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之为甚
出自《左传·僖公五年》:“一之谓甚,其可再乎!”
公元前658年,晋国的大将荀息向晋献公请求把屈这个地方(今山西吉县境内)出产的四匹好马和垂棘这个地方出产的美玉,作为礼物送给虞国(今山西平陆县北),请虞国准许晋国的军队借路前去讨伐虢国(今河南三门峡和山西平陆南部一带)。晋献公舍不得这些东西。荀息劝他说:“虞国若同意借路,我们灭了虢国后便可以乘机将其吞并,现在将宝物送给他就等于贮存在外库里一样。”晋献公听了十分高兴,便不听宫之奇的劝告,派荀息去虞国借路。荀息以谎言欺骗了虞公,使虞公答应了晋国的要求。于是,晋献公在这一年的夏天便派大将里克和荀息带领军队和虞国的军队一起,前去讨伐虢国,夺取了下阳。
鲁僖公五年(前655年),晋献公又提出向虞国借道伐虢。宫之奇劝阻说: 虞国和虢国是相互依赖的邻邦,上一次帮助晋国夺取下阳那件事,已经做得太过分了,怎么可以再这么干呢?
后人便把“一之为甚”(或“一之谓甚”)作成语,说明某件事做错一次已经过分了,还要再犯第二次吗?常被用来劝人不要重犯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