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丧礼俗
福建传统汉族婚俗大致要经过议婚、订婚、择
时迎娶、完婚大礼、回门省亲等程序,与中原“问
名、纳采、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六礼大同小异。
议婚通常由男家请媒人到自己中意的女家提 亲,若女家应允,则互换男女双方庚帖合算八字, 如相合则可缔婚。订婚由男家择吉日备聘礼、定 金、定帖、婚书等,送往女家,女家纳受部分聘礼, 其余随女方定帖和婚书回赠男家,以示订立婚约。 嫁娶择日,至关重要。男家先以缔婚男女的八字, 就卜者择日讫;或以历书宜忌之律为根据,择定结 婚吉日,以红帖写上迎娶日期,备好礼品,告知女 家,俗称“送日子”或“送日帖”。吉期既至,行完婚 大礼时新郎亲往女家迎娶新娘。花轿抵达男家后, 先拜天地、祖先、高堂,而后夫妻交拜,俗称“拜 堂”。成婚的当晚,男家设酒筵宴客,俗称“喜酒”。 退席后,行“闹房”,“闹房”结束后,新婚夫妻的成 婚大礼才告完毕。新婚后,新娘须择日回娘家省 亲,俗称“归宁”、“回鸾”、“做头次客”、“请女婿” 等。福建各地回门省亲日期不一,闽东以嫁女三日 后,闽南习惯于七日后拜见,长乐则俟次年之正 月。
闽南惠安东部崇武一带,一直流行着一种奇 特的“长住娘家”婚俗。当地妇女出嫁后三日就回 娘家居住,逢年过节才到夫家与丈夫暂时同居。只 有女方怀孕后,方可长在夫家。
秦汉以前,福建武夷山地区盛行悬棺葬。具体 葬法是将盛尸的棺木,直接置于临河沿溪悬崖峭 壁的自然洞穴或人工凿成的崖洞中,也有的放在 由人工插入崖壁、岩隙的木桩之上,故又称“崖 葬”、“崖墓”、“崖洞墓”。因其棺木似舟,又俗称“船 棺葬”。后人因其棺木放置悬崖峭壁,可望不可及, 颇具神秘,遂有“仙船”、“仙棺”、“仙人葬处”的传 说。
福建自魏晋开始,盛行中原葬俗。唐宋之时, “闽俗重凶事,……以尽力丰侈为孝”(欧阳修:《居 士集》卷三十五),至有倾家荡产者。元明清,闽人 的葬俗受朱熹的《家礼》、吕子振的《家礼大成》和 张汝成的《家礼会通》影响很深,丧葬礼俗大体上 有搬铺、举哀、报丧、小殓、服丧、守灵、大殓、出殡、 下土、做七等内容,遵循儒家慎终追远,民德归厚 的思想。
疾笃将终者被移床置厅堂,谓之“搬铺”,有古 代“易箦”遗意。逝者气绝,子孙眷属随即举哀,环 绕死者号哭。举哀时,还要在遗体足部下方或头部 上方,点一盏油灯或蜡烛,俗称“脚尾灯”、“脚尾 烛。”供一碗插上一双筷子的干饭,俗称“枕头饭” 或“走路饭”。烧冥香、焚纸钱,俗称“脚尾纸”。与此 同时,死者家属以鸣鞭炮、贴讣告、持丧帖、报噩耗 等形式,将丧事告知亲友。尸骨未寒之时,亲属要 为死者浴尸,然后更衣,俗称“穿寿服”,并行“饭 含”之礼,以尽孝道。小殓毕,设灵堂香案,竖神主 牌位,供果品香烛等,丧家之主人等侍服死者铺 侧,俗称“守铺”。大殓又称入殓,移尸入棺,规定由 长子抱头部,次子、女婿、庶子等依次抱腰、脚等。 盖棺安钉后,俗将死者生前和死时的常用品,如床 头板,草蓆、旧衣物、脚尾灯等弃之野外,谓之“送 脚尾”或“送草”。出殡时辰多由巫师择定,大都由 同姓宗亲抬棺至墓前,择吉时下土。葬后返回,丧 家筹办饭席酬谢送葬亲友。自死者逝去之日,设灵 厅旁,七日一祭,谓之“做七”。第一个七日,俗称 “头七”;第七个七日,俗称“满七”或“尾七”。做完 “七旬”,即可除灵谢吊,由穿孝服改为素衣。
由于土葬耗费巨大,一些贫下之家根本无法 营办,在“荼毗火葬法”的影响下,从宋代开始,八 闽各地普遍实行火葬。叶适《水心先生文集》卷十 六就记载罗源县“丧死者焚尸靡其骨”。福州西湖 畔曾发现过一座北宋元丰年间的火葬墓。火葬自 宋至清虽然遭到政府和士大夫的严厉禁止或反 对,但贫寒之家无力土葬,故禁而不止。
议婚通常由男家请媒人到自己中意的女家提 亲,若女家应允,则互换男女双方庚帖合算八字, 如相合则可缔婚。订婚由男家择吉日备聘礼、定 金、定帖、婚书等,送往女家,女家纳受部分聘礼, 其余随女方定帖和婚书回赠男家,以示订立婚约。 嫁娶择日,至关重要。男家先以缔婚男女的八字, 就卜者择日讫;或以历书宜忌之律为根据,择定结 婚吉日,以红帖写上迎娶日期,备好礼品,告知女 家,俗称“送日子”或“送日帖”。吉期既至,行完婚 大礼时新郎亲往女家迎娶新娘。花轿抵达男家后, 先拜天地、祖先、高堂,而后夫妻交拜,俗称“拜 堂”。成婚的当晚,男家设酒筵宴客,俗称“喜酒”。 退席后,行“闹房”,“闹房”结束后,新婚夫妻的成 婚大礼才告完毕。新婚后,新娘须择日回娘家省 亲,俗称“归宁”、“回鸾”、“做头次客”、“请女婿” 等。福建各地回门省亲日期不一,闽东以嫁女三日 后,闽南习惯于七日后拜见,长乐则俟次年之正 月。
闽南惠安东部崇武一带,一直流行着一种奇 特的“长住娘家”婚俗。当地妇女出嫁后三日就回 娘家居住,逢年过节才到夫家与丈夫暂时同居。只 有女方怀孕后,方可长在夫家。
秦汉以前,福建武夷山地区盛行悬棺葬。具体 葬法是将盛尸的棺木,直接置于临河沿溪悬崖峭 壁的自然洞穴或人工凿成的崖洞中,也有的放在 由人工插入崖壁、岩隙的木桩之上,故又称“崖 葬”、“崖墓”、“崖洞墓”。因其棺木似舟,又俗称“船 棺葬”。后人因其棺木放置悬崖峭壁,可望不可及, 颇具神秘,遂有“仙船”、“仙棺”、“仙人葬处”的传 说。
福建自魏晋开始,盛行中原葬俗。唐宋之时, “闽俗重凶事,……以尽力丰侈为孝”(欧阳修:《居 士集》卷三十五),至有倾家荡产者。元明清,闽人 的葬俗受朱熹的《家礼》、吕子振的《家礼大成》和 张汝成的《家礼会通》影响很深,丧葬礼俗大体上 有搬铺、举哀、报丧、小殓、服丧、守灵、大殓、出殡、 下土、做七等内容,遵循儒家慎终追远,民德归厚 的思想。
疾笃将终者被移床置厅堂,谓之“搬铺”,有古 代“易箦”遗意。逝者气绝,子孙眷属随即举哀,环 绕死者号哭。举哀时,还要在遗体足部下方或头部 上方,点一盏油灯或蜡烛,俗称“脚尾灯”、“脚尾 烛。”供一碗插上一双筷子的干饭,俗称“枕头饭” 或“走路饭”。烧冥香、焚纸钱,俗称“脚尾纸”。与此 同时,死者家属以鸣鞭炮、贴讣告、持丧帖、报噩耗 等形式,将丧事告知亲友。尸骨未寒之时,亲属要 为死者浴尸,然后更衣,俗称“穿寿服”,并行“饭 含”之礼,以尽孝道。小殓毕,设灵堂香案,竖神主 牌位,供果品香烛等,丧家之主人等侍服死者铺 侧,俗称“守铺”。大殓又称入殓,移尸入棺,规定由 长子抱头部,次子、女婿、庶子等依次抱腰、脚等。 盖棺安钉后,俗将死者生前和死时的常用品,如床 头板,草蓆、旧衣物、脚尾灯等弃之野外,谓之“送 脚尾”或“送草”。出殡时辰多由巫师择定,大都由 同姓宗亲抬棺至墓前,择吉时下土。葬后返回,丧 家筹办饭席酬谢送葬亲友。自死者逝去之日,设灵 厅旁,七日一祭,谓之“做七”。第一个七日,俗称 “头七”;第七个七日,俗称“满七”或“尾七”。做完 “七旬”,即可除灵谢吊,由穿孝服改为素衣。
由于土葬耗费巨大,一些贫下之家根本无法 营办,在“荼毗火葬法”的影响下,从宋代开始,八 闽各地普遍实行火葬。叶适《水心先生文集》卷十 六就记载罗源县“丧死者焚尸靡其骨”。福州西湖 畔曾发现过一座北宋元丰年间的火葬墓。火葬自 宋至清虽然遭到政府和士大夫的严厉禁止或反 对,但贫寒之家无力土葬,故禁而不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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