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养婚

2020-03-25 可可诗词网-民俗文化 https://www.kekeshici.com

        婚姻形式之一。通常指在有了子嗣之后,买进或抱养别人家的幼女为养女,待其长到适龄之时,便让其与自家儿子圆房成婚。也有的,虽暂无子嗣,仍先抱别家女孩为养女,待生子成年,再成婚。俗谓“等郎婚”。还有的是看中了某幼女,将其领养回家,待其长大成年后,再与之成婚。童养婚究其根源是把女子视为财产,进行买卖婚姻造成的。许多人家既惧怕儿子成年后聘妻的高额礼金,又贪图能早添一个不花钱的劳动力,故愿抱养童养媳。而童养媳的娘家多家贫,不得已而为之。这种封建婚姻形式带有极强的剥削性和强制性。中国童养婚俗源起很早。《三国志》记载:“沃沮国女,至十五岁,婿家即迎之长养为媳。”旧时,在汉族地区流行较为普遍,在民间的口传文学中有大量反映童养媳受压迫、被摧残的作品。在印度,童养婚习俗也颇盛行,贫苦的农民为了逃避沉重的嫁妆负担,往往将几岁,甚至几个月的幼女嫁出去。在拉丁美洲的尼亚瓦人中实行一夫多妻制,在此部落中如某男子看中了一个六七岁的女孩,可向其父母提出要求,然后将其领回家做童养媳,待其六七年后长大成人,便通知全部落,当众完婚。童养媳习俗现在我国已基本绝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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