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绛智断杀夫案
宋仁宗(公元1023—1063年在位)时,江宁(今江苏南京)推官元绛代理上元(今江苏南京)县令。一天县里有两人在喝酒的时候扭打起来。事过之后,甲回家睡觉,半夜被盗贼砍断了脚。甲妻咬定是乙干的,告到县令那里,并将乙扭送到县府。这时甲已死去。元绛告诉甲妻:“回去办理你丈夫的丧事吧,乙已经认罪了。”甲妻走后,元绛秘密派了一个办事谨慎可靠的狱吏暗中跟踪甲妻。狱吏看见一个僧人迎面而来,看着甲妻一笑,两人便切切私语。狱吏报告了这一情况后,元绛立即命令将僧人和甲妻带到县府。经过审问,甲妻老实交待了她与僧人有奸情,谋杀了自己的丈夫。结案之后,有人问元绛是如何破案的。元绛说:“我见甲妻死了丈夫哭得并不悲哀,再说她与丈夫同睡在一张床上,丈夫被人砍伤而她的衣服上却没有一点血迹,因此我推知她有奸情,谋杀了自己的丈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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