倾向隐含于叙事写物之中; 《鞭贾》及《蝜蝂传》则都采用了叙议结合的方式,叙事中隐含着事理,隐含作者的思想倾向,又通过议论加强、明确这种倾向,使文章的战斗性更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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