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以前的传统教育
中国向以儒家思想教育人民,建造孔庙用以
作为教育场所来造就人才。历史上的台湾也是这
样。郑成功收复台湾后,由同安人陈永华提出按大
陆做法在台湾办学,聘请大陆通儒入台,叫台民子
弟入学,课以经史文章。1666年,台湾建造了孔
庙,接着又建立书院,由陈永华主持其事,叶享为
国子助教,教台人子弟勤奋读书。1683年清政府
统一管理台湾后,继续延聘福建文士到台教育台
民子弟。从清政府统一管理台湾到1885年台湾建
省前,台湾按大陆的传统做法,设立各种学校从事
教育活动。在台湾所设立的教育场所中,主要有以
下几种。
(1) 府县儒学。清政府刚统一台湾时,在台湾 府和台湾、诸罗、凤山三县,设府儒学(简称府学), 和县儒学(简称县学),这是台湾地方政府办的学 校。最早的台湾府学,设于康熙二十四年(1685), 被称为全台首学,在台南城内。台湾首任知府蒋毓 英将郑氏政权的旧学址改建成孔庙,台湾府学便 放在孔庙中。光绪元年(1875),又在台北设立台北 府学。光绪十四年,即台湾建省后,台湾省第一任 巡抚刘铭传奏请将台湾府学改成台南府学。县学 最早的是由台湾县知县沈朝聘首建于康熙二十四 年(光绪十四年改为安平县学),同年还有凤山县 学的设立。以后随着台湾行政区域的扩大,府县儒 学愈办愈多,前后共有十三所。
府县学直接为府县政府管理,间接受学政指 挥监督;府学由教授主持,训导副之;县学由教谕 主持,训导副之。府县学的入学者是经学政主考及 格者之生员(秀才),而名额之多少,视府县之大小 而定。入学生员称附生。初次考取为入学,后只在 规定时间来校应考,平时不留校。考试分两种,一 为月课,每月一至二次;二为岁考,每年一次,由学 政主持。成绩优者可升为增生。再由增生升为廪 生,由廪生升为国子监。升国子监的仅少数人,大 多数准备参加乡试中举人。府县学的经费,教官之 薪奉,廪生等之膳食费用等等,均由国库开支,府 县学(多系孔庙)之修建的用费,有时由官绅捐献。
(2) 书院。清代书院是官绅捐资合办的或全 部私人办的中等教育机关(实是一种科举的预备 学校),在官府监督下进行教学活动。教学方法与 府县儒学基本相同,每月仅行两次定期的月课,包 括官课和师课。官课由官长执行,师课由山长(教 师)主持。入学者为童生或秀才,经考试按其成绩 高低分别编入内课生、外课生和附课生。书院内设 有宿舍,有教师进行辅导,学习亦颇方便。各书院 皆有学规,以约束士子。学规体制不一,而海东书 院的学规比较明确可行,常为其他书院所参用。海 东书院于乾隆初年由巡道刘良璧订出六则。即: 一、明大义,二、端学则,三、务实学,四、崇经史, 五、正文体,六、慎交游。乾隆二十九年又有巡道觉 罗四明订出十则,主要有四方面内容:一、敦实行, 二、看书理,三、正本体,四、崇诗学。
(3) 文社。文社乃诗文会友之称。童生几十人 或百余人,组成一社,每月会课一两次,或一年会 课几次。会友时请附近之宿儒名士评阅诗文,给予 定级,以加强交流,提高学业水平。文社多同书院 有关,如南社书院常是童生会友之场所,被称为台 湾南部第一文社。清代前期和中期,台湾南部组织 过好些文社,如东社、西社、北社,振南社、萃英社、 钟英社和振文社等。文社费用由社友捐出,不靠官 府支持,不受官府监督,可以比较自由地开展学术 活动。当然,以不损害官府利益为前提。
(4) 义塾。设塾教育台胞子弟而又不收学费 者,称为义塾。主要为贫苦子弟而设,有官立和私 立之别。在土著民族居住地专为土著民族子弟而 设的义塾也称社学。义学多设于府、州、县的大乡 巨堡,以生员为师,近乡贫苦子弟年在十二岁以上 二十岁以下有志于学者,可入学学习(有的规定六 岁至十七岁可入学)。
官办义学以康熙二十三年台湾府首任知府蒋 毓英在台湾县创办的两所社学为最早,对以后义 学颇有影响。私人办的义学随时可见,规模大的可 算台北士林芝山岩的文昌祠义学和枋桥的大观义 学。文昌祠义学由士林绅士潘定民办于1840年 (道光二十年),聘请福建泉州人傅人伟主持其事, 这所义学推动了台湾北部的教育事业,一时好学 之风,蔚然而起。有人说,有一个时期士林文风之 盛冠于台北,实启端于此。大观义学由台北富绅林 维让、林维源兄弟于1863年(同治二年)办于板桥 街,因面对大屯观音山,故称大观。这所义学办起 后,请了许多大陆学者到此主讲,对台北教育事业 贡献很大。
官立的义学由哪级官府创设,归哪级政府管 理。历史上台湾南部的义学似多由道台创设,故多 属道台管理。私立的自与官府无关。义学经费,官 立的一般多从政费中拨出一部分置田园(称学 田),然后将其收入用于义学,校舍多设于庙中,少 数为新建。教学科目,大体有《三字经》《千字文》 《大学》《中庸》《论语》《孟子》《四书集注》《诗经》 《易经》《春秋》《左传》《礼记》及古文、唐诗等,此 外,看教师程度而选用其他的课目。教学方法,有 认字,背诵,默写,开课,课功,习字等。认字即认识 字体,背诵乃背记章句,默写即背着书本写出章 句,开课由教师对着书本讲字义,课功即让学生作 文章,习字是让学生练习字体。教学时间一般分为 早、中、晚三次进行。学生学到一定程度后,即可参 加各级考试。
在土著民族住处办的社学,多数聘请汉族教 师,课程与义学差不多,或稍浅一些。社学于1695 年(康熙三十四年)由台湾府知府靳治扬首创, 1722年(康熙六十一年)分巡道陈大辇大加鼓励, 使之进一步发展。雍正年间,在台湾道张嗣昌倡议 下,台湾办起了五十所社学,到乾隆年间,许多土 著民族学生都能背诵《四书》《左传》《汉书》等。土 著民族的文化教育得到了极大的提高。
(5) 书馆。书馆乃民间的私学,亦称民学或私 塾,也有人叫书房,是台湾一些举人、秀才为解决 自己生计而设立的教学场所,多半设在教书人的 自宅中,并向学生收取束脩。也有的书馆,由富家 延师授课或由四邻集资延师开设,到后来也有官 办的。书馆的教学内容和方法,大体同义塾差不 多。学生修业期限视各人需要而定,粗略识字以便 就业的,修业时间较短;准备应考的,则修业时间 长(最少在十年以上)。这类书馆设于民间,方便民 众,颇受欢迎,所以愈设愈多。光绪二十一年即日 本帝国主义侵占台湾前夕,有个统计数字:单台南 一地,这类书馆就有四百七十二所(其中有官设的 四十一所),每馆学生平均十四人,共约六万六千 多人。
1885年台湾建省后,第一任巡抚刘铭传,着 手对台湾的旧有教育进行了一些改革,即建立了 一些新的学校,进行新式教育,即除充实旧式教育 外,还办起了西学堂、电报学堂和“番”学堂等,甚 至拟办日学堂。1895年台湾被日本占领,日本对 台湾同胞实行奴化教育,欲把台湾殖民化,但台湾 同胞不忘祖国,为保存自己的传统文化,他们同日 本占领者进行了不屈不挠的斗争。
(1) 府县儒学。清政府刚统一台湾时,在台湾 府和台湾、诸罗、凤山三县,设府儒学(简称府学), 和县儒学(简称县学),这是台湾地方政府办的学 校。最早的台湾府学,设于康熙二十四年(1685), 被称为全台首学,在台南城内。台湾首任知府蒋毓 英将郑氏政权的旧学址改建成孔庙,台湾府学便 放在孔庙中。光绪元年(1875),又在台北设立台北 府学。光绪十四年,即台湾建省后,台湾省第一任 巡抚刘铭传奏请将台湾府学改成台南府学。县学 最早的是由台湾县知县沈朝聘首建于康熙二十四 年(光绪十四年改为安平县学),同年还有凤山县 学的设立。以后随着台湾行政区域的扩大,府县儒 学愈办愈多,前后共有十三所。
府县学直接为府县政府管理,间接受学政指 挥监督;府学由教授主持,训导副之;县学由教谕 主持,训导副之。府县学的入学者是经学政主考及 格者之生员(秀才),而名额之多少,视府县之大小 而定。入学生员称附生。初次考取为入学,后只在 规定时间来校应考,平时不留校。考试分两种,一 为月课,每月一至二次;二为岁考,每年一次,由学 政主持。成绩优者可升为增生。再由增生升为廪 生,由廪生升为国子监。升国子监的仅少数人,大 多数准备参加乡试中举人。府县学的经费,教官之 薪奉,廪生等之膳食费用等等,均由国库开支,府 县学(多系孔庙)之修建的用费,有时由官绅捐献。
(2) 书院。清代书院是官绅捐资合办的或全 部私人办的中等教育机关(实是一种科举的预备 学校),在官府监督下进行教学活动。教学方法与 府县儒学基本相同,每月仅行两次定期的月课,包 括官课和师课。官课由官长执行,师课由山长(教 师)主持。入学者为童生或秀才,经考试按其成绩 高低分别编入内课生、外课生和附课生。书院内设 有宿舍,有教师进行辅导,学习亦颇方便。各书院 皆有学规,以约束士子。学规体制不一,而海东书 院的学规比较明确可行,常为其他书院所参用。海 东书院于乾隆初年由巡道刘良璧订出六则。即: 一、明大义,二、端学则,三、务实学,四、崇经史, 五、正文体,六、慎交游。乾隆二十九年又有巡道觉 罗四明订出十则,主要有四方面内容:一、敦实行, 二、看书理,三、正本体,四、崇诗学。
(3) 文社。文社乃诗文会友之称。童生几十人 或百余人,组成一社,每月会课一两次,或一年会 课几次。会友时请附近之宿儒名士评阅诗文,给予 定级,以加强交流,提高学业水平。文社多同书院 有关,如南社书院常是童生会友之场所,被称为台 湾南部第一文社。清代前期和中期,台湾南部组织 过好些文社,如东社、西社、北社,振南社、萃英社、 钟英社和振文社等。文社费用由社友捐出,不靠官 府支持,不受官府监督,可以比较自由地开展学术 活动。当然,以不损害官府利益为前提。
(4) 义塾。设塾教育台胞子弟而又不收学费 者,称为义塾。主要为贫苦子弟而设,有官立和私 立之别。在土著民族居住地专为土著民族子弟而 设的义塾也称社学。义学多设于府、州、县的大乡 巨堡,以生员为师,近乡贫苦子弟年在十二岁以上 二十岁以下有志于学者,可入学学习(有的规定六 岁至十七岁可入学)。
官办义学以康熙二十三年台湾府首任知府蒋 毓英在台湾县创办的两所社学为最早,对以后义 学颇有影响。私人办的义学随时可见,规模大的可 算台北士林芝山岩的文昌祠义学和枋桥的大观义 学。文昌祠义学由士林绅士潘定民办于1840年 (道光二十年),聘请福建泉州人傅人伟主持其事, 这所义学推动了台湾北部的教育事业,一时好学 之风,蔚然而起。有人说,有一个时期士林文风之 盛冠于台北,实启端于此。大观义学由台北富绅林 维让、林维源兄弟于1863年(同治二年)办于板桥 街,因面对大屯观音山,故称大观。这所义学办起 后,请了许多大陆学者到此主讲,对台北教育事业 贡献很大。
官立的义学由哪级官府创设,归哪级政府管 理。历史上台湾南部的义学似多由道台创设,故多 属道台管理。私立的自与官府无关。义学经费,官 立的一般多从政费中拨出一部分置田园(称学 田),然后将其收入用于义学,校舍多设于庙中,少 数为新建。教学科目,大体有《三字经》《千字文》 《大学》《中庸》《论语》《孟子》《四书集注》《诗经》 《易经》《春秋》《左传》《礼记》及古文、唐诗等,此 外,看教师程度而选用其他的课目。教学方法,有 认字,背诵,默写,开课,课功,习字等。认字即认识 字体,背诵乃背记章句,默写即背着书本写出章 句,开课由教师对着书本讲字义,课功即让学生作 文章,习字是让学生练习字体。教学时间一般分为 早、中、晚三次进行。学生学到一定程度后,即可参 加各级考试。
在土著民族住处办的社学,多数聘请汉族教 师,课程与义学差不多,或稍浅一些。社学于1695 年(康熙三十四年)由台湾府知府靳治扬首创, 1722年(康熙六十一年)分巡道陈大辇大加鼓励, 使之进一步发展。雍正年间,在台湾道张嗣昌倡议 下,台湾办起了五十所社学,到乾隆年间,许多土 著民族学生都能背诵《四书》《左传》《汉书》等。土 著民族的文化教育得到了极大的提高。
(5) 书馆。书馆乃民间的私学,亦称民学或私 塾,也有人叫书房,是台湾一些举人、秀才为解决 自己生计而设立的教学场所,多半设在教书人的 自宅中,并向学生收取束脩。也有的书馆,由富家 延师授课或由四邻集资延师开设,到后来也有官 办的。书馆的教学内容和方法,大体同义塾差不 多。学生修业期限视各人需要而定,粗略识字以便 就业的,修业时间较短;准备应考的,则修业时间 长(最少在十年以上)。这类书馆设于民间,方便民 众,颇受欢迎,所以愈设愈多。光绪二十一年即日 本帝国主义侵占台湾前夕,有个统计数字:单台南 一地,这类书馆就有四百七十二所(其中有官设的 四十一所),每馆学生平均十四人,共约六万六千 多人。
1885年台湾建省后,第一任巡抚刘铭传,着 手对台湾的旧有教育进行了一些改革,即建立了 一些新的学校,进行新式教育,即除充实旧式教育 外,还办起了西学堂、电报学堂和“番”学堂等,甚 至拟办日学堂。1895年台湾被日本占领,日本对 台湾同胞实行奴化教育,欲把台湾殖民化,但台湾 同胞不忘祖国,为保存自己的传统文化,他们同日 本占领者进行了不屈不挠的斗争。
今日更新
-
历代行政建置沿革
[2020-04-06]
-
两种文化概念
[2020-04-06]
-
独具特色的衣食住行与风俗信仰
[2020-04-06]
-
慷慨悲歌与好气任侠
[2020-04-06]
-
名胜古迹与历史文化遗存
[2020-04-06]
今日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