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嗣继承制
指由最小的子或女继承遗产及地位的制度。这是一种与长嗣继承制相对立的继承制度。幼嗣继承制产生的社会原因是因为年长子女先后离开父母另立家庭。仅幼子女与父母同住一起,担负着赡养父母的义务,所以享有继承遗产的权利。实行幼嗣继承制的民族国内外都有所见。如我国彝、苗、布依、哈萨克、鄂温克、柯尔克孜等民族的部分地区长期保留着幼嗣继承制。在近代,印度和缅甸的一些部落、白令海峡的阿拉斯加人、非洲的巴干达人和英国人,也仍风行此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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