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建筑艺术

2024-03-14 可可诗词网-艺术文摘 https://www.kekeshici.com

        ……艺术整体内容和分化成的几种差异,无论从认识还是从表现看,都基本上和本书第二卷所讨论的象征型、古典型和浪漫型三种艺术形式是协调一致的。因为在象征型艺术里我们所见到的不是内容和形式的统一,而只是内容和形式的某种联系,只是用外在于内容意义的现象去暗示它所应表现的内在意义。这就使得象征型艺术,作为一个基本的艺术类型,所担负的任务是把单纯的客观事物或自然环境提升到成为精神的一种美的艺术外壳,用这种外在事物去暗示精神的内在意义。古典型理想与此相反,它把单纯的绝对表现于独立的出自绝对本身的外在实物。至于浪漫型艺术则把思想情感的主体性(无限的和有限的或特殊的) 既用作内容,又用作形式。
        根据这个分类标准,各门艺术的系统可以划分如下:
        第一是建筑。它是由事物本身决定的艺术的开始,因为艺术在开始时,一般都还没有找到适合的材料和形式去表现精神的内容意蕴,所以只能在摸索这种适合的材料和形式,满足于内容和表现方式的外在性。这门最早的艺术所用的材料本身完全没有精神性,而是有重量的。只能按照重量规律来造型的物质; 它的形式是些外在自然的形体结构,有规律地和平衡对称地结合在一起,来形成精神的一种纯然外在的反映和一件艺术作品的整体。
        如果要找建筑的最初起源,我们可以把人所居住的茅棚以及容纳神及其信徒团体的庙宇看作最近于最初起源的建筑。为着要更清楚地界定这种起源,人们往往从建筑所用的材料的差异上着眼,就建筑是从用木料开始的 (维屈鲁浮斯有此主张,希尔特也有类似的看法) 还是从用石头开始的问题争辩不休。这两种看法的对立当然也很重要,因为它乍看起来象只涉及外在的材料,其实外在材料是与建筑结构的基本形式以及所用的装饰都有密切联系的。不过我们可以把材料的差异看作毕竟是次要的,更多地涉及经验性的和偶然的方面,暂且放开不谈,来谈更重要的一点。
        住房庙宇和其他建筑物都有一个重要的特点,这就是它们都是一种单纯的手段,须假定有一个外在的目的。住房和神庙须假定有住户、人和神像之类,原先建造起来,就是为他们居住的。所以建筑首先要适应一种需要,而且是一种与艺术无关的需要,美的艺术不是为满足这种需要的,所以单为满足这种需要,还不必产生艺术作品。人也爱踊跃歌唱,也需要语言作为传达工具,但是说话、踊跃、叫喊和歌唱还不是诗、舞蹈和音乐。但是等到日常生活,宗教仪式或政治生活方面的某种具体需要的建筑目的已获得满足了,还出现另一种动机,要求艺术形象和美时,这种建筑就要显出一种分化,一方面人这主体或神像,形成了根本的目的,另一方面为着人和神像,建筑提供环绕遮盖之类手段。从这种分化的情况中我们还找不到艺术的起源,因为按照它的概念,起源应是直接的,单纯的,不能有分化情况中的这种相对性和重要的关联,所以我们须找到由分化而显出差异面之前的那一个关键点。
        关于这一点,我在前文已说过,建筑是与象征型艺术形式相对应的,它最适宜于实现象征型艺术的原则,因为建筑一般只能用象征的、古典的和浪漫的这三种艺术类型赋予定性,所以这些类型的分别在建筑里比在其他各门艺术里更为重要,因为在雕刻里始终深刻地贯串着古典型原则,在音乐和绘画里始终深刻地贯串着浪漫型原则,其他艺术类型的原则在这几门艺术里所起的作用只是很小的。最后在诗里,尽管诗把所有三种艺术类型的原则都最完满地体现在艺术作品里,我们对诗的分类却不依据象征型诗、古典型诗和浪漫型诗的分别,而是把诗看作一种需要特殊分类法的特殊艺术,把它分为史诗的、抒情的和戏剧的三种。至于建筑却不然,它是一种依靠外在因素的艺术,所以它的基本分别不外这三种: 这外在因素本身就含有意义; 这外在因素用作手段,去达到它本身以外的另一目的,以及这外在因素既用作这样的手段而同时又显得是独立的。第一种情况符合单纯的象征型建筑; 第二种情况符合古典型建筑,因为这里真正的意义独立地达到表现,而象征的因素只是作为一种外围而附加上去,而这正合古典型的原则。这两种类型的统一就形成浪漫型建筑,因为浪漫型艺术固然也利用外在因素为表现手段,却要从这种实在退回到它本身,因而使客观存在的事物可以得到自由独立的形状结构

——朱光潜译,摘自 《美学》第三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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