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谓禁忌

2024-10-24 可可诗词网-民俗文化 https://www.kekeshici.com

        称谓禁忌亦即名讳方面的避忌。讳始于周,《左传·桓公六年》云:“周人以讳事神名,终将讳之。”(孙颖达) [疏]:“自殷以往,未有讳法。讳始于周。”《礼记·檀弓》云: “死谥,周道也。” (孔颖达)[疏]:“以殷尚质,不讳名故也。又殷以上有生号仍为死后之称,更无别谥。尧、舜、汤之例是也。周则死后别立谥,故总云周道也。”可见,自周朝开始,人们有了讳避称谓的习俗。当时,是有人死后,开始讳称的他的名字。《札记·本国弓》云:“卒哭而讳。”如必称死者的名字时,应称其讳。即其神名。这种人死后称其讳,而不称其原名的习俗,是要将一个人的阳世与阴世区别工来。使得鬼神不能知晓他的原名,因而不能危害与其原名有着许多联系的阳世间的所有事物。周朝讳事初兴,并不完善。到了秦汉时代,避讳制度渐臻完备。《史记·秦始皇纪》中已有“秦俗多忌讳之禁”的记载。且,不但人死后讳名,生前也要讳名了。这可能与当时用名字实施巫术的风习兴盛有关。俗以为默念仇人的名字,或者书写某人的姓名就可实施黑巫术,将其人致于死地。最初的避讳是在上层社会、权威人士之间实行,后来流行于民间,影响到各家各户,成为一种民间惯习。
        中国人向有尊祖敬宗的习俗,祖先的名字和长辈的名都不能直呼不讳。汉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哈萨克族、布依族、藏族等许多民族的祖先崇拜习俗中都有这一类禁忌事项。鄂伦春族认为直呼祖先的名字是对祖先的不尊,恐触怒了祖先而降灾于子孙。对于长辈,也不敢直呼其名,甚至不能把长辈的名字告诉别人。否则,认为家中会生下没有骨节的孩子来。如果有什么物件与长辈的名字相同,要把物件改一个名称,改一个说法。否则,就要折寿早夭。汉族不论说写,都忌言及祖先、长辈的名字。司马迁写《史记》,因其父各“谈”,所以把“赵谈”改为“赵国”,把“李谈”改为“李同”;六朝时,有人为避家讳“桐”字,把梧桐树改称作白铁树;清朝刘温叟。因其父名“岳”,竟终身不听“乐”。可见历代家讳之严。直到现时,子女仍然禁忌直呼长辈的名字,更不能叫长辈的乳名,与长辈名字相同或者同音的字也有所避讳。尤其忌讳的是,晚辈的名字绝对不能与长辈的名字相同,可者有谐音字、同音字。否则,认为不尊长,是“欺祖”的行为。晚辈称呼长辈时,一般应以辈份称谓代替名字称谓,如叫爷爷、奶奶、姥爷、姥姥、爸爸、妈妈等等。这类称谓可明示辈份关系,也含有尊敬的意思。不但家许内长幼辈之间是如此,师徒关系长幼辈之间也是如此。俗话说,“子不言父名,徒不言师讳”。
        不但晚辈忌呼长辈名字,即使是同辈人间,称呼时也有所忌讳。在人际交往中,往往出于对对方的尊敬,也不直呼其名。一般常以兄、弟、姐、妹、先生、女士、同志、师傅等等相称。在必须问到对方名字时,还要客气地说“请问尊讳”“阁下名讳是什么”等等。鄂伦春族夫妻间也不能互相叫名字。崩龙族凡结婚生过孩子后,别人就不再直呼其名,而是按其子女的名字,称为“某某他爹”“某某他家的”;丈夫称妻子的“屋里的”“做饭的”“内当家的”。再不然是互相以“哎”、“嗯”来招呼,一般很少再直呼其名。外人称呼他们,也是“某某的男人”、“某某的女人”,“某某的老头”、“某某的老婆”。虽然这亲说着麻烦,而且也指出了另一个人的名字,但因为所说的不是其本人的名字,所以也算是做到了没有直呼其名,因而是不犯忌讳的。
        在给孩子起名字的时候,忌讳也很多。避忌与祖先、长辈之名同字、同音之外,还要考虑命相克妨,比如,命中缺金,忌讳以火或火旁字命名。总之,命相八字不得以相克之字命名,小孩儿又有小名,据张亮采《中国风俗史》云:“幼小之名谓之小名。长则更名,而以小名为讳。”至今此仍盛行不衰。俗以为,称人小名,是对人的不尊重;或者还会被鬼神听去;使魂被鬼摄去,所以避忌。但历来也有不少起绰号。”《札记·内则)云:“凡名子,不以日月,不以国。不以隐疾,大夫士之子,不敢与世子同名。”这其中,命名忌以日月、忌以国均是避讳神圣的意思,恐有冒犯。郑玄注云,“终使易讳”。忌以隐疾,是忌讳用身上的残疾痣疤等命名,否则,将难以治愈。郑玄注云,“讳衣中之疾,难为医也。”不敢与世子同名,是出于宗法观念的考虑,对世子的尊重。但若先于世子出生的,亦可不改。
        旧社会,有权势的官宦和皇帝还把自己的名讳强令形成法度。例如,州官田登,因避讳登(灯)字,竟把“放灯”改为“放火”。于是留下: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成语典故。历代皇帝更是借此禁俗大耍威风。秦始皇姓瀛名政,为避讳“政”字,就改“正月”为“端月”,或改“正”字的读音为平声。这一类禁忌很多,唐宋期间,讳制已经极盛。元朝法典中:“回避字样”竟多达一百六十个,再加上“随音旁避”的嫌名嫌字,就更多不胜数了。明清讳禁之严,可谓登峰造极。触犯讳禁成为文字狱案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人们动辄因此而被杀头的事经常发生。避讳的方式有换字、避音、空字、缺笔等等。避讳最初是有一些规律的,如《礼记·曲礼》云:“礼不讳嫌名,二名不偏讳。逮事父母,则讳王爷母。不逮事父母,则不讳王父母。君所无私讳大夫之所有公讳。诗书不讳,临文不讳,庙中不讳,夫人之讳,虽质君之前,臣不讳也。妇讳不出门。”等等。然而不双后,随着讳忌的日益发展,这些“讳法”也就逐渐被突破了。这些虽是属于制度方面的事,但因起之于民间俗信,又直接涉及到民间语言禁忌,所以也概略地提一下,以便说明问题。
        由于民间有浓重的地方观念和民族自尊观念,所以在地域和民族称谓方面存在着一些带有轻蔑、歧视意味的贬称或讳称。例如,中国有“南蛮子”“北侉子”的说法。就是北南地域中人对异域人的蔑称、贬称。据说畲族人称他们为“畲窜”.更不能称他们为“畲客儿”“畲客婆”。他们以为这是对他们的极大侮辱。只能称他们为“畲民”或称为“畲族人”。过去他们自称为“小姓人”,称汉民为“大姓人”、或自称“我边人”,称汉民为“你边人”。这是民族的惯习,应当新生;苗族忌讳外人称他们为“苗子”,而喜欢别人称他们为“亲家”;彝族人最忌限别人叫他们“老彝胞”和“蛮子”,认为这样称呼是对他们的最大侮辱。旧进,(开封)满族过节时,长辈要给小辈九十九个钱。其中含有“多而忌满”的意思,敢是怕触犯了自己族名的威严。
        以上所谈到的称谓禁忌大都与民俗礼法有关,是关乎某种尊卑、上下秩序的俗礼。当然,如果追溯其原始的禁忌观念,也多是基于吉凶方面的考虑。不过.如今这方面的许多称谓禁忌已经惯习化、传统化,人们只是习以为常地避开了某种称谓,而按另一种称谓去说而已,其中的吉凶意识大都转化为表层的礼貌意识,或者说人们只记住了什么是可行的,而不再去注意那些已经不可行的禁事,更不愿再去追究那些不可行的。禁事的原始意义了。
今日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