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当户对
婚姻缔结中的门第观念。主要指婚姻当事人的家庭出身、社会地位彼此相当,才可缔结婚姻。这是封建宗法等级制度在婚姻观念形态中的反映。这种观念曾很长时期流行于欧亚各国和美洲地区,尤以印度、中国等国家为甚。旧时,在中国,统治者为了保证血统的“高贵”,对通婚范围有着严格的限制,周代,天子家族只与诸侯国王侯通婚,诸侯王国也只和不同姓的王族通婚。门第观念在婚姻观念中的主导作用随不同的历史时期而变迁,天下大乱,宗法制度受到冲击之时,门当户对之风则弱;门阀制度森严之时,则盛。在中国古代不同的职业和社会分工,也成了联姻的屏障。官商不婚观念较为普遍。旧时,在许多少数民族中门第观念也相当严重。西藏的藏族实行严格的阶级内婚制, “格巴”、“差巴”、“堆穷””、“朗生”四大等级绝不互相通婚。在印度,人们最讲门当户对,自古以来主要是在自己种姓内联姻,虽不禁止在比自家低一级的种姓内寻找儿媳,但绝不能将女儿下嫁比自家低种姓的人。在欧洲中世纪,甚至到了20世纪初,欧洲的王室贵族都禁止同平民通婚。这种传统的观念随着社会的进步,正在逐渐失去它赖以生存的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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