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永海挪用教育经费以权谋私案
吉林省白城市教育局长、党组书记刘永海,无视党纪国法,大量挪用教育经费、以权谋私,被开除党籍、撤销其行政职务。
刘永海从1980年到1982年,共挪用教育经费六十五万余元。特别严重的是将其中的二十五万九千余元挪用来为他自己和教育局少数领导和干部盖房、设立帐外小金库等。刘永海先后挪用教育经费修建住房十九户,由刘永第等三户局级干部及其他十六户干部占用。刘永海原有住房两间,1981年又申请建房,市长办公会批准其建六十五平方米,使用教育局维修队利润九千五百元。刘永海却自己出样请人设计,建了独门独院高标准住宅一百二十平方米,动用教育经费一万六千四百零四元。刘永海主持办的局属农场,挪用教育经费五万八千七百零八元。这个农场主要是为教育局及其直属单位的少数干部、职工搞福利,还为刘永海搞不正之风,吃喝送礼服务。教育局还建立了局机关小金库,用于各种不合理开支。白城四中校办铸钢厂,由于经营管理混乱、难以维持生产,本应下马,刘永海将其收归校办工业公司经营,经管期内,挪用教育经费四万七千二百五十七元,用于弥补该厂亏损。
刘永海还滥用职权,采取走后门、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为其子女和亲属非法办理转干、升学、代培、调动工作。刘永海通过各种关系,将他的长女从培养小学师资的师范学校转到培养中学师资的师范院校,1981年毕业时又利用职权将其安排到镇赉县,还未到职又要求镇赉县教育局送她到白城师专代培并支付代培费。1983年8月,刘永海的长女学习结束,还不顾组织上正在检查他的问题,积极活动,将其长女调回白城工作。刘永海的大女婿原是小学辅导员,1981年刘永海让教育局将其工作关系转到教师进修学校并送白城师专代培。刘永海的二女儿原是白城市第八中学的教师,1982年,他通过送礼拉关系,准备将其送往东北师大代培。当时群众反映强烈,局领导班子研究了三次均不同意、刘永海硬是坚持把二女儿送到了东北师大。刘永海的三女儿原是教育局维修队集体所有制工人,他通过关系要到指标参加考试,被税务部门录用。刘永海的大儿子原是教育局材料厂大集体工人,1980年,教育局办理民办,代课教师补充公办教师自然减员名额时,他亲自为其大儿子填写审批和业务考核表、谎报其“兼任文化课”、“教学效果好”等,把其本来不属教师补充对象的大儿子转为公办教师。刘永海的儿媳原是制鞋厂集体所有制工人,1982年5月在教育系统超编的情况下,他主持教育局领导班子开会决定,将包括他儿媳在内的外系统工人调入教育系统工作。
刘永海的所作所为,严重违反了财经纪律,损害了党的教育事业,违反了《党章》和《准则》的要求,丧失了作为一个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中共白城市委和市人民政府,决定给予刘永海开除党籍,撤销教育局长职务的处分。并责令他退出新房,搬回原住房。对他非法安排的子女亲属,按政策规定进行清退。凡属刘永海办私事请客送礼所用的公款公物,均如数作价退赔。给上级部门送礼的物质作价追回。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也发出通报,要求教育战线的各级领导干部,应从刘永海的错误中汲取教训,并批评白城市委在选拔教育行政领导干部上的失误。
《中国教育报》1984年1月26日对此案例作了曝光,并且发表评论,指出,一方面是国家教育经费严重不足,不少校舍还是危房,另一方面却是教育局长挪用巨额教育经费建造住宅、请客送礼、挥霍浪费、大搞不正之风,使教育经费更加恶化,刘永海的案件,是一个典型的反面教材。是社会主义教育的不能容许的。
刘永海从1980年到1982年,共挪用教育经费六十五万余元。特别严重的是将其中的二十五万九千余元挪用来为他自己和教育局少数领导和干部盖房、设立帐外小金库等。刘永海先后挪用教育经费修建住房十九户,由刘永第等三户局级干部及其他十六户干部占用。刘永海原有住房两间,1981年又申请建房,市长办公会批准其建六十五平方米,使用教育局维修队利润九千五百元。刘永海却自己出样请人设计,建了独门独院高标准住宅一百二十平方米,动用教育经费一万六千四百零四元。刘永海主持办的局属农场,挪用教育经费五万八千七百零八元。这个农场主要是为教育局及其直属单位的少数干部、职工搞福利,还为刘永海搞不正之风,吃喝送礼服务。教育局还建立了局机关小金库,用于各种不合理开支。白城四中校办铸钢厂,由于经营管理混乱、难以维持生产,本应下马,刘永海将其收归校办工业公司经营,经管期内,挪用教育经费四万七千二百五十七元,用于弥补该厂亏损。
刘永海还滥用职权,采取走后门、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为其子女和亲属非法办理转干、升学、代培、调动工作。刘永海通过各种关系,将他的长女从培养小学师资的师范学校转到培养中学师资的师范院校,1981年毕业时又利用职权将其安排到镇赉县,还未到职又要求镇赉县教育局送她到白城师专代培并支付代培费。1983年8月,刘永海的长女学习结束,还不顾组织上正在检查他的问题,积极活动,将其长女调回白城工作。刘永海的大女婿原是小学辅导员,1981年刘永海让教育局将其工作关系转到教师进修学校并送白城师专代培。刘永海的二女儿原是白城市第八中学的教师,1982年,他通过送礼拉关系,准备将其送往东北师大代培。当时群众反映强烈,局领导班子研究了三次均不同意、刘永海硬是坚持把二女儿送到了东北师大。刘永海的三女儿原是教育局维修队集体所有制工人,他通过关系要到指标参加考试,被税务部门录用。刘永海的大儿子原是教育局材料厂大集体工人,1980年,教育局办理民办,代课教师补充公办教师自然减员名额时,他亲自为其大儿子填写审批和业务考核表、谎报其“兼任文化课”、“教学效果好”等,把其本来不属教师补充对象的大儿子转为公办教师。刘永海的儿媳原是制鞋厂集体所有制工人,1982年5月在教育系统超编的情况下,他主持教育局领导班子开会决定,将包括他儿媳在内的外系统工人调入教育系统工作。
刘永海的所作所为,严重违反了财经纪律,损害了党的教育事业,违反了《党章》和《准则》的要求,丧失了作为一个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中共白城市委和市人民政府,决定给予刘永海开除党籍,撤销教育局长职务的处分。并责令他退出新房,搬回原住房。对他非法安排的子女亲属,按政策规定进行清退。凡属刘永海办私事请客送礼所用的公款公物,均如数作价退赔。给上级部门送礼的物质作价追回。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也发出通报,要求教育战线的各级领导干部,应从刘永海的错误中汲取教训,并批评白城市委在选拔教育行政领导干部上的失误。
《中国教育报》1984年1月26日对此案例作了曝光,并且发表评论,指出,一方面是国家教育经费严重不足,不少校舍还是危房,另一方面却是教育局长挪用巨额教育经费建造住宅、请客送礼、挥霍浪费、大搞不正之风,使教育经费更加恶化,刘永海的案件,是一个典型的反面教材。是社会主义教育的不能容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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