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天之功,据为己有
意谓把不应该属于自己的功劳,占为自己所有。源自《左传·僖公二十四年》:“窃人之财,犹谓之盗;况贪天之功,以为己力乎?”
春秋时期,晋公子重耳流亡在外19年,历尽艰辛,最后在秦国的支持下,回到晋国,继承了王位(即晋文公)。
在重耳流亡期间,晋国有一个名叫介之推的贵族一直跟随着他,不但无微不至地照顾他,而且为他回国掌权出过大力。可是,重耳执政以后,在赏赐和提拔跟随自己流亡的人员时,却把介之推忘记了。介之推不但没有伸手去要禄位,而且毫无怨言,甚至认为自己根本就不该受赏。他以为重耳能够回国为君,完全是上天的旨意,批评了那些主动邀功请赏的人,说明主动请功对国家的危害,他说:“偷人家一点东西,尚且被称为盗贼,更何况把上天的功劳贪作自己的力量呢?”介之推与母亲商量之后,便带着母亲隐居起来。重耳知道以后,派人到处寻找他,一直没有找到他的下落,便把绵上作为介之推的封地,并且说:“我要以此记载我的过失,同时用以表扬好人。”
“贪天之功,据为己有”即源于此,用来形容把别人的成果据为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