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音与现象:关于胡塞尔符号理论的短论》
雅克·德里达(JacquesDerrida)著,1962年由法国大学出版社出版,1973年由美国西北大学出版英译本,译者为DavidB.Allison。
德里达认为此书为他最有价值的代表作。此书中,德氏从符号学角度解析胡塞尔的意义理论,其批判的结论成为后现代理论渊源之一。
先验现象学在对“自然态度”加上括号后,留下了“在场”的意义(意向对象)和对意义的直观(意向性)。胡塞尔称这种直观是完满的(有对象的),原始的(因为加括号后,一切从零开始)。现象学的意义是noema,它“在场”(présence),但并不实在地(irréelle)存在世界上。现象学基于这样的认识论:意义要通过意向直观才能显示本身,实现认识,而直观的实现方式要通过语言表达(说和写),语言是实现意义直观的中介条件。按胡氏观点,他在对日常的传统形而上学语言加上括号后,还原出一种现象学语言,遵守纯粹逻辑语法,研究纯粹(意义)逻辑。这等于诉诸一种胡塞尔式的理想(先验)语言,其中符号、逻辑、语法、意义是内在一致的关系。由此可见胡塞尔的良苦用心:抛弃形而上学传统,建立一门科学的哲学。
德里达在《声音与现象》一书中认为胡塞尔的符号学理论仍未逃脱形而上学,他把现象学视为形而上学的最典型形式。此书对胡氏现象学的批判具有批判一般形而上学的普遍意义,这是德里达重视此书的重要原因。
德里达的différance有推迟、延缓、抹掉痕迹等多重意思,这便具有胡塞尔的加括号含义。德氏亦承认现象学悬搁对解构观点的启发作用,但差别仍是巨大的:胡氏括号后剩余的是纯粹意义—逻辑语法—意向意识—语言表达,统称为“现象”(phenomena)。它“在场”,显现出来,这等于抛弃一种“自然”观点的形而上学,重建一个更纯粹的形而上学。
西方的逻各斯传统赋予意识和声音(说话)以特权,逻各斯、声音、意识之间有本质的联系,这贯穿整个形而上学历史。德里达指出胡塞尔“声音”现象学的隐蔽性:“因为它不是世界上的有声物质或物理的声音,……而是现象学的声音,具有先验色彩的声音,……学的声音,具有先验色彩的声音,……
现象学的声音含精神的色调,它只对自己说话,对自己在场,自己倾听,而对世界来说它不在场,……与声音协调就是与言语协调,与统一构造的语言协调,……即所指概念与复杂的能指声音的统一。”德里达谈及的现象学声音可形象地称其为“现象学的精神独白”(不是我们日常说话),它以先验的方式肯定了索绪尔的能指和所指(意向性和意向对象或意义)。
胡塞尔符号学的基本观点是:意义与表达它的语言(说或写)无本质联系,文字和声音只是物理记号,总与时空中的实在相联系,而意义是观念对象,它是意义的在场,而不是真实对象的在场。比如“金山”是有意义的,即使世上没有真的“金山”。因此符号功能分成意义意向的表达和表示指称对象的表达,现象学只对前一种语言表达感兴趣。而表达式要有意义,必须符合纯粹逻辑语法。
德里达指出“意义”是最根本的“在场”,属于典型的逻各斯中心主义传统。在现象学书写中,产生了一个无个性特征的先验领域,即意义领域,但实际上并不能书写出“意义”,任何书写总是“事实的”、“偶然的”、“质料的”、“同时的”。所谓写出意义的“在场”其实是“还原”的过程,借助意向“想像力”实现从“质料”事实向“观念意义”的飞跃。但观念(在场)是无法实现的,就像康德的理念永远在彼岸世界一样。我们以为实现了“意义”,其实从来没有,它是康德式的“先验幻象”。写的事实性似乎在无限接近它,就像接近一个地平线(horizon),但始终停留在有限,停在写本身,达不到写之外的“观念”。
德氏把先验现象学的意义深层演变为书写“痕迹”的表层(没有深度),用书写的“延异”(différance)活动替代现象学还原,使书写不再受逻各斯(意向和意义)的支配,这好像用现象学语言驳现象学:给意识和意义加上括号,让它们失去作用,或只融合为“中立性”的书写活动。
消解了意义,便自动拆除了意义和语言、内容与形式的对立,于是只剩下浅层的“书写痕迹”,书写不再表达文字之外的一个不变的意义(目的),而只是一种没有自己声音的“延异”。阅读和写作时不要从纵深寻找符号象征的意义,只有从文字横向之间寻找无穷无尽的文字链,符号之间才能由差异而相互过渡,具有某种“家族相似”的关系。文字学从不显示自己的概念(意义),它只意味着“延异”、多样性、多方向的播撒和断裂。书写只是文字游戏,其中每个符号(痕迹)只是另一个符号(痕迹)的符号(痕迹),其中没有初始的符号和最终的符号,因此,没有起源和目的,没有固定的词性,没有“家”。
德里达式的文字“游戏”不遵守逻辑规则,包括胡塞尔纯粹逻辑语法。胡塞尔把语法与意义质料对立起来;预先规定语法对意义的在先性(意义的条件是符合语法),然后实现符合语法的意义意向。对逻辑语法和意义对立关系的拆除仍是“延异”式的消解,在德氏文字学中,这种对立“失去作用”,因为“延异”是前逻辑的,是无法以逻辑下判断的。举例说来,胡塞尔认为“Greenisor”和“Abracadabra”是无意义的,因为它们不符合“纯粹逻辑语法”,不可直观。德里达却认为,尽管它们如何虚幻,却不无意义,它把符号从语法和观念意义的专制制度中解放出来,从直观中解放出来,给符号以自由逍遥:它是反统治的,按传统它无法“阅读”,无“意义”。
胡塞尔的符号学理论承认,当表达式无谈论对象时(如“现在的法国国王”),或当被表达的对象仅有可能在想像中实现时(如“金山”),或对象是矛盾的而无法实现时(如“圆的正方形”),解构论也读出胡塞尔现象学中“反形而上学”的痕迹。解构论抓住这种无对象操作的观点,认为即使表达式没有表达任何对象或在场(实在和观念的对象),表达仍有意义,这当然连胡氏上述逻辑语法支配下的意义也一同抛弃了。在德里达的文字中,能指和所指从不遵守固定的位置,它到处游荡,不需要任何逻辑、语法、意义之类的束缚,它们成为不合语法、不可直说(读和理解)的东西,成为无对象的操作,彻底解放能指,不必使其导致任何在场。新文字是最自由纯粹的语言,无法认识的语言,一片奇怪含糊交织在一起的符号(因此,表达式abracadabra仍有“延异”的意义)。
依上述观点看,“延异”和胡塞尔那两个无意义的表达式是相通的。从德里达对它们的分析可窥“延异”的意义:它们可产生似魔语般的效果,谁也不知道这两个表达式要显示什么,它不依赖任何主体的意向,不受任何意义的束缚,完全变幻莫测,供给无穷方向的想像,它解放一切人为约定的传统规范。这种解构论解放文学、伦理、宗教、科学、政治。总之,解放文化。抹去它们,重写新的文字,这种改革便具有普遍的社会文化意义:它不执着于任何对立界线的一端,在消解中它只留下“边缘”地带,新文字是广义的“书写”:它是写、说、能指、所指(意识)、意义等一系列传统概念拆散后重新融合留下的“痕迹”。“痕迹”是中立化的,它只在“边缘”上“跳舞”、游戏。
此书篇幅不长,但对于从哲学角度理解后现代主义非常重要。
德里达认为此书为他最有价值的代表作。此书中,德氏从符号学角度解析胡塞尔的意义理论,其批判的结论成为后现代理论渊源之一。
先验现象学在对“自然态度”加上括号后,留下了“在场”的意义(意向对象)和对意义的直观(意向性)。胡塞尔称这种直观是完满的(有对象的),原始的(因为加括号后,一切从零开始)。现象学的意义是noema,它“在场”(présence),但并不实在地(irréelle)存在世界上。现象学基于这样的认识论:意义要通过意向直观才能显示本身,实现认识,而直观的实现方式要通过语言表达(说和写),语言是实现意义直观的中介条件。按胡氏观点,他在对日常的传统形而上学语言加上括号后,还原出一种现象学语言,遵守纯粹逻辑语法,研究纯粹(意义)逻辑。这等于诉诸一种胡塞尔式的理想(先验)语言,其中符号、逻辑、语法、意义是内在一致的关系。由此可见胡塞尔的良苦用心:抛弃形而上学传统,建立一门科学的哲学。
德里达在《声音与现象》一书中认为胡塞尔的符号学理论仍未逃脱形而上学,他把现象学视为形而上学的最典型形式。此书对胡氏现象学的批判具有批判一般形而上学的普遍意义,这是德里达重视此书的重要原因。
德里达的différance有推迟、延缓、抹掉痕迹等多重意思,这便具有胡塞尔的加括号含义。德氏亦承认现象学悬搁对解构观点的启发作用,但差别仍是巨大的:胡氏括号后剩余的是纯粹意义—逻辑语法—意向意识—语言表达,统称为“现象”(phenomena)。它“在场”,显现出来,这等于抛弃一种“自然”观点的形而上学,重建一个更纯粹的形而上学。
西方的逻各斯传统赋予意识和声音(说话)以特权,逻各斯、声音、意识之间有本质的联系,这贯穿整个形而上学历史。德里达指出胡塞尔“声音”现象学的隐蔽性:“因为它不是世界上的有声物质或物理的声音,……而是现象学的声音,具有先验色彩的声音,……学的声音,具有先验色彩的声音,……
现象学的声音含精神的色调,它只对自己说话,对自己在场,自己倾听,而对世界来说它不在场,……与声音协调就是与言语协调,与统一构造的语言协调,……即所指概念与复杂的能指声音的统一。”德里达谈及的现象学声音可形象地称其为“现象学的精神独白”(不是我们日常说话),它以先验的方式肯定了索绪尔的能指和所指(意向性和意向对象或意义)。
胡塞尔符号学的基本观点是:意义与表达它的语言(说或写)无本质联系,文字和声音只是物理记号,总与时空中的实在相联系,而意义是观念对象,它是意义的在场,而不是真实对象的在场。比如“金山”是有意义的,即使世上没有真的“金山”。因此符号功能分成意义意向的表达和表示指称对象的表达,现象学只对前一种语言表达感兴趣。而表达式要有意义,必须符合纯粹逻辑语法。
德里达指出“意义”是最根本的“在场”,属于典型的逻各斯中心主义传统。在现象学书写中,产生了一个无个性特征的先验领域,即意义领域,但实际上并不能书写出“意义”,任何书写总是“事实的”、“偶然的”、“质料的”、“同时的”。所谓写出意义的“在场”其实是“还原”的过程,借助意向“想像力”实现从“质料”事实向“观念意义”的飞跃。但观念(在场)是无法实现的,就像康德的理念永远在彼岸世界一样。我们以为实现了“意义”,其实从来没有,它是康德式的“先验幻象”。写的事实性似乎在无限接近它,就像接近一个地平线(horizon),但始终停留在有限,停在写本身,达不到写之外的“观念”。
德氏把先验现象学的意义深层演变为书写“痕迹”的表层(没有深度),用书写的“延异”(différance)活动替代现象学还原,使书写不再受逻各斯(意向和意义)的支配,这好像用现象学语言驳现象学:给意识和意义加上括号,让它们失去作用,或只融合为“中立性”的书写活动。
消解了意义,便自动拆除了意义和语言、内容与形式的对立,于是只剩下浅层的“书写痕迹”,书写不再表达文字之外的一个不变的意义(目的),而只是一种没有自己声音的“延异”。阅读和写作时不要从纵深寻找符号象征的意义,只有从文字横向之间寻找无穷无尽的文字链,符号之间才能由差异而相互过渡,具有某种“家族相似”的关系。文字学从不显示自己的概念(意义),它只意味着“延异”、多样性、多方向的播撒和断裂。书写只是文字游戏,其中每个符号(痕迹)只是另一个符号(痕迹)的符号(痕迹),其中没有初始的符号和最终的符号,因此,没有起源和目的,没有固定的词性,没有“家”。
德里达式的文字“游戏”不遵守逻辑规则,包括胡塞尔纯粹逻辑语法。胡塞尔把语法与意义质料对立起来;预先规定语法对意义的在先性(意义的条件是符合语法),然后实现符合语法的意义意向。对逻辑语法和意义对立关系的拆除仍是“延异”式的消解,在德氏文字学中,这种对立“失去作用”,因为“延异”是前逻辑的,是无法以逻辑下判断的。举例说来,胡塞尔认为“Greenisor”和“Abracadabra”是无意义的,因为它们不符合“纯粹逻辑语法”,不可直观。德里达却认为,尽管它们如何虚幻,却不无意义,它把符号从语法和观念意义的专制制度中解放出来,从直观中解放出来,给符号以自由逍遥:它是反统治的,按传统它无法“阅读”,无“意义”。
胡塞尔的符号学理论承认,当表达式无谈论对象时(如“现在的法国国王”),或当被表达的对象仅有可能在想像中实现时(如“金山”),或对象是矛盾的而无法实现时(如“圆的正方形”),解构论也读出胡塞尔现象学中“反形而上学”的痕迹。解构论抓住这种无对象操作的观点,认为即使表达式没有表达任何对象或在场(实在和观念的对象),表达仍有意义,这当然连胡氏上述逻辑语法支配下的意义也一同抛弃了。在德里达的文字中,能指和所指从不遵守固定的位置,它到处游荡,不需要任何逻辑、语法、意义之类的束缚,它们成为不合语法、不可直说(读和理解)的东西,成为无对象的操作,彻底解放能指,不必使其导致任何在场。新文字是最自由纯粹的语言,无法认识的语言,一片奇怪含糊交织在一起的符号(因此,表达式abracadabra仍有“延异”的意义)。
符咒
依上述观点看,“延异”和胡塞尔那两个无意义的表达式是相通的。从德里达对它们的分析可窥“延异”的意义:它们可产生似魔语般的效果,谁也不知道这两个表达式要显示什么,它不依赖任何主体的意向,不受任何意义的束缚,完全变幻莫测,供给无穷方向的想像,它解放一切人为约定的传统规范。这种解构论解放文学、伦理、宗教、科学、政治。总之,解放文化。抹去它们,重写新的文字,这种改革便具有普遍的社会文化意义:它不执着于任何对立界线的一端,在消解中它只留下“边缘”地带,新文字是广义的“书写”:它是写、说、能指、所指(意识)、意义等一系列传统概念拆散后重新融合留下的“痕迹”。“痕迹”是中立化的,它只在“边缘”上“跳舞”、游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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