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法三章
原指刘邦进入咸阳、废除秦法之后,制订的比较简单的三条法令。语出《史记·高祖本纪》:“召诸县父老、豪杰曰:‘父老苦秦苛法久矣。诽谤者,族;偶语者,弃市。吾与诸侯曰: 先入关者,王之,吾当王关中。与父老约法三章尔: 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余悉除去秦法。’”
秦末,陈胜、吴广农民起义,反对秦王朝的统治。刘邦起兵响应,称沛公。刘初由项梁领导,后与项羽领导的起义军同为反秦的主力。公元前206年,刘邦率军乘隙攻占秦都咸阳,接受秦王子婴投降后,为收揽民心,便封存了秦朝的珍宝、财物和府库,使吏民的生活同平常一样。之后,刘邦又在霸上(今陕西西安市东,古为军事要地)召集父老,向他们约法三章。谓曰:“父老们很久以来忍受着秦朝的严刑峻法,犯了诽谤罪,全家遭杀戮,几个人在一起有所议论,会被绑赴市曹处斩。我跟诸侯同受楚怀王的约定,谁先进关谁就在关中称王。现在跟父老约定,只有三条法律: 杀人的处死刑,打伤人和盗窃财物的要按照情节轻重处以相当的刑罚。其余秦朝所定的苛法统统废除。”这三章法律,文简事约,合情合理,深受百姓欢迎。
现用“约法三章”一语,指订立简明易行的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