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尔迪厄,皮埃尔
当代法国著名后现代思想家、社会学家和文化理论家,法兰西学院院士。他以哲学专业开始其学术生涯,在哲学领域亦颇有造诣。然而,他不是一个只埋头于玄学的思辨哲学家,而是一个广泛关注社会文化实践的“文化人”。借助自己高深的哲学造诣,他很快便开始了更加广泛的对文化实践的探索。在这种探索中,他不仅涉猎范围十分广泛,而且重要的是摆脱了哲学家常有的那种从哲学思辨出发、以哲学范式取舍生活和文化的惰性做法,从“实践”,也就是“文化实践”出发,用详实的实地考察和经验去重构理论和哲学。所以,他把自己的理论称作“实践理论”,写了《实践理论纲要》(OutlineofaTheoryofPractice,1977)和《实践的逻辑》(ThelogicofPractice,1990)。由于“文化实践”是文化人的文化实践,其核心是哲学家的哲学实践,所以要研究这种特殊的实践,就不能不接触、了解、研究、批判从古到今不同历史时期的文化人和哲学家的“文化实践”,特别是那些已经站在现代文化高度上的现当代文化人和哲学家的“文化实践”。事实上,他的研究也就是经常地与各种文化理论流派展开对话,其中包括形形色色的马克思主义、列维-斯特劳斯的结构主义、现象学、存在主义及后结构主义等。这些不同的文化哲学流派及其理论活动(文化实践),对布尔迪厄来说都不是“攀附”的“高枝”,而是“批判”的对象。所以,他研究了这么多的文化流派,而他自己却不属于其中的任何一个阵营。他追求的是独树一帜,他也确实树起了这么一帜———“充分的实践科学”,也就是文化实践理论。
布尔迪厄从哲学出发研究文化理论,在批判不同学派各不相同的“文化实践”中建立“文化理论”,因而对于文化的历史与现实,他首先作出了哲学高度上的认识,并试图在哲学层次上为文化理论研究寻找坚实的基础。他认为,“在全部人为地把社会科学分隔开来的对立中,最为根本的、最具毁灭性的对立,乃是客观主义与主观主义的对立。”这是两种认识方式的对立。主观主义表现为“现象学的”认识方式,它试图去反思一种按照定义来讲并不反映自身的经验,这种经验从“客观的”观点看是虚幻的,但它作为经验却是完全确定的。这种认识方式描述的是对社会世界(当然也包括自然世界)的“生活经验”,而不容许对这种经验的可能性条件提出质问,不容许对客观结构与被内化的结构的并存提出质问。所以,这种认识方式无法超越“生活经验”。客观主义试图建立不以个人意识和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结构、规则、关系系统等等),例如索绪尔的符号学就强调,只有行动者被客观地协调起来,进而将同一意义与同一指号联系起来,并把同一指号与同一所指联系起来,也就是说只有行动者在其编码和解码的操作中指示的是同一恒定关系系统,即不以个人意识和意志为转移的和不可还原为人们对于实践和工作的执行的关系系统,直观理解才可以成为可能。这两种不同的认识方式都有一种“与作为社会世界的日常经验之基础的实践认识方式格格不入的预设”。这样的预设是一种对认识论条件和社会条件批判的(非批判的?)对象化,并由此或者对这种对象化的认识论条件和社会条件进行反思而回到主观经验,从而形成主观主义的认识方式,或者使其中的客观条件对象化,从而导致客观主义。这两种认识方式都是有缺陷的,但它们“对于一种既不可还原为社会现象学,亦不可还原为社会物理学的关于社会世界的科学来说,都是不可或缺的”。布尔迪厄就是要超越这两种认识方式的对立,同时保持它们各自的可取之处,确立一种新的“实践认识方式”,并由此进行文化理论研究。他要求在研究社会文化现象时注重“反观性”(reflexivity),提倡“反观社会学”(reflexivesociology),强调研究中考虑研究者本人的“背景”,并尽量在研究过程中把这个“背景”客观化。但是,布尔迪厄说他自己这样做并不是要将“理论化的实践认识置于理论认识的位置”,“并不是为了更新理论认识”,而“意在使理论认识从它的产生条件,即认识论条件和社会条件,所产生的扭曲中解放出来,从而给它一个坚实的基础”,其“目的只是去揭示理论认识暗中应用的实践理论,从而使一种关于实践和实践认识方式的真正的科学认识成为可能”。最终,布尔迪厄是要运用这种实践认识方式去研究社会文化现象,解决一些具体的文化理论问题。
布尔迪厄的实践理论是以“习惯”为支撑点的。“习惯”是其理论的核心概念。他通过对卡比尔人的实地考察得出了“习惯”概念,然后又把这一概念应用于对西方文化的研究。他认为,习惯是西方人把颜色、形态、声音及语词等等变成符号所依据的基础,是西方文化的动力因素。因此,他把习惯定义为“被构造的和进行构造的意愿所构成的系统……是在实践中形成的,并且总是取向于实践功能”。它是产生和组织实践和再现的原则,它所产生的实践和再现,“在客观上是‘可制约的’和‘有规律的’,而不是顺从规则的产物,它们可以是集体谱写的乐曲,而不是一位指挥家的组织活动的产物”。他认为,习惯是由一种特定类型的环境(例如一种阶级地位所特有的物质存在条件)构成的结构产生的,但这种结构作为行动者的存在条件,其与行动者之间是相互作用的:客观存在条件既产生习惯,同时它们又通过实践的辩证法由习惯产生。实践是根据意愿而定向的,而意愿又是通过特殊的实践逻辑来执行的。这种特殊的实践逻辑不同于科学逻辑,它的基础不是实验和数据,而是经验———智慧、格言、常识等等,并在这一基础上去界定和不断重新界定产生于经验的民族精神。早期的经验产生了习惯的结构,而习惯反过来又变成了感知和理解以后的所有实践的基础,因为习惯构成了以后的经验的民族精神。这时,习惯便产生了实践,而实践又再生了客观条件所固有的规律性。习惯是社会生活“客观结构”与行动者实现其适应性变化所借助的“动机结构”之间的“辩证关系”之中心。习惯协调了个人行动者日常的知觉、理解和行动,因而可以起到一种一通百通的作用,而且可以以其多样性使改变客观结构的“有控转变”得以发生。因此,人们只有借助习惯才能理解社会与文化的转变,理解社会文化世界中的两可性和多重意义。布尔迪厄正是希望通过“习惯”概念为突破口,打破传统的客观主义与主观主义之间的对立,构造一种新的实践理论。
布尔迪厄以“习惯”为轴心构建了他的实践理论,同时又以“习惯”为支撑点去探索社会文化实践的其他领域,从而形成了一系列具体的文化理论,其中最突出的就是“文化再生”理论。“文化再生”(culturalreproduction)这一概念的蕴涵是多重和广泛的。如果从“表现型”的角度去理解,它意味着“复制”(copy)和“重复”(replication);如果从“遗传型”的角度去理解,它则意味着“再生”(regeneration)。前者是一种消极的理解,是机械论的理解,运用到现实社会确认。后者是一种积极的理解,是从变迁、重新形成和革命的意义上去理解社会,因而为社会的变化和重新组合提供了可能性。“文化再生”理论在于阐述社会文化的动态过程。“文化再生”作为一个动态过程,既可保持任何符号系统诸要素之间的“体内平衡”,又可以为系统提供进化的可能。布尔迪厄从现代教育制度出发阐述他的“文化再生”理论。他认为,现代教育制度的功能是“再生”统治阶级的文化。这种再生功能作为一种大众社会化机制,有助于保障统治阶级的支配地位,使人们不易察觉的权力行使永久化。文化再生就如同社会再生产一样,都是为了维持一个制度持久存在。在借助政治经济学中的“再生产”概念而提出“文化再生”(亦即“文化再生产”)概念的同时,为了更深刻地说明“文化再生”,布尔迪厄又提出了“文化资本”的概念。他认为,“在社会空间中,弥漫着一种文化资本,它通过继承来转让,投入这种资本是为了使之生成。”人们通过受教育获得“文化资本”,“学业资格同文化资本的关系就如同货币同经济资本的关系”。现代教育用学业资格与就业之间的公开联系作为一种烟幕,掩盖了人们所获得的资格与他们所继承的文化资本之间的联系。不同的和分层的社会化实践,伙同教育制度去偏袒那些凭借其在阶级体系中的位置而成为文化资本的“自然”继承人的社会成员。教育制度无非是分配和确定社会特权的工具,所谓教学实践是价值无涉的神话,恰恰帮助教育制度来完成这一分配和确定特权的过程。无论是统治群体还是被压迫群众,都不会对教育制度的这种潜在功能产生怀疑,这就使它在每个人的意识中都保持着一种正直的形象。正是利用“文化资本”这一概念,布尔迪厄透过教育制度这个“表层结构”,揭示了资本主义社会的“深层结构”,也就是资本主义的“统治方式”。
布尔迪厄从哲学出发研究文化理论,在批判不同学派各不相同的“文化实践”中建立“文化理论”,因而对于文化的历史与现实,他首先作出了哲学高度上的认识,并试图在哲学层次上为文化理论研究寻找坚实的基础。他认为,“在全部人为地把社会科学分隔开来的对立中,最为根本的、最具毁灭性的对立,乃是客观主义与主观主义的对立。”这是两种认识方式的对立。主观主义表现为“现象学的”认识方式,它试图去反思一种按照定义来讲并不反映自身的经验,这种经验从“客观的”观点看是虚幻的,但它作为经验却是完全确定的。这种认识方式描述的是对社会世界(当然也包括自然世界)的“生活经验”,而不容许对这种经验的可能性条件提出质问,不容许对客观结构与被内化的结构的并存提出质问。所以,这种认识方式无法超越“生活经验”。客观主义试图建立不以个人意识和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结构、规则、关系系统等等),例如索绪尔的符号学就强调,只有行动者被客观地协调起来,进而将同一意义与同一指号联系起来,并把同一指号与同一所指联系起来,也就是说只有行动者在其编码和解码的操作中指示的是同一恒定关系系统,即不以个人意识和意志为转移的和不可还原为人们对于实践和工作的执行的关系系统,直观理解才可以成为可能。这两种不同的认识方式都有一种“与作为社会世界的日常经验之基础的实践认识方式格格不入的预设”。这样的预设是一种对认识论条件和社会条件批判的(非批判的?)对象化,并由此或者对这种对象化的认识论条件和社会条件进行反思而回到主观经验,从而形成主观主义的认识方式,或者使其中的客观条件对象化,从而导致客观主义。这两种认识方式都是有缺陷的,但它们“对于一种既不可还原为社会现象学,亦不可还原为社会物理学的关于社会世界的科学来说,都是不可或缺的”。布尔迪厄就是要超越这两种认识方式的对立,同时保持它们各自的可取之处,确立一种新的“实践认识方式”,并由此进行文化理论研究。他要求在研究社会文化现象时注重“反观性”(reflexivity),提倡“反观社会学”(reflexivesociology),强调研究中考虑研究者本人的“背景”,并尽量在研究过程中把这个“背景”客观化。但是,布尔迪厄说他自己这样做并不是要将“理论化的实践认识置于理论认识的位置”,“并不是为了更新理论认识”,而“意在使理论认识从它的产生条件,即认识论条件和社会条件,所产生的扭曲中解放出来,从而给它一个坚实的基础”,其“目的只是去揭示理论认识暗中应用的实践理论,从而使一种关于实践和实践认识方式的真正的科学认识成为可能”。最终,布尔迪厄是要运用这种实践认识方式去研究社会文化现象,解决一些具体的文化理论问题。
布尔迪厄的实践理论是以“习惯”为支撑点的。“习惯”是其理论的核心概念。他通过对卡比尔人的实地考察得出了“习惯”概念,然后又把这一概念应用于对西方文化的研究。他认为,习惯是西方人把颜色、形态、声音及语词等等变成符号所依据的基础,是西方文化的动力因素。因此,他把习惯定义为“被构造的和进行构造的意愿所构成的系统……是在实践中形成的,并且总是取向于实践功能”。它是产生和组织实践和再现的原则,它所产生的实践和再现,“在客观上是‘可制约的’和‘有规律的’,而不是顺从规则的产物,它们可以是集体谱写的乐曲,而不是一位指挥家的组织活动的产物”。他认为,习惯是由一种特定类型的环境(例如一种阶级地位所特有的物质存在条件)构成的结构产生的,但这种结构作为行动者的存在条件,其与行动者之间是相互作用的:客观存在条件既产生习惯,同时它们又通过实践的辩证法由习惯产生。实践是根据意愿而定向的,而意愿又是通过特殊的实践逻辑来执行的。这种特殊的实践逻辑不同于科学逻辑,它的基础不是实验和数据,而是经验———智慧、格言、常识等等,并在这一基础上去界定和不断重新界定产生于经验的民族精神。早期的经验产生了习惯的结构,而习惯反过来又变成了感知和理解以后的所有实践的基础,因为习惯构成了以后的经验的民族精神。这时,习惯便产生了实践,而实践又再生了客观条件所固有的规律性。习惯是社会生活“客观结构”与行动者实现其适应性变化所借助的“动机结构”之间的“辩证关系”之中心。习惯协调了个人行动者日常的知觉、理解和行动,因而可以起到一种一通百通的作用,而且可以以其多样性使改变客观结构的“有控转变”得以发生。因此,人们只有借助习惯才能理解社会与文化的转变,理解社会文化世界中的两可性和多重意义。布尔迪厄正是希望通过“习惯”概念为突破口,打破传统的客观主义与主观主义之间的对立,构造一种新的实践理论。
布尔迪厄以“习惯”为轴心构建了他的实践理论,同时又以“习惯”为支撑点去探索社会文化实践的其他领域,从而形成了一系列具体的文化理论,其中最突出的就是“文化再生”理论。“文化再生”(culturalreproduction)这一概念的蕴涵是多重和广泛的。如果从“表现型”的角度去理解,它意味着“复制”(copy)和“重复”(replication);如果从“遗传型”的角度去理解,它则意味着“再生”(regeneration)。前者是一种消极的理解,是机械论的理解,运用到现实社会确认。后者是一种积极的理解,是从变迁、重新形成和革命的意义上去理解社会,因而为社会的变化和重新组合提供了可能性。“文化再生”理论在于阐述社会文化的动态过程。“文化再生”作为一个动态过程,既可保持任何符号系统诸要素之间的“体内平衡”,又可以为系统提供进化的可能。布尔迪厄从现代教育制度出发阐述他的“文化再生”理论。他认为,现代教育制度的功能是“再生”统治阶级的文化。这种再生功能作为一种大众社会化机制,有助于保障统治阶级的支配地位,使人们不易察觉的权力行使永久化。文化再生就如同社会再生产一样,都是为了维持一个制度持久存在。在借助政治经济学中的“再生产”概念而提出“文化再生”(亦即“文化再生产”)概念的同时,为了更深刻地说明“文化再生”,布尔迪厄又提出了“文化资本”的概念。他认为,“在社会空间中,弥漫着一种文化资本,它通过继承来转让,投入这种资本是为了使之生成。”人们通过受教育获得“文化资本”,“学业资格同文化资本的关系就如同货币同经济资本的关系”。现代教育用学业资格与就业之间的公开联系作为一种烟幕,掩盖了人们所获得的资格与他们所继承的文化资本之间的联系。不同的和分层的社会化实践,伙同教育制度去偏袒那些凭借其在阶级体系中的位置而成为文化资本的“自然”继承人的社会成员。教育制度无非是分配和确定社会特权的工具,所谓教学实践是价值无涉的神话,恰恰帮助教育制度来完成这一分配和确定特权的过程。无论是统治群体还是被压迫群众,都不会对教育制度的这种潜在功能产生怀疑,这就使它在每个人的意识中都保持着一种正直的形象。正是利用“文化资本”这一概念,布尔迪厄透过教育制度这个“表层结构”,揭示了资本主义社会的“深层结构”,也就是资本主义的“统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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