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葬习俗
在人生众多的礼仪中,丧葬和结婚之礼最重
要,也最繁琐,民间习惯合称为“红白喜事”。而在
两者之间,丧葬之礼又繁于结婚之礼。这是因为,
吴越地区人灵魂思想十分之重。他们认为,人死后
还会像活人一样在冥间生活。自然,在送死人去阴
间报到时,要准备得充裕些。
人死至入葬,其间要经历一系列的程序及礼 仪。除做好各项丧事工作外,还要伴随着仪式哭唱 一些仪式歌。人死后要由女儿或媳妇哭唱《断气 经》,一表哀悼,二表悲痛,三祈祷死者能在赴冥府 途中顺当平安。给死者剃头或梳头时,要唱《梳头 经》。上海南汇有一只《梳头经》:“…第一木梳扎扎 通,第二木梳梳得十条街路九条通,第三木梳梳得 只只庙里走得通。…”在常熟市白茆乡一带,如死 者是妇女,还有个“热香袋”习俗。香袋系死者生前 至佛地烧香时带回的。热香袋时,香袋挂在唱《热 香袋》歌的女儿(或侄女)头颈里,然后边唱边在黄 表纸上绕红线,死者有几岁,红线就几圈。待全部 “热”完,再将香袋挂在死者身上,以便让死者带到 冥府,作为信佛烧香的见证。热香袋歌曰:“一个弥 陀一支香,一盏红灯照亲亲,照得俉俚亲娘路上慢 慢行,逢着茶馆就吃茶,逢着饭店就吃饭,逢着庙 就烧香。”一般停尸二三天后入殓。尸体入棺时,南 汇县要唱《寿材经》和《热材经》。尸体入棺时,须由 长子抱头,次子抱脚,其他子女托腰。盖棺后,钉上 钉子。最后抬出去出葬。棺材抬出大门,女儿或媳 妇要唱《出材经》。
入葬后,江南习俗要逢七做上坟仪式。一般要 做七个礼拜,俗称断七。其中五七最隆重。
至于墓葬习俗,不同的时期有所变化。战国以 前,吴越地区流行土墩葬。秦以后,流行土葬和火 葬,其中尤以土葬为基本。不仅农业民族行土葬, 即海边渔民也行土葬制。火葬是舶来品,它来源于 佛教习俗。佛教徒认为火神是死神的朋友,亦是他 们的祭司,只有火神才能将他引导到西方极乐世 界,所以,佛教徒提倡火葬。随着佛教在中国的生 根和广泛传播,约到五代时,火葬制便逐渐为民间 所接受。民间最初行火葬者可能都是些佛教信徒, 后来又有穷人来效法。宋代尚厚葬,认为丧葬是否 隆重是孝与不孝的重要标志。以故,上自帝王将 相,下至贩夫走卒,无不以丧事奢华为尚。那些无 钱营穴者便选择了简便实惠的火葬。“其间无赀营 葬者半,惑于释氏之说者半”,说的正是这两种情 况。南宋时期火葬最盛行。当时的首都临安是火葬 最盛行的地方。在西湖东北角的圆觉寺和钱塘门 外的九曲城菩提院,有专门的“化人亭”。还有现代 意义上的“殡仪馆”,设有专门存放骨灰盒罐的房 舍。都城如此,民间更是仿效。吴县“合城愚民悉为 所诱,亲死肉未寒而付之烈焰”。衢州人则习惯在 西溪沙洲火化。火葬习俗,在宋以后又流行了很长 时期。明末人张萱和茅瑞征都谈到三吴之民不论 穷富,皆以火化为习。虽屡次禁戒,但收效不大。清 人黄汝成在《日知录集释》中称杭州“至今犹沿其 俗”。苏、松、太三府也盛行火化制。
火葬是一种比较科学、节省的葬制,但中国是 一个儒家化国家,土葬法市场很大。尤其是在明清 时代,政府竟也下令禁止火葬,推行土葬制,这使 中国的土葬习俗更加根深蒂固。浙东、浙南人,建 坟风气十分浓。这里的习俗,行夫妻合葬制。建坟 必请风水先生看过。如果风水先生选定了,可以预 先建造,称“寿坟”(即生圹)。反之,如果墓地未选 定,或家贫无力营葬,则人死后,须暂将棺材停在 空地上,上面盖瓦,下面搁石,旁边用砖砌上,称 “殡坟”。如穷人用禾柴复盖,称“草夹坟”。一旦葬 地选定,再行营葬,将棺材迁入坟里。合葬习俗,有 时十分可笑,“乡村有母再醮,无可合葬者,或与继 父之子争母尸,甚有购贫妇之骨以配死父者,往往 涉讼”(民国《定海县志》)。土葬的费用是相当大 的。 “中家以上,墓多崇闳碑碣坛,皆选坚石为 之,费逾千金,次亦数百金”。土葬的弊端是不言而 喻的,它既浪费,又不科学。漫山遍野,累累皆墓, 不仅占用土地,而且也有碍美观,大煞风景。早在 乾隆时代,便有人提议政府“痛革此风”(乾隆《镇 海县志》)。新中国成立后,政府推行火葬制,已经 为人们所接受。(本节参考《吴越民间信仰民俗》等 书)
人死至入葬,其间要经历一系列的程序及礼 仪。除做好各项丧事工作外,还要伴随着仪式哭唱 一些仪式歌。人死后要由女儿或媳妇哭唱《断气 经》,一表哀悼,二表悲痛,三祈祷死者能在赴冥府 途中顺当平安。给死者剃头或梳头时,要唱《梳头 经》。上海南汇有一只《梳头经》:“…第一木梳扎扎 通,第二木梳梳得十条街路九条通,第三木梳梳得 只只庙里走得通。…”在常熟市白茆乡一带,如死 者是妇女,还有个“热香袋”习俗。香袋系死者生前 至佛地烧香时带回的。热香袋时,香袋挂在唱《热 香袋》歌的女儿(或侄女)头颈里,然后边唱边在黄 表纸上绕红线,死者有几岁,红线就几圈。待全部 “热”完,再将香袋挂在死者身上,以便让死者带到 冥府,作为信佛烧香的见证。热香袋歌曰:“一个弥 陀一支香,一盏红灯照亲亲,照得俉俚亲娘路上慢 慢行,逢着茶馆就吃茶,逢着饭店就吃饭,逢着庙 就烧香。”一般停尸二三天后入殓。尸体入棺时,南 汇县要唱《寿材经》和《热材经》。尸体入棺时,须由 长子抱头,次子抱脚,其他子女托腰。盖棺后,钉上 钉子。最后抬出去出葬。棺材抬出大门,女儿或媳 妇要唱《出材经》。
入葬后,江南习俗要逢七做上坟仪式。一般要 做七个礼拜,俗称断七。其中五七最隆重。
至于墓葬习俗,不同的时期有所变化。战国以 前,吴越地区流行土墩葬。秦以后,流行土葬和火 葬,其中尤以土葬为基本。不仅农业民族行土葬, 即海边渔民也行土葬制。火葬是舶来品,它来源于 佛教习俗。佛教徒认为火神是死神的朋友,亦是他 们的祭司,只有火神才能将他引导到西方极乐世 界,所以,佛教徒提倡火葬。随着佛教在中国的生 根和广泛传播,约到五代时,火葬制便逐渐为民间 所接受。民间最初行火葬者可能都是些佛教信徒, 后来又有穷人来效法。宋代尚厚葬,认为丧葬是否 隆重是孝与不孝的重要标志。以故,上自帝王将 相,下至贩夫走卒,无不以丧事奢华为尚。那些无 钱营穴者便选择了简便实惠的火葬。“其间无赀营 葬者半,惑于释氏之说者半”,说的正是这两种情 况。南宋时期火葬最盛行。当时的首都临安是火葬 最盛行的地方。在西湖东北角的圆觉寺和钱塘门 外的九曲城菩提院,有专门的“化人亭”。还有现代 意义上的“殡仪馆”,设有专门存放骨灰盒罐的房 舍。都城如此,民间更是仿效。吴县“合城愚民悉为 所诱,亲死肉未寒而付之烈焰”。衢州人则习惯在 西溪沙洲火化。火葬习俗,在宋以后又流行了很长 时期。明末人张萱和茅瑞征都谈到三吴之民不论 穷富,皆以火化为习。虽屡次禁戒,但收效不大。清 人黄汝成在《日知录集释》中称杭州“至今犹沿其 俗”。苏、松、太三府也盛行火化制。
火葬是一种比较科学、节省的葬制,但中国是 一个儒家化国家,土葬法市场很大。尤其是在明清 时代,政府竟也下令禁止火葬,推行土葬制,这使 中国的土葬习俗更加根深蒂固。浙东、浙南人,建 坟风气十分浓。这里的习俗,行夫妻合葬制。建坟 必请风水先生看过。如果风水先生选定了,可以预 先建造,称“寿坟”(即生圹)。反之,如果墓地未选 定,或家贫无力营葬,则人死后,须暂将棺材停在 空地上,上面盖瓦,下面搁石,旁边用砖砌上,称 “殡坟”。如穷人用禾柴复盖,称“草夹坟”。一旦葬 地选定,再行营葬,将棺材迁入坟里。合葬习俗,有 时十分可笑,“乡村有母再醮,无可合葬者,或与继 父之子争母尸,甚有购贫妇之骨以配死父者,往往 涉讼”(民国《定海县志》)。土葬的费用是相当大 的。 “中家以上,墓多崇闳碑碣坛,皆选坚石为 之,费逾千金,次亦数百金”。土葬的弊端是不言而 喻的,它既浪费,又不科学。漫山遍野,累累皆墓, 不仅占用土地,而且也有碍美观,大煞风景。早在 乾隆时代,便有人提议政府“痛革此风”(乾隆《镇 海县志》)。新中国成立后,政府推行火葬制,已经 为人们所接受。(本节参考《吴越民间信仰民俗》等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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