壮族的历史文化
(1) 壮族的历史
据1990年人口普查,壮族人口已超过一千五 百万,是我国少数民族人口最多的一个民族。主要 聚居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少部分散居于广东、湖 南、贵州、云南等省。有些学者认为,秦以前壮族曾 遍布于两广,而且是现今广东省境内最主要的土 着居民,构成古南越族的主体(陈正祥《广东地 志》,1978年出版)。大部分学者大致上认同这一 观点。如梁庭望等编着,广西民族出版社1991年 9月出版的《壮族文学概要·前言》便认为:“先秦 时期,壮族的祖先西瓯人和骆越人,分布的地区北 到五岭山脉,西北到达湘、桂、黔三省交界,东达番 禺(今广州市)之西,东南到达广东高州一带。”历 史学家一般认为,壮族是西瓯人和骆越人的后裔, 西瓯骆越是壮族的祖先,”“西瓯骆越也可以说是 壮族的第一个族称。”由于古人对南方少数民族了 解模糊,族别概念不清,往往想当然地随心所欲地 予以混称的现象较为普遍,故自两汉以来,又笼统 地称之为“獠”、“僚”、“狸”、“俚”。自晋以后,又改 称为“狼”、“俍”,并沿用至清代。如屈大均《广东新 语·人语·傜语》说:“大征罗旁(按:瑶族的一个 分支),调广西狼兵为前哨。”但自南宋以后,又称 之为“獞”、“撞”、“僮”。范成大《桂海虞衡志》说: “庆远·南丹(均在今广西)溪洞之民呼为僮。”而 各地壮人却有多种自称,如:布侬、布板、布蛮、布 沙、布壮、布越、布土、布衣、布雅伊等等。新中国成 立后,统一称为僮族。由于“僮”字在历史上带有歧 视性的贬意,故由当时的国家总理周恩来于1965 年提议,改为壮族。
壮族社会历史悠久,经历过漫长的原始氏族 公社时期;大约在春秋战国时期,进入奴隶社会阶 段;至唐代奴隶制开始日益瓦解,到宋代才确立了 封建生产关系,进入封建社会。
壮族人民在历史上是一个极富革命性的民 族。早在秦始皇派遣大军进入岭南时,壮族的先祖 西瓯人便曾奋起作殊死战,苦战三年后,终于大败 秦军,杀死秦军统帅屠睢。在以后历代封建王朝统 治时期,壮族人民也从未停止过武装起义的斗争。 1851年洪秀全在广西金田村起义,起义军中便有 大批壮族战士,充任太平军的先锋部队,在壮族英 雄西王肖朝贵率领下,所向披靡,直捣湖南长沙。 肖朝贵在长沙战役阵亡后,这支壮族子弟兵,又在 壮族将领林凤翔、李开芳率领下,和洪秀全大军一 起,继续战斗,一直打到南京。之后,又由林凤翔、 李开芳率领北伐,前锋直达天津附近的杨柳青。在 太平天国革命中,壮族人民的子弟兵做出的贡献 是壮族人民在反对封建统治者伟大斗争中写下的 光辉的历史篇章。19世纪末,壮族人民的子弟兵 又成为云桂、越南抗击法帝国主义武装侵略的黑 旗军的主力,多次大败法国帝国主义侵略军,威震 南疆,写下了武装反对帝国主义斗争的光辉历史。
由于种种政治的、历史的和地理环境、生态条 件等方面的原因,壮族人民的聚居地有着较大的 变化。自两汉以后,原来主要聚居于桂东南及广东 中西南部的壮族先民,或向西迁移,或与汉族融合 而汉化。目前壮族主要聚居于广西的柳州、南宁、 百色、河池等桂西地区;广东西部、西南部、西北部 及广西东南部,本是秦汉时壮族先民的主要政治、 经济、文化中心,却反而人数很少了。
(2) 西瓯、骆越遗风
壮族受汉文化影响显着,原古越族文化遗存 并不明显,但并未完全消亡,在生活习俗中仍或多 或少地保留着某些古南越族西瓯、骆越人的古风 遗韵。
壮族人民受汉文化影响,妇女地位低下,但却 残留着母系氏族社会的妇女权威因素,体现为舅 舅的地位和权威无处不在,受到极大的尊重。凡是 外甥的家事,无论大小,舅舅都有权过问。外甥的 婚事,事前必须征询舅舅的意见;外甥离婚、分家、 父母丧葬等等,舅舅都要过问和参与;甚至外甥居 丧期结束后的第一次理发,也要由舅舅充任理发 师。这显然是古南越族西瓯、骆越人——壮族的先 祖,母权的残留和曲折反映。
原始宗教色彩浓郁的多神崇拜,是西瓯、骆越 古风遗韵的又一集中表现。壮族民间至今保留着 信巫尚鬼、崇拜多神,迷信鸡卜等原始宗教信仰。 人们除了崇拜祖先之外,还崇拜各式各样的自然 物象。山头的巨石、路旁的古树、爬行的蛇虫、强有 力的飞禽走兽、流淌不息的江河、轰鸣奔泻的瀑 布、高耸的山峰……都可以随心所欲地被封为不 同威力或作用的神灵,并对之诚心顶礼叩拜。且巫 师地位崇高,直至本世纪50年代,巫师仍然是人 与神鬼沟通的不可取代的权威。壮族人日常生活 和生产中的禁忌也多而杂,每逢大事,必请神问 卜,以求安宁,多福避祸。现在的年轻一代早已抛 弃的种种多神崇拜观念,在年老一代中,仍然笃信 不移。
壮族的婚姻习俗,虽明显近于汉风,却远比汉 族婚俗富于人情味。几百年前,壮族男女青年的交 往和谈婚论嫁,是相当自由而富于浪漫情调的。屈 大均《广东新语·诗语·粤歌》中描述道:“狼(壮) 之俗,幼即习歌。男女皆倚歌自配。女及笄,纵之山 野,少年从者数十,以次而歌,视女歌意所答而留 一人,彼此相遗。男遗女以一扁担,上镌歌词数 首”,“女赠男以绣囊锦带,约为夫妇,乃倩媒以苏 木染槟榔定之。婚之日,歌声振于林矣。”这种婚姻 习俗,依然明显保留着古南越的民俗遗风,后来受 汉族封建婚姻制度影响日深,自由择偶、以歌为媒 的习俗,便平添了许多封建婚姻制度的内容与形 式,变形为一种半开放式的婚姻习俗。
当前,壮族的婚姻制度,基本上是一夫一妻 制,而且还严格遵守族内、表亲禁止通婚的规定; 在形式上有明显的买卖婚姻倾向。离婚,壮族民间 便称为“嫁老婆”,其买卖婚姻之意是极为明显的。 不过未婚男女还有在“相亲”中作出选择的权利和 自由。若不满意便一切作罢;若男女双方有意,才 由双方父母及媒人出面,谈婚论嫁。比起汉族过去 的封建包办婚姻,有人情味得多了。
(3) 家喻户晓的“歌仙”刘三姐
刘三姐是壮族民间传说的着名人物,在壮族 人聚居地,可说是无人不识刘三姐。影响所及,两 广地区民间各族人民亦都熟悉和喜爱“歌仙”刘三 姐;关于刘三姐的种种神奇美好的传说,长期在民 间流传。这无疑是壮俗好歌的民风的结晶,是壮族 人民精神文化的宝贵财富。
相传刘三姐是唐朝人,广西《浔洲府志》说她 生于唐中宗神龙元年(705),该志还载有一段颇为 生动的传说:
刘三妹七岁即好笔墨,聪明敬达,时 人呼为女神童。年十二,即通经传而善 歌,父老奇之,偶指一物索歌,顷刻立就, 不失音律。……年十七,将于归,忽朗陵 白鹤乡一少年秀才张伟望者,闻歌仙之 名而慕焉。不辞跋踄,登门叩访。礼尊宾 主,言谈举止,皆以歌为节。乡人敬之,特 架一台,置二人于上,一唱阳春,一唱白 雪。……如是三日,竟忘寝食,而歌声不 歇。人人艳赏,声振于野,未免杂塌。三妹 曰:“此台太低,人声喧闹,而韵致不明, 请陟山顶与君长歌七日如何?”秀才曰: “既蒙不弃,愿步追随。”二人迳登山顶, 偶坐而歌,若出金石,声闻于天。至七日 望之,则见其形而不闻其声矣。乡人曰: “二人竞歌已久,可请下山。”乃遣数童登 山以请,而童子讶然极曰:“奇哉奇哉,二 人化为石矣!”众皆惊骇。……其所许林 氏夫闻而疑异,即登山以验,旁立长笑, 亦化为石。
故事生动传神,放歌成仙,更富浪漫传奇色彩。刘 三姐的传说中,更有说是她以歌闻名,为一土豪恶 霸欲强娶为妾,刘三姐坚贞不屈,终被迫害而死, 死后成仙,世世代代,成为壮家人的歌仙和守护 神,直接表达了壮族人民的反抗精神和美好愿望。 本世纪60年代先后出现的歌剧和电影《刘三姐》, 即依此传说而编成。刘三姐的形象也因此而传遍 中外,四海皆知。
据1990年人口普查,壮族人口已超过一千五 百万,是我国少数民族人口最多的一个民族。主要 聚居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少部分散居于广东、湖 南、贵州、云南等省。有些学者认为,秦以前壮族曾 遍布于两广,而且是现今广东省境内最主要的土 着居民,构成古南越族的主体(陈正祥《广东地 志》,1978年出版)。大部分学者大致上认同这一 观点。如梁庭望等编着,广西民族出版社1991年 9月出版的《壮族文学概要·前言》便认为:“先秦 时期,壮族的祖先西瓯人和骆越人,分布的地区北 到五岭山脉,西北到达湘、桂、黔三省交界,东达番 禺(今广州市)之西,东南到达广东高州一带。”历 史学家一般认为,壮族是西瓯人和骆越人的后裔, 西瓯骆越是壮族的祖先,”“西瓯骆越也可以说是 壮族的第一个族称。”由于古人对南方少数民族了 解模糊,族别概念不清,往往想当然地随心所欲地 予以混称的现象较为普遍,故自两汉以来,又笼统 地称之为“獠”、“僚”、“狸”、“俚”。自晋以后,又改 称为“狼”、“俍”,并沿用至清代。如屈大均《广东新 语·人语·傜语》说:“大征罗旁(按:瑶族的一个 分支),调广西狼兵为前哨。”但自南宋以后,又称 之为“獞”、“撞”、“僮”。范成大《桂海虞衡志》说: “庆远·南丹(均在今广西)溪洞之民呼为僮。”而 各地壮人却有多种自称,如:布侬、布板、布蛮、布 沙、布壮、布越、布土、布衣、布雅伊等等。新中国成 立后,统一称为僮族。由于“僮”字在历史上带有歧 视性的贬意,故由当时的国家总理周恩来于1965 年提议,改为壮族。
壮族社会历史悠久,经历过漫长的原始氏族 公社时期;大约在春秋战国时期,进入奴隶社会阶 段;至唐代奴隶制开始日益瓦解,到宋代才确立了 封建生产关系,进入封建社会。
壮族人民在历史上是一个极富革命性的民 族。早在秦始皇派遣大军进入岭南时,壮族的先祖 西瓯人便曾奋起作殊死战,苦战三年后,终于大败 秦军,杀死秦军统帅屠睢。在以后历代封建王朝统 治时期,壮族人民也从未停止过武装起义的斗争。 1851年洪秀全在广西金田村起义,起义军中便有 大批壮族战士,充任太平军的先锋部队,在壮族英 雄西王肖朝贵率领下,所向披靡,直捣湖南长沙。 肖朝贵在长沙战役阵亡后,这支壮族子弟兵,又在 壮族将领林凤翔、李开芳率领下,和洪秀全大军一 起,继续战斗,一直打到南京。之后,又由林凤翔、 李开芳率领北伐,前锋直达天津附近的杨柳青。在 太平天国革命中,壮族人民的子弟兵做出的贡献 是壮族人民在反对封建统治者伟大斗争中写下的 光辉的历史篇章。19世纪末,壮族人民的子弟兵 又成为云桂、越南抗击法帝国主义武装侵略的黑 旗军的主力,多次大败法国帝国主义侵略军,威震 南疆,写下了武装反对帝国主义斗争的光辉历史。
由于种种政治的、历史的和地理环境、生态条 件等方面的原因,壮族人民的聚居地有着较大的 变化。自两汉以后,原来主要聚居于桂东南及广东 中西南部的壮族先民,或向西迁移,或与汉族融合 而汉化。目前壮族主要聚居于广西的柳州、南宁、 百色、河池等桂西地区;广东西部、西南部、西北部 及广西东南部,本是秦汉时壮族先民的主要政治、 经济、文化中心,却反而人数很少了。
(2) 西瓯、骆越遗风
壮族受汉文化影响显着,原古越族文化遗存 并不明显,但并未完全消亡,在生活习俗中仍或多 或少地保留着某些古南越族西瓯、骆越人的古风 遗韵。
壮族人民受汉文化影响,妇女地位低下,但却 残留着母系氏族社会的妇女权威因素,体现为舅 舅的地位和权威无处不在,受到极大的尊重。凡是 外甥的家事,无论大小,舅舅都有权过问。外甥的 婚事,事前必须征询舅舅的意见;外甥离婚、分家、 父母丧葬等等,舅舅都要过问和参与;甚至外甥居 丧期结束后的第一次理发,也要由舅舅充任理发 师。这显然是古南越族西瓯、骆越人——壮族的先 祖,母权的残留和曲折反映。
原始宗教色彩浓郁的多神崇拜,是西瓯、骆越 古风遗韵的又一集中表现。壮族民间至今保留着 信巫尚鬼、崇拜多神,迷信鸡卜等原始宗教信仰。 人们除了崇拜祖先之外,还崇拜各式各样的自然 物象。山头的巨石、路旁的古树、爬行的蛇虫、强有 力的飞禽走兽、流淌不息的江河、轰鸣奔泻的瀑 布、高耸的山峰……都可以随心所欲地被封为不 同威力或作用的神灵,并对之诚心顶礼叩拜。且巫 师地位崇高,直至本世纪50年代,巫师仍然是人 与神鬼沟通的不可取代的权威。壮族人日常生活 和生产中的禁忌也多而杂,每逢大事,必请神问 卜,以求安宁,多福避祸。现在的年轻一代早已抛 弃的种种多神崇拜观念,在年老一代中,仍然笃信 不移。
壮族的婚姻习俗,虽明显近于汉风,却远比汉 族婚俗富于人情味。几百年前,壮族男女青年的交 往和谈婚论嫁,是相当自由而富于浪漫情调的。屈 大均《广东新语·诗语·粤歌》中描述道:“狼(壮) 之俗,幼即习歌。男女皆倚歌自配。女及笄,纵之山 野,少年从者数十,以次而歌,视女歌意所答而留 一人,彼此相遗。男遗女以一扁担,上镌歌词数 首”,“女赠男以绣囊锦带,约为夫妇,乃倩媒以苏 木染槟榔定之。婚之日,歌声振于林矣。”这种婚姻 习俗,依然明显保留着古南越的民俗遗风,后来受 汉族封建婚姻制度影响日深,自由择偶、以歌为媒 的习俗,便平添了许多封建婚姻制度的内容与形 式,变形为一种半开放式的婚姻习俗。
当前,壮族的婚姻制度,基本上是一夫一妻 制,而且还严格遵守族内、表亲禁止通婚的规定; 在形式上有明显的买卖婚姻倾向。离婚,壮族民间 便称为“嫁老婆”,其买卖婚姻之意是极为明显的。 不过未婚男女还有在“相亲”中作出选择的权利和 自由。若不满意便一切作罢;若男女双方有意,才 由双方父母及媒人出面,谈婚论嫁。比起汉族过去 的封建包办婚姻,有人情味得多了。
(3) 家喻户晓的“歌仙”刘三姐
刘三姐是壮族民间传说的着名人物,在壮族 人聚居地,可说是无人不识刘三姐。影响所及,两 广地区民间各族人民亦都熟悉和喜爱“歌仙”刘三 姐;关于刘三姐的种种神奇美好的传说,长期在民 间流传。这无疑是壮俗好歌的民风的结晶,是壮族 人民精神文化的宝贵财富。
相传刘三姐是唐朝人,广西《浔洲府志》说她 生于唐中宗神龙元年(705),该志还载有一段颇为 生动的传说:
刘三妹七岁即好笔墨,聪明敬达,时 人呼为女神童。年十二,即通经传而善 歌,父老奇之,偶指一物索歌,顷刻立就, 不失音律。……年十七,将于归,忽朗陵 白鹤乡一少年秀才张伟望者,闻歌仙之 名而慕焉。不辞跋踄,登门叩访。礼尊宾 主,言谈举止,皆以歌为节。乡人敬之,特 架一台,置二人于上,一唱阳春,一唱白 雪。……如是三日,竟忘寝食,而歌声不 歇。人人艳赏,声振于野,未免杂塌。三妹 曰:“此台太低,人声喧闹,而韵致不明, 请陟山顶与君长歌七日如何?”秀才曰: “既蒙不弃,愿步追随。”二人迳登山顶, 偶坐而歌,若出金石,声闻于天。至七日 望之,则见其形而不闻其声矣。乡人曰: “二人竞歌已久,可请下山。”乃遣数童登 山以请,而童子讶然极曰:“奇哉奇哉,二 人化为石矣!”众皆惊骇。……其所许林 氏夫闻而疑异,即登山以验,旁立长笑, 亦化为石。
故事生动传神,放歌成仙,更富浪漫传奇色彩。刘 三姐的传说中,更有说是她以歌闻名,为一土豪恶 霸欲强娶为妾,刘三姐坚贞不屈,终被迫害而死, 死后成仙,世世代代,成为壮家人的歌仙和守护 神,直接表达了壮族人民的反抗精神和美好愿望。 本世纪60年代先后出现的歌剧和电影《刘三姐》, 即依此传说而编成。刘三姐的形象也因此而传遍 中外,四海皆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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