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客家“上灯”习俗
“上灯”是广东客家人在春节、元宵期间举行的一种隆重礼俗。每逢农历正月十一日至十五日这段时间,各族姓人家凡是于上一年元宵后出生的“新丁”(男孩),都要到祖公厅里向祖先通报,举行命名仪式,通称“上灯”。届时,“新丁”户要备三牲一副和香烛、纸宝、爆竹等礼品,还需购置一只上书“贵子新丁”的小红灯笼。“上灯”仪式一般于上午在祖厅中举行,由“新丁”的父母或祖父母抱着新生儿,先行向祖先焚香拜祭,然后报述新生儿的名字和生辰八字,有的还将新丁的名单贴在祖厅的墙上,祈求祖先保佑。接着将小红灯笼挂上祖厅前横梁或专用竹杆上,最后,焚纸宝、鸣炮,礼成。中午,各“新丁”户宴请亲邻,晚上举行“闹灯”活动,村中群众不分姓别男女老少,都可参加闹灯活动,在锣鼓乐队的导引下到各新丁户祝贺,主人需在门前放鞭炮迎接,邀请客人进家来吃“新丁酒”。
“上灯”活动在客家地区的不同乡里也有不同的变化和革新。在大埔、五华、丰顺等县的部分乡村则盛行“迎灯”、“赛灯”、“赛花锣鼓”等“闹灯”活动;兴宁县的大多数乡村,近年来已经改变为由新丁户请电影队为全村人放映电影代替“闹灯”活动;梅县城内上下市区的张、黄等姓的群众,还打破了歧视妇女的旧礼俗,生女孩的同样享有“上灯”的权利。
“上灯”活动在客家地区的不同乡里也有不同的变化和革新。在大埔、五华、丰顺等县的部分乡村则盛行“迎灯”、“赛灯”、“赛花锣鼓”等“闹灯”活动;兴宁县的大多数乡村,近年来已经改变为由新丁户请电影队为全村人放映电影代替“闹灯”活动;梅县城内上下市区的张、黄等姓的群众,还打破了歧视妇女的旧礼俗,生女孩的同样享有“上灯”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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