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尊而亲亲”
鲁国与齐国文化上的不同,在他们的始封之
君时已经肇端。《史记·鲁周公世家》说:“鲁公伯
禽之初受封之鲁,三年而后报政周公,周公曰:‘何
迟也?’伯禽曰:‘变其俗,革其礼,丧三年然后除
之,故迟。’太公亦封于齐,五月而报政周公。周公
曰:‘何疾也?’曰:‘吾简其君臣礼,从其俗为也。’”
《汉书·地理志》也记载说:“昔太公始封,周公问
何以治齐,太公曰:‘举贤而上功。’……周公始封,
太公问何以治鲁,周公曰:‘尊尊而亲亲。’”伯禽封
鲁时,年富力强,精力充沛,而太公时已年迈,虽经
验丰富却精力不济,又加之两国的外部环境也不
一样,因而对当地礼俗就有了变革与因循的区别。
伯禽对当地礼俗的变革自然包括多方面的内 容。鲁国的统治者自以周人为主,在他们中间,互 相联络的纽带便是周族的宗法感情,所以鲁国以 “尊尊而亲亲”作为治国的重要方针。伯禽一支作 为征服者到鲁地后,以他为首的周族人便是鲁国 的最高统治阶层。伯禽至鲁时,周王室分之以殷民 六族——条氏、徐氏、萧氏、索氏、长勺氏、尾勺氏。 让他们率领大宗、集合小宗,统治部下的奴隶,来 服从周公法制,归附于鲁的统治。周人、殷人之外, 便是当地的奄人土著。无论周人、殷人,还是当地 原有居民,他们可能还都基本保持着原来的氏族 组织。自然,这些人也分成了不同的等级,诸如“臣 妾”、“仆庸”、“丑类”等身份名目不同的人,都是处 在社会最下层的奴隶。鲁国要号召这些人各安其 位,保持稳定有序,“尊尊而亲亲”便是一面很好的 旗帜。
尊尊是尊敬身份、地位尊贵的人,亲亲是亲爱 与自己血缘亲近的人。《礼记·大传》注曰:“亲亲, 父母为首;尊尊,君为首。”在氏族血缘关系的社会 组织里,讲究亲亲,便能起到和睦宗族的作用,在 这个前提下,人人都能尊尊,尊崇君,尊崇国中官 僚,尊崇贵族,社会的安定便不难取得。
在宗法制度下,“尊尊”和“亲亲”是两条根本 的原则,也是周礼的基本要求。《礼记·曲礼上》 说:“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礼不定。”《礼记· 哀公问》也说:“非礼,无以辨君臣、上下、长幼之 位。”顾颉刚先生认为:“《礼记》各篇都是出于儒家 之手,儒家师法孔子,保存宗法,以鲁国为中心,所 以《礼记》所说的足以代表鲁人的思想”(见《由 “丞”、“报”等婚姻方式看社会制度的变迁》,《文 史》第十五辑)。由《礼记》所说亦可见鲁人对“尊尊 而亲亲”原则的深刻理解。
由于“尊尊”,鲁国社会一直比较安定。《礼记 ·明堂位》说,鲁国“君臣未尝相弑也,礼乐、刑法, 政俗未尝相变也。天下以为有道之国,是故,天下 资礼乐焉。”对此,我们自不能进行绝对的理解。清 人认为,《礼记》中的“《明堂位》一篇,多出鲁儒之 附会,然其言固亦有本”(郭嵩焘:《礼记质疑》卷十 四)。诚然,为了争权夺位,鲁国也发生过类似兄弟 骨肉相残的事件,但比之其他诸侯国,鲁国的情况 要好得多,尤其春秋中期以后更是如此。昭公后 期,鲁君与季氏矛盾激化,但季氏对昭公本人的尊 敬却始终如一。昭公出走国外后,他还谋求昭公回 国,并“事君如君在”。在礼崩乐坏的历史时期,鲁 人仍然高倡事君、尊君之论,如立言垂世的臧文仲 便教季孙行父“事君之礼”,说:“见有礼于其君者, 事之,如孝子之养父母也;见无礼于其君者,诛之, 如鹰鹯之逐鸟雀也”(《左传》文公十八年)。此可谓 典型的尊君之论。作为鲁臣,臧文仲本人也尽职尽 力恤民之患,在他看来,“在上不恤下,居官而惰, 非事君也”(《国语·鲁语上》)。后来的大思想家孔 子也强调忠君尊王,维护纲常名份,主张“事君尽 礼”,“事君以忠”(《论语·八佾》),“事君能致其 身”(《论语·学而》)。
如果说“尊尊”使鲁君受到普遍敬重,给鲁国 带来了政治稳定的话,同为周礼要义的“亲亲”原 则却在客观上导致了公室的衰微。由于“亲亲”观 念深入人心,他们好像十分相信“非吾族类;其心 必异”(《左传》成公四年)的古训,使掌握鲁国大权 的卿族一直限定在“伯禽之后”的范围内,异姓家 族均被排斥在政权之外,致其统治集团缺乏勃勃 生机。也是“亲亲”的缘故,鲁国卿族还总是不绝后 嗣。鲁卿在位时,不论其行为怎样越轨,对他的宗 族影响并不大,即使像庆父和东门襄仲这样给公 室带来了极大危害的人,除了他们本人得到应有 惩处外,其宗族并没受到什么牵连,他们依然在鲁 国享受高官厚禄,保留封邑,不绝其祀。这样,卿族 一旦有了势力,便在鲁国站稳了脚跟,权力无限制 地继续发展,终于使公室形成尾大不掉,出现了公 室衰微而大夫专政的结局。
在与其他诸侯国的交往中,鲁国也有亲近同 姓的倾向。清人高士奇说:“春秋时,鲁于列国邦 交,自齐、晋两大国外,惟宋、卫最亲”(《左传纪事 本末》卷六)。然而,在对待各国的态度上,鲁人似 乎又不尽相同。鲁与晋、卫乃兄弟之国,与齐、宋则 是婚姻之国。与对待齐、宋相比,鲁人在与晋、卫交 往中态度要温和得多。齐国在桓公时强盛,由于他 们“遵旧典,守信义”,鲁国甚至成了齐的可靠同 盟;而桓公霸业结束不久,鲁僖公即背叛了齐国; 当晋文称霸后,鲁国便依晋抗齐了。以后,鲁对齐 国叛服无常,而鲁之于晋却“职贡不乏,玩好时至, 公卿大夫,相继于朝,史不绝书,府无虚日”(《左 传》襄公二十九年),始终服膺晋国。
鲁对小国亦是如此。由于鲁秉周礼,不少小国 亲睦而来服。在这些小国中,曹、滕与鲁为同姓兄 弟,邾、莒、薛、杞为异姓。故曹太子朝鲁,鲁以上卿 相宾;滕、薛争长,鲁长滕侯。杞、邾频频朝鲁,然杞 侯来朝,以不敬见讨;邾、莒虽皆鲁之近邻,但却为 鲁国世怨。
周室陵夷之后,鲁是周室的影子。鲁在不遑奔 走列强之时已无暇朝王;而另一方面,鲁公室与周 王室同宗共亲,君统、宗统合而为一,此时,“尊尊” 之义既失,而“亲亲”之义尚在,正如成王称周公为 “叔父”一样,襄王派使者于僖公二十四年赴鲁告 难时,亦称僖公为“叔父”,王室殷勤于鲁,或因其 辈份低鲁使然。这时期,齐、楚、吴等国都曾向鲁献 捷、遗俘,而周朝的定制却是:“诸侯有四夷之功, 则献于王,王以警于四夷,中国则否。诸侯不相遗 俘。”鲁有如此地位,春秋以来却国势日弱,与其不 能修好异姓近邦不无关系。
伯禽对当地礼俗的变革自然包括多方面的内 容。鲁国的统治者自以周人为主,在他们中间,互 相联络的纽带便是周族的宗法感情,所以鲁国以 “尊尊而亲亲”作为治国的重要方针。伯禽一支作 为征服者到鲁地后,以他为首的周族人便是鲁国 的最高统治阶层。伯禽至鲁时,周王室分之以殷民 六族——条氏、徐氏、萧氏、索氏、长勺氏、尾勺氏。 让他们率领大宗、集合小宗,统治部下的奴隶,来 服从周公法制,归附于鲁的统治。周人、殷人之外, 便是当地的奄人土著。无论周人、殷人,还是当地 原有居民,他们可能还都基本保持着原来的氏族 组织。自然,这些人也分成了不同的等级,诸如“臣 妾”、“仆庸”、“丑类”等身份名目不同的人,都是处 在社会最下层的奴隶。鲁国要号召这些人各安其 位,保持稳定有序,“尊尊而亲亲”便是一面很好的 旗帜。
尊尊是尊敬身份、地位尊贵的人,亲亲是亲爱 与自己血缘亲近的人。《礼记·大传》注曰:“亲亲, 父母为首;尊尊,君为首。”在氏族血缘关系的社会 组织里,讲究亲亲,便能起到和睦宗族的作用,在 这个前提下,人人都能尊尊,尊崇君,尊崇国中官 僚,尊崇贵族,社会的安定便不难取得。
在宗法制度下,“尊尊”和“亲亲”是两条根本 的原则,也是周礼的基本要求。《礼记·曲礼上》 说:“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礼不定。”《礼记· 哀公问》也说:“非礼,无以辨君臣、上下、长幼之 位。”顾颉刚先生认为:“《礼记》各篇都是出于儒家 之手,儒家师法孔子,保存宗法,以鲁国为中心,所 以《礼记》所说的足以代表鲁人的思想”(见《由 “丞”、“报”等婚姻方式看社会制度的变迁》,《文 史》第十五辑)。由《礼记》所说亦可见鲁人对“尊尊 而亲亲”原则的深刻理解。
由于“尊尊”,鲁国社会一直比较安定。《礼记 ·明堂位》说,鲁国“君臣未尝相弑也,礼乐、刑法, 政俗未尝相变也。天下以为有道之国,是故,天下 资礼乐焉。”对此,我们自不能进行绝对的理解。清 人认为,《礼记》中的“《明堂位》一篇,多出鲁儒之 附会,然其言固亦有本”(郭嵩焘:《礼记质疑》卷十 四)。诚然,为了争权夺位,鲁国也发生过类似兄弟 骨肉相残的事件,但比之其他诸侯国,鲁国的情况 要好得多,尤其春秋中期以后更是如此。昭公后 期,鲁君与季氏矛盾激化,但季氏对昭公本人的尊 敬却始终如一。昭公出走国外后,他还谋求昭公回 国,并“事君如君在”。在礼崩乐坏的历史时期,鲁 人仍然高倡事君、尊君之论,如立言垂世的臧文仲 便教季孙行父“事君之礼”,说:“见有礼于其君者, 事之,如孝子之养父母也;见无礼于其君者,诛之, 如鹰鹯之逐鸟雀也”(《左传》文公十八年)。此可谓 典型的尊君之论。作为鲁臣,臧文仲本人也尽职尽 力恤民之患,在他看来,“在上不恤下,居官而惰, 非事君也”(《国语·鲁语上》)。后来的大思想家孔 子也强调忠君尊王,维护纲常名份,主张“事君尽 礼”,“事君以忠”(《论语·八佾》),“事君能致其 身”(《论语·学而》)。
如果说“尊尊”使鲁君受到普遍敬重,给鲁国 带来了政治稳定的话,同为周礼要义的“亲亲”原 则却在客观上导致了公室的衰微。由于“亲亲”观 念深入人心,他们好像十分相信“非吾族类;其心 必异”(《左传》成公四年)的古训,使掌握鲁国大权 的卿族一直限定在“伯禽之后”的范围内,异姓家 族均被排斥在政权之外,致其统治集团缺乏勃勃 生机。也是“亲亲”的缘故,鲁国卿族还总是不绝后 嗣。鲁卿在位时,不论其行为怎样越轨,对他的宗 族影响并不大,即使像庆父和东门襄仲这样给公 室带来了极大危害的人,除了他们本人得到应有 惩处外,其宗族并没受到什么牵连,他们依然在鲁 国享受高官厚禄,保留封邑,不绝其祀。这样,卿族 一旦有了势力,便在鲁国站稳了脚跟,权力无限制 地继续发展,终于使公室形成尾大不掉,出现了公 室衰微而大夫专政的结局。
在与其他诸侯国的交往中,鲁国也有亲近同 姓的倾向。清人高士奇说:“春秋时,鲁于列国邦 交,自齐、晋两大国外,惟宋、卫最亲”(《左传纪事 本末》卷六)。然而,在对待各国的态度上,鲁人似 乎又不尽相同。鲁与晋、卫乃兄弟之国,与齐、宋则 是婚姻之国。与对待齐、宋相比,鲁人在与晋、卫交 往中态度要温和得多。齐国在桓公时强盛,由于他 们“遵旧典,守信义”,鲁国甚至成了齐的可靠同 盟;而桓公霸业结束不久,鲁僖公即背叛了齐国; 当晋文称霸后,鲁国便依晋抗齐了。以后,鲁对齐 国叛服无常,而鲁之于晋却“职贡不乏,玩好时至, 公卿大夫,相继于朝,史不绝书,府无虚日”(《左 传》襄公二十九年),始终服膺晋国。
鲁对小国亦是如此。由于鲁秉周礼,不少小国 亲睦而来服。在这些小国中,曹、滕与鲁为同姓兄 弟,邾、莒、薛、杞为异姓。故曹太子朝鲁,鲁以上卿 相宾;滕、薛争长,鲁长滕侯。杞、邾频频朝鲁,然杞 侯来朝,以不敬见讨;邾、莒虽皆鲁之近邻,但却为 鲁国世怨。
周室陵夷之后,鲁是周室的影子。鲁在不遑奔 走列强之时已无暇朝王;而另一方面,鲁公室与周 王室同宗共亲,君统、宗统合而为一,此时,“尊尊” 之义既失,而“亲亲”之义尚在,正如成王称周公为 “叔父”一样,襄王派使者于僖公二十四年赴鲁告 难时,亦称僖公为“叔父”,王室殷勤于鲁,或因其 辈份低鲁使然。这时期,齐、楚、吴等国都曾向鲁献 捷、遗俘,而周朝的定制却是:“诸侯有四夷之功, 则献于王,王以警于四夷,中国则否。诸侯不相遗 俘。”鲁有如此地位,春秋以来却国势日弱,与其不 能修好异姓近邦不无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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