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不副实
副: 相称。名声与实际不相符。语出三国魏·刘劭《人物志·效难》:“中情之人,名不副实,用之有效。”
北齐·刘昼《新论·鄙名》载有这样一个故事: 有一个人给他的长子取名叫盗;给第二儿子取名叫殴。有一天盗拿着衣服去除草,他的母亲喊他:“盗!”捕吏以为他是贼,于是把他绑了起来。他的母亲喊二儿子殴,让他向捕吏说明情况,由于急切只喊“殴!殴”,于是捕吏以为是让他们殴打盗。盗差点被打死。这个典故说明“名不副实”的害处,意在表示要审查名实。
现常以“名不副实”,表示名称和实际不一致,徒有虚名。
又作“名不符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