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族的历史文化

2024-07-18 可可诗词网-地域文化 https://www.kekeshici.com

        (1) 古骆越的后裔
        目前岭南黎族人口约八十多万,主要聚居于 海南省五指山区一带的黎族苗族自治州及保亭、 乐东、东方、琼中、白沙、陵水、昌江、儋县、崖县等 地,呈大分散小聚居的形态。在先秦时期,海南岛 的居民主要是南越族中的骆越人。从历史文献、考 古发现和黎族的文化特征来考察,骆越人应该就 是黎族的先祖。
        关于骆越人,史籍多有记载。最早的文字记载 见于《逸周书》第七卷《王会解第五十九》中提到的 “路人”,“路人”就是“骆人”,是南越族的一个较大 的部落,聚居于粤西,雷州半岛和海南岛。《吕氏春 秋》内则称之为“越骆”。《汉书·贾捐之传》的记载 便更为明确了:“骆越之人,父子同川而浴,相习以 鼻饮”。东汉以后,“骆越”之名便不再见于史籍,却 出现了多种杂乱而笼统的称谓,如“里”、“俚”、 “狸”、“獠”、“獠蛮”等等。到唐代末年,开始出现了 “黎”的名称。刘恂《岭表录异》记述:“紫贝即砑螺 也,儋振(当时海南的儋州和振州)夷黎海畔采以 为货。”这是文献史籍中最早称海南少数民族为 “黎”的着作。也是自此以后,海南的少数民族便习 惯上被称之为“黎”。清初学者顾炎武《天下郡国利 病书》还特别作了解释:“按俚讹为黎,声之转也久 矣。”由此可证:“黎”就是唐以前的“俚”,西汉以前 的“骆越”。但“黎”只是汉语的习惯称谓而非这一 民族的自称。黎族人自称为“赛”(黎语的汉语音 译)。
        从考古发现的多处海南岛上自新石器时期以 来的文化遗址中,出土了包括有肩石器、几何印纹 陶器的大量文物,都与岭南各地同一时期的出土 文物具有相同的特征,应该都是古南越族文化系 统的器物。在现今黎族人民聚居的“山栏”地区,还 随处可以捡到各类属于新石器晚期的石器残片。 黎族人称这些石器残片为“雷公斧”,视之为神物。 检拾到后,往往当作平安吉祥的守护神,摆放在鸡 笼上。由此亦足以证实,在远古时期,这里便是古 骆越人的先祖们繁衍生息之地。
        秦汉以后,中原人开始逐渐进入海南岛。汉武 帝时在海南岛设置珠崖、儋耳二郡,派遣了太守和 军队,进行管治,但由于多数官员都视骆越人如禽 兽,又无限制地对骆越人进行掠夺式的横征暴敛, 引发了严重的民族矛盾。骆越族人的武装反抗屡 剿屡兴。《后汉书·南蛮西南夷列传》记载:“其珠 崖、儋耳二郡在海洲上,东西千里,南北五百 里。……武帝末,珠崖太守会稽孙幸调广幅布献 之,蛮不堪役,遂攻杀幸。”“中国贪其珍赂,渐相侵 侮,故率数岁一反。”《汉书·贾捐之传》也说:“自 初为郡至昭帝始元二年,二十余年间,凡六反叛。” 汉王朝统治者最后被迫于公元前46年(汉元帝初 元三年)撤消了珠崖、儋耳郡,改为朱卢县,辖属合 浦(今属广西)郡。骆越族人终于获得了短暂的自 由发展机会,坚持本民族的文化传统,避免了早期 的汉化。
        隋唐以后,历代统治者对黎人的政策仍然脱 不了剿、抚并用,主要目的还是迫使黎族人民驯服 归化,对黎族人民的生产生活,从未有过认真的关 注。随着历代王朝对海南岛的开发,大批汉族人进 入了这个原来荒僻而富裕的宝岛。不少黎族人逐 渐汉化,而其主体部分则被迫离开沿海地区,进入 人迹罕至的五指山区,依然过着世代相传的原始 氏族部落生活。直至今天,还依然可以从黎族人民 的生活习俗中,印证到古骆越人原始文化的某些 特征。但黎族人民在经历了长期的历史变迁之后, 仍然一如古南越族人那样过着大分散、小聚落的 社会生活,各部族之间互不统属,各具本身特色和 差异,甚至连语言也不尽相同。因而今天的黎族便 分成“侾黎”、“杞(歧)黎”、“本地黎(润)”、“美孚 (阜)黎”等四个分支。
        (2) 古朴的民族风情
        黎族的社会生活,直至本世纪50年代,依然 保持着类似氏族社会的“合亩制”。据中南民族学 院经实地调查编着出版的《海南黎族情况调查》披 露,所谓“合亩”,黎语称为“纹茂”,即家族的意思。 从其组织形式看,类似父系氏族公社的生产、生活 组织,带有明显的古骆越人父系氏族公社的色彩。 据史籍记载,海南岛骆越人大致上是在西汉时期 进入父系氏族公社的。《汉书·地理志》记述:骆越 人“男子耕农,种禾稻、苎蔴;女子桑蚕织绩。”这种 生产分工形式,可说是经历了两千多年而没有质 的变化。在50年代,仍然是每个“合亩”各为一个 生产单位,小者五六户,大者数十户。各合亩都以 血缘关系为区别,“合亩”内由辈份最高的男性长 者担任“亩头”,负责组织领导“合亩”各户的生产 安排、主持产品分配,代表“合亩”的一切对外交往 事务,处理“合亩”内的一切人事纠纷,组织有关重 大节日、喜庆、葬丧等活动。“合亩”内的耕地、耕 牛、大型农具,理论上是私有财产,名义上属物 (业)主所有,但却全都要无偿地交由“合亩”共同 使用。由“亩头”统筹安排全“合亩”的劳动力,共同 耕种、管理、收获,再由“亩头”按户平均分配产品。 以粮食为例,稻谷收割后,按产量多少,以户为单 位,平均分成若干份,不论人口多少,每户只能分 得一份;孤寡老人,无力参加耕种收获的,亦可同 样得到一份;如某户人口多,所分粮食吃光了,又 可以在“亩头”的主持下,向多粮户无偿取用。上山 打猎,也大致上按此办理。先推出“领队”,获得猎 物后,按出猎的人、狗、枪总数平均分成若干份,按 人及狗、枪拥有者领取自己的一份。若偶然碰上一 个毫不相干的过客,则多分一份,所谓“见者有 份”。理由是野兽本不属于任何一个私人,而是属 于所有的人。若猎获走兽,则“领队”先得兽头。射 中猎物者可得两份。
        “合亩”各户,如有盖房子、婚丧疾病或其他突 然事故需帮助时,即由“亩头”带领全“合亩”成员 无偿地全力支助。
        “亩头”在“合亩”内虽有绝对权威,但在财产 分配上,并无特权,同样只能拿到应得的一份粮食 或猎物,只是为了表示对“亩头”辛劳的感激,在每 年分配粮食时,特备少于“一份”的“稻母谷”(稻 种)给“亩头”而已。
        黎族社会还存有某些母系氏族社会的遗风。 黎族妇女虽早已失去在家族、家庭中的主导地位, 但在生产、生活、婚姻等方面,仍然具有某些权威。 在生产活动中,制造陶器、纺织等固然是妇女的职 责,就是大田作业,妇女也具有一定的重要地位。 在黎族某些水稻耕作区,每逢插秧开始,必需先由 “亩头”的妻子主持一个简单的拜祭仪式,然后先 带头插下几簇稻秧之后,大伙才能开始插秧。在本 世纪50年代以前,黎族男性之间仍然经常发生集 体械斗。往往是某一“合亩”中的男子与另一“合 亩”中的男子结怨,遂爆发两个“合亩”之间的决死 战。在这种时候,也只有妇女冒着刀箭之险,挺身 而出,才能化险为夷,化敌为友。平时“合亩”之间 发生纠纷,也往往由妇女充任“和平大使”的角色, 以避免惨剧的发生。
        母系氏族遗风最为突出的表现,莫过于妇女 在家庭家族、房系的归属关系和婚姻关系方面的 作用。黎族妇女的婚嫁习俗,在本世纪60年代,还 沿袭着“不落夫家”的惯例;黎族的未嫁姑娘,享有 性自主和较大的性自由。黎家村寨中多建有专供 青年男女幽会的“寮房”,未嫁姑娘可以和不同血 缘关系的男性青年在“寮房”里共度良宵。已嫁的 姑娘大多过门二三天后即返回娘家,继续过着未 嫁时的浪漫生活,她们与自己心爱的恋人在寮房 里幽会被认为是正常的,做丈夫的也不能干预。若 因此而怀孕,这妇女才会重回夫家,成为一个真正 的妻子。这妻子在“不落夫家”时和别的恋人生下 的孩子,也按习俗成为做丈夫者的孩子,任何人不 得歧视。“不落夫家”时间的长短,多以妻子回娘家 后怀孕时间的长短而定,也许一二年,也许十年八 载。出嫁后再返夫家的妇女死后,也必须将遗体送 回娘家安葬,受娘家子孙祭祀。她生前所有的遗 物,也要全部送交娘家的亲人。
        有着种种美丽神话传说的黎族妇女的绣面纹 身习俗,其实也是古南越族人的图腾、祖先崇拜观 念长期保留的结果。黎族妇女的绣面纹身习俗,有 着极悠久的历史,明代戴熹修撰的《琼州府志》记 述了东汉明帝时交州刺史僮尹曾亲临珠崖劝谕俚 民不要绣面的事。东汉杨孚所着的《异物志》应是 最早明确介绍黎族“雕题”之俗的着作。其中有“儋 耳,南方夷,生则镂其颊皮”的描写。从有关文献史 籍记载及本世纪50年代所见的实例看,只有女性 才纹面。经实地调查证实,黎族妇女脸上所刺的花 纹图案,实际上是一种血缘紧密的家族标志。凡是 同一血缘家族的妇女,脸上所刺花纹图案,都是完 全相同的,而且不容许有丝毫的错漏。时至今日, 黎族妇女已不再纹脸,但在出嫁时或去世后,仍要 用颜料进行象征性的纹脸,并举行纹脸仪式。这是 因为黎族人认为自己家族的女性,尽管已出嫁了, 但死后灵魂仍然要回娘家的,为了便于祖先灵魂 的认同接纳,故而便要把家族的标志刻在脸上。
        黎族人民的居屋,多数是覆船形的干栏式。明 嘉靖《广东通志》说:“珠崖人巢居”。也就是说,到 16世纪时,黎族人住的仍是巢形屋,可惜没有更 详尽的介绍。幸而清代的张庆长在所着的《黎歧纪 闻》中有所补充:“黎人屋室形似覆舟,编茅为之,” “屋内架木为栏,横铺竹木,上居男妇,下畜鸡豚。” 这正是古南越族人的干栏式居屋,而现在五指山 区的黎族人民,依然是住在这种极适宜于亚热带 气候的住宅内。
        黎族人民社会生活中处处表现出的古朴风 情,显然是古骆越人的遗风,对现在研究古南越族 的文化历史,具有极其珍贵的价值和意义。
        (3) 技艺高超的家庭纺织业
        黎族人民的纺织技术,在历史上曾经有过光 辉灿烂的时期。早在汉代,黎族妇女生产的“广幅 布”便是极其珍贵的贡品。如前文所引《后汉书· 南蛮西南夷列传》即写到,因珠崖太守孙幸大肆征 集“广幅布”,借交纳贡品而肥私,激起了骆越人的 武装反抗,杀死孙幸,酿成巨变。经有关学者考证, “广幅布”之所以可贵,一是因为海南岛当时盛产 内陆所没有的木棉(其质地与现今的棉相似)。二 是因为黎族妇女具有高超的纺织技术。唐代以后, 黎族人又以“贝吉布”而驰名中原;又引进了中原 丝绸织物,改进技术,加入当地特产的木棉纤维, 混纺成令人惊叹的“织花缣文纱。”据《桂海虞衡 志》《岭外代答》《南越笔记》《黎歧纪闻》等古籍记 载,宋元时期,黎族妇女的纺织工艺技术,有极精 彩的创造性,已能织出用“中国(按:中原)锦彩,拆 取色丝,间木棉,挑织而成,每以四幅联成一幕”的 “黎幕”,还有被“桂林人悉买以为卧具”的“黎单”, “间以五采,异纹炳然”的“黎锦”,被誉为“粤东棉 布最美者”的“白毡”,驰誉中原的以“五色绣成若 锦”的“黎��”,以及精美的绣着文字、几何图案、色 彩绚丽的鞍搭等等。工艺水平远远领先于全国,令 中原人视为至宝,争相抢购。被尊为我国古代女科 学家的黄道婆,就是在宋元时飘流至海南岛后,从 黎族妇女学习了这种先进的纺织技术,再带回家 乡江苏松江府,传授给当地妇女;又一再改进了棉 纺织工具,从而大大提高和推进了江南纺织技术 和纺织业的。黎族妇女对我国中世纪后江南棉纺 织业的勃兴和发展,实在是功不可没。
        可惜的是,宋元以后,汉族统治者对黎族妇女 辛勤纺织的珍品实行超强度的掠夺,汉族商人也 以种种恶劣手段,千方百计地诈骗,再加上民族歧 视和压迫日渐加强,迫使黎族人民逃入更为封闭 的深山荒壑之中,不仅生产积极性和创造性受到 极大的破坏,而且连最基本的生产环境也被剥夺。 自后,黎族妇女的纺织技术便难有进一步发展的 机会而日益失去其光华,终至无声无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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