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Ⅰ、历史Ⅱ
用于区分“历史”一词的双重涵义的术语。英国哲学家R.阿特金森曾在《历史的认识与解释:历史哲学导论》(1978)一书中,对这两个概念作了阐述。他认为,历史Ⅰ是指过去发生或做过的事情;历史Ⅱ是指对过去发生或做过的事情的研究。根据前者的意义来说,历史是历史学家的题材;根据后者的意义来说,历史是历史学家对这种题材的研究。迄今为止,人们主要是从第二种意义上来运用“历史”一词的。在类似“它发生在历史上”这样一些表述中,它意味着历史Ⅰ;而当我们谈论到第二次世界大战史的著述时,它便意味着历史Ⅱ。阿特金森还进一步认为,在“历史研究”一词中,也同样存在着这种双重涵义。对大多数人来说,历史意味着历史Ⅱ,而研究是指阅读历史著作;但对从事实际工作的历史学家来说,历史具有另一种意义,因为他研究历史Ⅰ的目的是为了描述它,从而创造历史Ⅱ。而在后现代历史编纂学家那里,历史Ⅰ与历史Ⅱ之间的严格界线开始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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