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团主义
当代西方的一种社会思潮,属于后自由主义的范畴。它强调社区联系、环境影响和传统的积极价值,论证共同利益的理论基础,旨在揭示人格自足的形而上学虚假性,并遏制由自由主义带来的个人主义的极端发展及其后果。主要代表人物有查尔斯·泰勒、迈克尔·桑德尔、迈克尔·瓦尔策、罗伯托·安杰尔。麦金太尔的理论活动也推动了这一思潮的形成和发展,尽管他本人不愿把自己列入这一学派的名下。
社团主义思潮兴起于20世纪80年代的北美,到90年代其影响已遍及政治、伦理、哲学、文化等社会各个领域。最初只是一些不满传统自由主义理论的学者对传统哲学有关个人自由、权利至上和普遍价值的怀疑,他们认为自由主义对现代社会的危机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问题在于自由主义的理论是建立在虚假的形而上学的假设之上的,因此摆脱现代性危机的出路就不能停留在对自由主义的策略性修正上,而要按照人与社团及其文化的实际关系重建一种适宜的理论。它不仅批判极端的自由主义,而且也批判一切自由主义赖以建立的形而上学基础。鉴于自由主义在罗尔斯之后的新发展,与罗尔斯的对话也就成了社团主义思潮形成的理论动力。在这种情况下,社团主义与自由主义的争论成了近年来北美学术界的主要组成部分。社团主义试图建立以“社团”(community)为中心的哲学原则,这种哲学的原理不是先验的,而是来自一定历史境遇中的社团文化。在政治哲学上,它把特定社团的特殊利益置于政治话语的中心,强调个人自由和权利应与社团的价值观相适应。在道德理论中,社团主义抛弃了个人天赋自然权利的价值观基础,转而根据共同的善、社会责任和传统德性这类概念构建道德理想。作为对自由主义及个人主义过分发展的反应,社团主义在修辞语言上是否定性的,在理论形态上则是修正性的。但是它并不是要否定自由主义的积极成果,更不是反对个人权利和自由,而是要把自由权利放在适当的位置上,使其与社团的文化传统和共同利益相适应,并为个人权利和人格寻找坚实的历史和文化基础。
社团主义仍处于形成和发展阶段,因此在不同的理论家那里它也就有一些不同的思想倾向和内容,有时甚至会有自相矛盾的现象。然而,这种内在的矛盾和张力,正是一种理论处于成长和发展阶段的表现。社团主义也有自己难以克服的局限性,比如相对主义和过分保守的倾向。因此,在自由主义传统极为强劲的西方,社团主义不可能完全取代自由主义的统治地位,但它能够成为自由主义片面性的一种治疗性补充。
社团主义思潮兴起于20世纪80年代的北美,到90年代其影响已遍及政治、伦理、哲学、文化等社会各个领域。最初只是一些不满传统自由主义理论的学者对传统哲学有关个人自由、权利至上和普遍价值的怀疑,他们认为自由主义对现代社会的危机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问题在于自由主义的理论是建立在虚假的形而上学的假设之上的,因此摆脱现代性危机的出路就不能停留在对自由主义的策略性修正上,而要按照人与社团及其文化的实际关系重建一种适宜的理论。它不仅批判极端的自由主义,而且也批判一切自由主义赖以建立的形而上学基础。鉴于自由主义在罗尔斯之后的新发展,与罗尔斯的对话也就成了社团主义思潮形成的理论动力。在这种情况下,社团主义与自由主义的争论成了近年来北美学术界的主要组成部分。社团主义试图建立以“社团”(community)为中心的哲学原则,这种哲学的原理不是先验的,而是来自一定历史境遇中的社团文化。在政治哲学上,它把特定社团的特殊利益置于政治话语的中心,强调个人自由和权利应与社团的价值观相适应。在道德理论中,社团主义抛弃了个人天赋自然权利的价值观基础,转而根据共同的善、社会责任和传统德性这类概念构建道德理想。作为对自由主义及个人主义过分发展的反应,社团主义在修辞语言上是否定性的,在理论形态上则是修正性的。但是它并不是要否定自由主义的积极成果,更不是反对个人权利和自由,而是要把自由权利放在适当的位置上,使其与社团的文化传统和共同利益相适应,并为个人权利和人格寻找坚实的历史和文化基础。
社团主义仍处于形成和发展阶段,因此在不同的理论家那里它也就有一些不同的思想倾向和内容,有时甚至会有自相矛盾的现象。然而,这种内在的矛盾和张力,正是一种理论处于成长和发展阶段的表现。社团主义也有自己难以克服的局限性,比如相对主义和过分保守的倾向。因此,在自由主义传统极为强劲的西方,社团主义不可能完全取代自由主义的统治地位,但它能够成为自由主义片面性的一种治疗性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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