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多妻制
多偶婚制之一种。指一个男子和一个以上的配偶结合的婚姻形式。从奴隶社会至封建社会,以奴隶主、封建主纳妾为其主要形式。在我国上古时期甚至曾有过“媵”制。《仪礼·士昏礼》郑注“古者嫁女必侄娣从,谓之媵。侄,兄之子,娣,女弟也。”即指一女子出嫁,她的妹妹及她的外甥女也随之出嫁的婚俗。它是原始的族外婚向对偶婚过渡的一种形式。据《尸子》一书推测古时娥皇女英共嫁舜便是媵制的一个实例。进入战国后,媵制没落,妾制代之兴起。妾的来源一为贫家妻女,一为罪人之女。近代,在部分少数民族和个别汉族地区,仍残存有姐妹共夫、母女共夫等现象。一夫多妻制的婚俗也普遍流行于世界许多国家和民族中。非洲不少民族即流行此俗。伊斯兰教还明文规定:一个男子可娶四个妻子,印度教也规定,妻子不能生育,其丈夫有权再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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