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沙仑的玫瑰 〔古希伯来〕《雅歌》(节选)
我是沙仑的玫瑰,
是谷中的百合花。
我的佳偶在女子中,
好像百合花在荆棘内。
我的爱人在男人中,
如同苹果树在树林中,
我欢欢喜喜坐在他的荫下,
尝他果子的滋味
觉得甘甜。
他带我入筵宴所,
以爱为旗在我以上;
求你们给我葡萄干增补我力,
给我苹果畅快我心,
因我思爱成病;
他的左手在我头下,
他的右手将我抱住。
耶路撒冷的众女子啊,
我指着羚羊或田野的母鹿,
嘱咐你们,
不要激动,不要唤醒
爱情,
等她自己情愿。
听啊,
是我爱人的声音,
看哪,
他窜山越岭而来!
我的爱人好像羚羊,
或像小鹿;
他站在我们墙壁后,
从窗户往里观看,
从窗棂往里窥探。
我爱人对我说:
我的佳偶,我的美人,
起来,与我同去;
因为冬天已往,
雨水止住过去了。
地上百花开放,
百鸟鸣叫的时候已经来到,
斑鸠的声音
在我们境内也听见了。
无花果树的果子
渐渐成熟,
葡萄树开花放香;
我的佳偶,我的美人,
起来,与我同去。
我的鸽子啊,你在盘石穴中,
在陡岩的隐密处,
求你容我得见你的面貌,
得听你的声音,因为你的声音柔和,
你的面貌秀美。
要给我们擒拿狐狸,
就是毁坏葡萄园的小狐狸,
因为我们的葡萄
正在开花。
爱人属我,我也属他,
他在百合花中牧放群羊。
我的爱人哪,求你等到
天起凉风,
日影飞去的时候,
你要转回,好像羚羊,
或像小鹿在比特山上。
我夜间躺卧在床上,
寻找我心所爱的;
我寻找他,却寻不见,
我呼唤他,却没有回答。
我要起来,巡行城中,
在街市上,在广场上,
寻找我心所爱的,
我寻找他,却寻不见。
城中巡逻的守望者,
遇见我,我问他们:
你们看见我心所爱的吗?
我刚离开他们,
就遇见我心所爱的。
我拉住他,不容他走,
领他入我母家,
到怀我者的内室。
耶路撒冷的众女子啊,
我指着羚羊或田野的母鹿
嘱咐你们,
不要激动,不要唤醒
爱情,
等她自己情愿。
(选自《圣经》)
《圣经》是基督教的经典,是基督教教义和神学的根本依据。内容主要包括历史、传奇、法律、诗歌、论述、书函等。《圣经》分为前后两部。前部即犹太教圣经,亦称《旧约全书》;后部称《新约全书》。
《旧约全书》——希伯来“圣经”是世界上最幽邃神奇而富有魅力的书,是希伯来民族古代文学的宝库。从中世纪以来,对西方文化心理结构的形成,发生了巨大的影响,成为西方文化精神的主要支柱。到近现代,它的影响仍然广博而幽深并扩展到东方各国。因此,人们认为,不了解希伯来“圣经”,就无法了解西方文化艺术,就无从透视西方文化的深层心理原型。它也是西方各国文学生成与发展中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宝库。无论从文化精神内涵上,还是从题材、人物、语言各方面,《圣经》始终是各个时代文学艺术作品的主要构成,形成了独有魅力的圣经文学体系。诚如鲁迅先生所评价那样:“希伯来,虽多涉信仰教诫,而文章以幽邃庄严胜,教宗文术,此其源泉,灌溉人心,迄今未艾。”
《雅歌》为《旧约全书》五卷书之一,其希伯来标题为Shir Hashirim,可直译为《歌中之歌》。犹太人每年在逾越节——纪念埃及的节日里诵颂这部作品。《雅歌》在圣经中独具风姿,有着特殊的地位,是希伯来文学中一枝最多情,最动人,最艳丽的奇葩。它的主要内容是写男女之间的爱恋,那美妙动人,大胆热烈的抒情性语言,编织出一首首恋爱抒情诗,在森严庄重的圣经殿堂中,仿佛是一朵野山菊,显得一枚独秀,清新野逸,独领风骚。总之,作为二千三百年前的抒情诗集,它的确是那个时期最完美的抒情诗歌集,不愧为“歌中之歌”。
在还未曾读到过这首热烈美妙的爱情抒情诗之前,或许会以为那不外是一些宗教气很浓的,甚至带有柏拉图恋爱倾向的呻吟之语罢了。读罢这首诗,就会获得另外一种惊喜,仿佛风河遍野,满目桔黄的沙漠中,突然发现了一枝奇异而美丽的小花,仿佛威严高耸的哥特式教堂上,突然横逸出一枚热烈开放、清香扑人的野山菊。这真是“满园春色关不住,一枝红杏出墙来”。一种意想不到的颤栗,以一种令人惊奇的方式,展示出爱的全部魅力。欣赏任何一部作品,都要具备两个基本前提,即作品的背景情态和主体接受的期待视野。《新郎新妇相爱》所置的背景情态极其特殊。说其特殊主要是从《旧约全书》所构成的整体背景情态来讲的。《圣经》作为一部经典式的宗教典籍,主要内容当然必须是紧紧环绕人与神的关系。基督教虽主张“信、望、爱”,并多以爱为旨归,但它所言的爱更多的是人对上帝的圣爱,相反却常常鄙视人与人之间的爱,这种重彼岸的爱而摒弃此岸的爱的最极端表现形式,就是中世纪的宗教禁欲主义。在宗教禁欲主义者看来,人与人之间的爱,尤其是两性之间的爱恋是罪恶和卑微的,人应该节制这种欲望,用理智去爱上帝,才能够得到救赎。既然这样,为什么会在《圣经》中存有如此热烈大胆歌颂人间爱情的诗歌呢? 这主要是因为《旧约全书》保留着许多原始基督教的成份。原始基督教与后来体系化政体化的正统基督教不同。它来自民众的生活之中,具有极强的民众性和生活气息,虽几经删增疏理,有些极高魅力的文字依然存留下来了。《雅歌》即是其中最富魅力的一朵奇葩。因此这首诗以浓烈的爱恋表达,沉醉的爱情讴歌,哀怨的爱情咏叹,一扫《圣经》全书那种庄严神秘的面容,透显出充满感情,充满激情的爱的信息,使欣赏者获得一种意想不到的惊喜和颤栗。这种背景情态的反差造成了惊奇之美的特有审美效果。设想如果此诗是众多爱情诗篇中的一小部分,它的背景情态全是热烈而奔放的爱恋场面,那么这种令人惊奇的美感效果就很难产生了。
俗语说:“情人眼里出西施”。在热恋着的人的眼里,自己的恋人是最美、最有魅力、最温柔可爱的。真正的爱情常常会将人引领到一个充满诗情画意的最高审美境界。用盈满爱恋的眼睛看自己的恋人,看山看水看整个世界,一切的一切,无不展示着美。人们常说,热恋中的人定是一个充满灵感的诗人。这话确有道理,因为爱与美是一体的。这首诗便表达了爱与美融为一体的境界。诗中善于运用美的自然风光景物来比喻形容自己的恋人和心情,作品中的物喻、象征乃至于暗示俯拾即是,甚至到了“无象征不成句”的地步。这种写法让读者时时沉浸在美的情景与爱的柔情之中,得到爱与美的双重体验。“我是沙仑的玫瑰,/是谷中的百合花。”,“我的佳偶在女子中,/好像百合花在荆棘内。/我的爱人在男子中,/如同苹果树在树林中。”恋爱中的少女因心中充满着爱感而越发美丽动人,她不仅陶醉于爱恋之中,更陶醉于自己因爱而更美丽的姿容中,如花似玉,顾盼流情,浪漫如玫瑰,挚纯如百合。
有的研究者认为,《雅歌》是乡间婚礼歌曲集。有些国家婚礼庆典时常演唱与之类似的歌词,这种习俗一直沿袭下来,成为婚礼庆典中富有神圣性的一个仪式。从现存的《雅歌》看,可以说它确实无论在内容上还是形式上都积淀着生活美和习俗美。仔细分析可以看出这是一种男女的对唱。这种形式最早发源于较为原始的对歌求婚。像中国南部少数民族至今依然残留着这种形式。可以想见,少男少女们带着青春的憧憬、热烈的渴望在婆娑的月夜里,在郁郁葱葱的柳荫下时而炽烈而奔放,时而羞涩而缠绵,时而嗔怨而娇柔,把人们带入一个爱的奇妙境界。
爱的歌吟富有永恒的魅力。爱是人类的永恒主题,它不会因时光流逝飘转而退色走调。同时爱也是人类事务中最具神圣性的仪式。我想,这也就是《雅歌》的魅力所在。也是它能够久经淘洗而乃放异彩,一直在《圣经》殿堂中独领风骚、奇葩独秀的奥妙所在。颂赞爱情就是颂赞美,颂赞爱情就是在颂赞神圣——颂赞上帝的恩赐,爱与美与上帝同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