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公义以智化狱
隋文帝(公元581—604年在位)时,岷州刺史辛公义以德才兼备而闻名。后,辛公义出任牟州刺史,一上任,他未去公堂,却先到了囚禁犯人的狱中。他将公案设于监牢旁,亲自审案问情,处理决断。只用10余日,全部案件便处理殆尽,该囚则囚,该放则放,屈枉之案推翻重审,秉公论析,干净利索。回到公堂后,他受理新的民间纠纷,皆不立案,遇事即审,决不拖延。而且只用一个当差的协助审问,从不用诸班衙役来狐假虎威延误公事。如若案件复杂难断,须将犯人暂时收容监禁,以待查实,辛公义就宿于公堂之上继续审理,案情没眉目就决不回内房休息。有人见他如此劳苦,废寝忘食,就劝谏道:“公事自有章程,你何必认真,自讨苦吃。”他说:“我身为刺史,无德可疏导百姓从良从善,倘若百姓犯罪而被我拘囚狱中,我的心又怎么能平安呢?”罪犯闻言,无不惭愧之至,诚心服罪。此后,凡有纠纷告状者,其乡邻父老则急忙规劝道:“这是小事,怎么忍心劳神使君呢?”诤讼者遂相互忍让体谅而和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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