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京族“嘎古集团”与“翁村”
广西京族乡村,由当地有名望的老人组成“嘎古集团”。“嘎古”,京语,即“老人”之意。再由“嘎古集团”推选具有说话办事能力,为人公正、有些文化知识的人(不一定是有钱有势的人)担任“翁村”,相当于村长,负责处理村内发生的事端,负责村外交际,筹办哈节,执行祭祀仪式,召集村内会议,宣读乡村公约等,任期三年,任职期间,由“嘎古集团”抽出一些公田或公有渔箔给他管理作为报酬。“嘎古集团”管理公田、公有渔箔、公有山林,村中重大事情由“嘎古集团”讨论决定后交“翁村”执行,“翁村”处理不了的事情,请“嘎古集团”处理。“嘎古集团”还推选“翁模”(负责哈亭烧香)、“翁宽”(看管山林)、“翁得”(负责观音庙烧香)、“翁记”(负责宗教活动和收支帐目),协助“翁村”办理村里的公共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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