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
现代人一般把女子的配偶称作丈夫。男女两人结婚后,男子是女子的丈夫。其实,古时“丈夫”一词,原意并非专指女子的配偶。例如《战国策·赵策四》中有一句:“太后曰:‘丈夫亦爱怜其少子乎?’”原来,“丈夫”一词在古代是对成年男子的称谓。又如《左传·哀公十一年》曰:“武叔曰:‘是谓我不成丈夫也。’”武叔言下之意是:“这是说我不算个男子汉。”《孟子·滕文公上》:“彼,丈夫也;我,丈夫也,吾何畏彼哉?”这是说“他是男子汉,我也是男子汉,我为什么害怕他呢?”
据《穀梁传》载:“男子二十而冠,冠而列丈夫。”这就是说,成年男子称之为“丈夫”。东汉许慎的《说文·夫部》中,“夫”字下释为丈夫,说:“周制以八寸为尺,十尺为丈,人长八尺,故曰‘丈夫’。”
春秋战国时代,丈夫之称不单指成年男子,还泛指所有男性(包括男孩)。《列子·黄帝》中曰:“天下丈夫,女子莫不欢然。”这里“丈夫”泛指男人。《国语·越语上》载,越王实行奖励生育的政策,规定:“生丈夫,三壶酒,一豚;生女子,二壶酒,一豚。”这里的“丈夫”即指男孩。
总之,古时泛指男性为丈夫。丈夫还含有气度不凡的意思。因此,对“英雄豪杰”“志士仁人”亦称“丈夫”,不过“丈夫”冠以“大”字,谓“大丈夫”。马臻在《前结交行》中有“君看金尽失颜色,壮士灰心不丈夫”之说。亦有“男子汉大丈夫”之说。需要提及的是,对于女性中的气度不凡者,有“女中丈夫”之称。
至于“丈夫”为女子的配偶之专称一说,是因为我国古代有些部落有抢婚风俗,女子择婿,以一定高度为主要条件,一般以身高一丈作为标准。当时“八寸为尺,十尺为丈”。不过,当时尺寸较今量短,一丈大约合今七市尺。当时人们认为有身高一丈的夫婿,才可以抵御强人的抢婚。因此,女子将其所嫁男子称为“丈夫”。这一专称沿用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