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行政区的演变

2020-04-05 可可诗词网-地域文化 https://www.kekeshici.com

        台湾的建置最早可提的是元代在澎湖设的巡 检司。澎湖巡检司隶属福建同安县,明初因实行海 禁政策,曾一度废澎湖巡检司,不过不久又恢复 了。当时澎湖巡检司也管台湾本岛的事,在历史上 澎湖与台湾本岛被看成“共一国”,即同一区域。明 末,福建人颜思齐和郑芝龙率众开发台湾北港一 带时,在那里组织专门的管理机构,以治理他们经 营的地方,当然那还是局部性的行政机构。建立全 岛性的行政机构,大体是郑成功收复台湾以后的 事。郑成功收复台湾以后于明永历十五年(1661) 至永历十八年(1664)称台湾为“东都”,作为中国 的一个行政单位。下设一府二县:一府为承天府 (府治设于赤嵌楼,群众均称之为“神仙府”),二县 为天兴县和万年县,郑成功收复台湾后不久即在 台南去世,由其子郑经继位,改称东都为东宁,下 设一府二州,在军事上另设三个安巡司,一在南 路,一在北路,一在澎湖。
        清康熙二十二年(1683),清政府统一管理台 湾,第二年在台地设官治理,将台湾隶属福建省, 下设一府三县,以后又随着台地开发和建设事业 的发展,多次调整了行政区。清光绪元年(1875), 台湾行政区变动较大。在这前后,福建船政大臣沈 葆桢奉命到台湾办理海防事务。沈氏鉴于外国侵 略者对我台湾的垂涎,决定加强台湾海防力量,调 整台湾的行政区。1875年7月20日(光绪元年六 月十八日),沈氏会同闽省督抚上奏,设置台北府 和一些厅县。1876年1月16日(光绪元年十二月 二十日)得准执行,于是台湾成了二府八县四厅。 光绪十一年,清廷上谕福建巡抚改为台湾巡抚、福 建巡抚事务由驻福州的闽浙总督负责。这样,被任 命为福建巡抚的刘铭传就成了台湾巡抚了。只是 刘铭传深感台湾建省的许多工作,一时还无法办 起来,奏请从缓。他提出,台湾必须与福建联成一 气,五年后宣布台湾改为省,清廷对此不以为然, 仍持原议,惟准增设藩司。这样,台湾成了新成立 的省,刘铭传为台湾省第一任巡抚。
        台湾从1661年设承天府到1885年建省,经 过了二百二十多年。如果从1684年设台湾府算起 亦经过了二百零一年。台湾建省是台湾历史发展 的必然,是台湾同胞开发和建设的结果。台湾建省 还同一些有眼光有作为的治台官吏的积极经营分 不开。这里首先要提到的是沈葆桢。沈葆桢于 1874至1875年到台湾主持海防事务期间,看到 台湾的地位重要,奏请移福建巡抚驻台湾,以加强 对台湾的管理,但未得清政府的批准,仅依照巡抚 分驻之往例,让闽抚定期分驻台湾和福建,冬春二 季驻台湾,夏秋二季驻福建。这可说是以后台湾建 为行省的先声。闽抚分驻闽台两地,对加强台湾的 防御力量确有不少好处,只是台湾南北相隔遥远, 驻一处难以控制全台,于是又奏请在北部加设台 北府,得准,于是台湾由原来的一府变成了两府, 这给台湾管理工作带来许多方便,又为台湾建省 打下了基础。
        台湾建省终于在刘铭传手中实现。刘氏在台 湾建省后对台湾进行了一系列改革,这些改革使 得台湾在各方面都得到很快的发展。只是刘氏的 改革工作,未得到清廷应有的重视和支持,刘氏感 到不得伸其志,被迫去职。1891年农历四月由沈 应奎继任台湾巡抚,沈应奎任职仅半年,谈不上什 么建树。沈应奎去任后由邵友濂任台湾巡抚,刘铭 传未完成的各项改革工作全被停止,台湾省城的 建筑工程亦被迫下马。台湾省会一时改到台北 (1894年初清廷正式批准)。
        1895年,日本帝国主义强迫清政府签订《马 关条约》,割让台湾省,并以武力侵占台湾,是年6 月17日,日本帝国主义在台北宣布建立台湾总督 府,第一任总督为侵台分子桦山资纪。1896年,日 本占领者在镇压了抗日义军的反抗斗争之后,在 台湾设三县一厅,下辖七个支厅和十一个抚垦署, 进行殖民统治,此后因不断变更台湾的统治者,统 治机构和行政区域亦因此跟着不停地变动。
        1945年8月,日本战败投降,台湾归还中国, 10月,中国政府设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对台湾 行政区域加以改造,将日本投降前所置的五州三 厅改为八县:台北、新竹、台中、台南、高雄、台东、 花莲、澎湖,将十一州辖市改为九个省辖市和两个 县辖市。9个省辖市:台北、基隆、新竹、台中、彰 化、嘉义、台南、高雄、屏东,两个县辖市:宜兰(属 台北县)、花莲(属花莲县)。1949年7月,设草山 管理局(1950年3月改名为阳明山管理局),这 样,1950年时,台湾省的行政区为八县、九省辖 市、一局、五十二县辖区。
        1950年9月,撤消区行政机构,各县根据面 积和人口重新进行划分。(一)台北县划分为台北、 宜兰二县,台北县府设于板桥镇,宜兰县府设于宜 兰市,士林、北投两镇划归阳明山管理局。(二)新 竹县、市划为桃园、新竹、苗栗三县府,分别设于桃 园镇、新竹市和苗栗镇。(三)台中县、彰化市划分 为台中、彰化、南投三县。台中县府设丰原镇,彰化 县府设彰化市,南投县府设南投镇。(四)台南县、 嘉义县划分为台南、嘉义、云林三县、县府分别设 于新营镇、嘉义市和斗六镇。(五)高雄县、屏东市 划分为高雄、屏东二县,县府分别设于凤山市和屏 东市。(六)台东、花莲、澎湖三县及台北、基隆、台 中、台南、高雄五个省辖市不动。
        1967年7月,台北市改为院辖市,以淡水河、 新店溪为界,将台北县的木栅、景美、南港、内湖四 个乡镇及阳明山管理局的北投、士林两镇划归台 北市,于是台湾省成了十六县、四省辖市和一院辖 市。1980年,高雄市改为院辖市,1982年升新竹市 和嘉义市为省辖市,这样台湾省成了十六县五个 省辖市和两个院辖市。十六县为:台湾于、宜兰、桃 园、新竹、苗栗、台中、彰化、南投、云林、嘉义、台 南、高雄、屏东、花莲、澎湖。五省辖市为:基隆市、 台中市、台南市、新竹市和嘉义市。二院辖市:台北 市、高雄市。市下分区、里、邻三级,县下分为乡 (市、镇)、村、邻三级。前几年的数字。台湾于市、县 下辖二十一个县辖市、四十五市区、六十一镇、二 百二十九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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