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薛存义序》
柳宗元
河东薛存义将行(1),柳子载肉于俎(2),崇酒于觞(3),追而送之江浒(4),饮食之(5)。且告曰: “凡吏于土者(6),若知其职乎?盖民之役(7),非以役民而已也。凡民之食于土者(8),出其十一佣乎吏(9),使司平于我也(10)。今我受其直(11),怠其事者(12),天下皆然。岂惟怠之(13),又从而盗之(14)。向使佣一夫于家(15),受若直,怠若事,又盗若货器,则必甚怒而黜罚之矣(16)。今天下多类此,而民莫敢肆其怒与黜罚(17),何哉?势不同也(18)。势不同而理同,如吾民何(19)?有达于理者(20),得不恐而畏乎! ”
存义假令零陵二年矣(21)。早作而夜思,勤力而劳心,讼者平,赋者均(22),老弱无怀诈暴憎(23),其为不虚取直也的矣(24),其知恐而畏也审矣(25)。
吾贱且辱,不得与考绩幽明之说(26),于其往也,故赏以酒肉而重之以辞(27)。
〔注释〕(1)河东: 今山西省永济县。行: 离开零陵。(2)载:放。俎:古代放肉的器具。(3)崇: 充装,这里用作动词。觞(shāng):盛酒的器具。(4)浒(hú): 水边。(5)饮(yìn)食(sì): 招待吃喝。(6)吏: 用作动词,做官。土:地方上。(7)役: 仆役,这里作名词,下文的“役”,作动词。(8)食: 生活。土: 土地。(9)出: 拿出。十一: 十分之一。佣: 雇佣。(10)司: 管理。平: 治理。我: 这里指老百姓。(11)我: 这里指官吏。直: 同 “值” ,指俸禄。(12)怠: 懈怠。(13)之: 代上文的“其事” 。(14)之: 代老百姓。盗: 贪污。(15)向使: 假如。(16)黜(chù): 这里指逐出。(17)肆: 暴发。(18)势: 情势。(19)如吾民何:奈吾民何。(20)达: 通达。理:事理。(21)假令: 供职。(22)讼: 打官司。平: 公平处理。均: 比例公平。(23)老弱: 这里是说无论老少。怀: 内含。暴: 外显。(24)的: 的确。(25)审: 确实。(26)与: 参与、干预。考绩: 考察官吏的治绩。幽:暗,指贪官。说: 意见。(27)重(chóng): 添加。辞: 指这篇序。
〔鉴赏〕柳宗元的好些重要作品,是在被贬柳州时写成的。《送薛存义序》一文,就是这一时期的名篇之一。
薛存义是永州所属零陵县的代县令,任职二年,勤心劳力,处事公因,治理有方,很有政声。零陵是永州的州治所在地,薛存义和柳宗元有很多接触机会,再加上二人又是同乡,更多了一重关系。所以,当薛存义调职离任的时候,柳宗元一直把他送到江边,并且撰写了这篇短文相送。
这篇短短二百多字的文章,鲜明地表达了柳宗元政治上的民主倾向。文章的开始一段,有着层层递进的四重意思。第一层意思是说明民与官的关系,指出官是“民之役” ,他的职责应该是“司平” 于民,为百姓公正办事,而不是去“役民” ,叫百姓为他服务。第二层意思是说如果官吏不称职,好比佣夫拿了主人的钱不干事,还进而偷盗主人的财物,便应该“怒而黜罚之” ,把他驱逐掉。第三层意思是分析为什么当今老百姓不敢去驱逐不称职的官吏,提出了 “势不同” 的精辟判断。最后一层意思是告诫为官者,“势” 虽然不同,“理” 却是相同的,通达事理的为官者,应该知所警诫。
我国古代一些有见识的政治家,在民与官的关系上,有不少闪耀着民主思想的重要论述。孟子指出 “民贵君轻” ,魏征把百姓比作“载舟覆舟” 的水,但他们的意思还是从统治和驾驭着眼。更多的人把官吏比作父母,百姓比作子女,提出要“爱民如子” ,当然,真正做到的只是寥寥几人。柳宗元却把民和官比作主仆关系,这种思想高度是从未有过的。民和官既然是主仆关系,那么,为什么百姓怕官,又无法斥逐不称职的官吏呢? 文章进一步提出了 “势” 和 “理” 的矛盾背离现象。这个“势”字,可以理解为情势、态势,也可以解释为势力、权力。势的力量盖过了理,歪曲了理,然而,理是亘古长存的,不会变易的,最终要申张的。那么,一个做官的人,是应该仗势背理呢,还是应该恪守事理呢?这是古今一切为官者应该 “恐而畏” 的问题。
柳宗元主张作文要“抑之欲其奥,扬之欲其明,疏之欲其通,廉之欲其节,激而发之欲其清,固而存之欲其重” 。意即作品要深而不晦,明而不露,畅而不浅,含蕴而不滞塞。这“奥、明、通、节、清、重”六个字,是柳宗元写作技法的核心。这篇短文文字显豁,说理明白,举例十分浅近,而深刻的思想含蕴却光芒四射,千古彪炳。
吴功正 执行主编.古文鉴赏辞典.南京:江苏文艺出版社.1987.第845-84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