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丹人的家庭
不丹人实行一种可称为大家庭的制度,家庭的全体成员住在一起。农田耕作是整个家庭的责任。通常负责管理包括农事在内的一切家务的是妇女,因为终日辛勤劳动、满怀创业精神的男人们还有别的事情要做,例如护送商队或参加军事操练和狩猎。按照风俗习惯,在东、西不丹,只有长子有继承权。在中不丹则只是长女继承。其余的儿子,有的依靠长兄为生,有的出家修行,有的到庙里当差,有的和因父母无嗣子而继承了财产的女子结婚。同女继承人结婚并随她一起生活的人称为马格巴(赘婿)。如果长子愿意出家为僧,财产则由次子继承。若无嗣子,则由长女继承。如果长子死后无嗣,次子虽已出家,仍可继承产业。因为这种情况而接受继承权者必须还俗。现在,儿子和女儿都有了同样的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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