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仪式民俗
围绕人生过程重要环节的礼俗,又称生命仪礼,国际上称“通过仪式” (Rites dePassage),首先由荷兰学者A·封·盖涅普提出来。主要指一个人在他的生命过程中,从一种社会地位转变成为另一种社会地位时所举行的民俗仪式,包括诞生、成丁、结婚、生子、丧葬等重大时刻的礼俗活动。人生仪礼的意义有三种类型:①象征脱离的仪礼,表明人在生长过程中,已发生脱离原有状况的重要变化,如诞生、死亡的仪礼。②象征过渡的仪礼,如诞生礼以后的“满月”、“周岁”,各项寿礼与结婚纪念礼等。③象征进入的仪礼,指人生过渡阶段后进入重要的生活阶段的人生仪礼,如成年礼、婚礼等。这三种意义类型在全部人生仪礼中并不互相对立,只有表现是否典型的区别,如婚礼既有“进入”也有“脱离”的含义,但在民俗中注重的是前者而非后者。此外,人生仪礼又有以亲族为重心的和以本人为重心的分别,诞生礼、丧礼属于前一类,成年礼与婚礼属于后一类。人生仪礼作为社会性民俗,在实践中又常与信仰民俗发生关联,全部仪式所包含的社会特征与信仰特征交织在一起,形成复杂、多样、多重的民俗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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