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镜高悬
古代各级官吏的公堂上都挂着一块“明镜高悬”的匾。其本义是指贤明的官吏,审理案件能做到公正严明,因此,后来便用以称颂官吏判案公允,没有冤案。典出晋·葛洪《西京杂记》。
公元前206年,秦朝灭亡,刘邦进入秦都咸阳宫,看到无数珍宝,其中:“有方镜广四尺,高五尺九寸,表里有明。人直来照之,影则倒见(现);以手扪心而来,则见胃肠五脏;人有疾病在内,则知病之所在;又女子有邪心,则胆张心动。秦始皇常以此镜照宫人,胆张心动者则杀之。”因此镜出于秦地,故又称秦镜。后有人在此镜背刻有铭文:“赏得秦皇镜,判不惜千金,非关欲照胆,持是了明心。”又因此镜功能奇特,故人们又用来比喻那些善于明察是非、判案公正无私的法官。
后来,不论是清官,还是贪官、浑官、糊涂官,为了标榜自己“清正廉洁”“公正严明”,全都在公堂上挂起了“秦镜高悬”的匾额。再后来,“秦镜高悬”逐渐演变成为更通俗的“明镜高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