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的处理——估唱
估唱即拍卖,这儿指拍卖遗产。根据戒律,僧侣除了拥有三衣、坐具、钵器等几件必备的日常生活品外,不得私蓄其他财产。但是,僧侣生活在私有制社会中,出世的僧侣也难免世俗,故而出现了僧侣的私有财产。僧侣膝下无儿无女,一旦死亡,其遗产便由寺院处理。不过寺院对僧侣的遗产只拥有处理权,没有继承权,寺院只能根据亡僧生前的遗嘱、债务等来处理遗产。
僧侣对自己的财产具有嘱授权。物主可以将财产嘱授给任何人,但不能将某一财产许给某人后,又将此财产许给他人。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嘱授不能成立,且物主还犯重罪。亡僧生前如负有债务,则从亡僧的遗产中拿出清偿。如果没有遗产则由寺院代还。如果亡僧因疾病而死,还应从遗产中拿出部分,作为护理人员的犒劳。亡僧遗产中的凡有四角的东西,如衣、具、被、帐等归寺院所有。
僧侣生命垂危之际,监院召集两序权职人员,对其所有随身财产登记造册。该册由书记执笔,并由首座、监院、省行堂主、维那、知客、知库、书记、护理人员联署。这种登记形式称为“板账”。一旦病僧死亡,后事料理完毕,便按“板账”上的遗产数字,将遗产估唱拍卖。
估唱的程序是库房人员召集监院、维那、知客、值岁、库头、知浴、衣钵等,由监院和维那将亡僧的遗产(遗嘱中赠送他人的除外)按时价的七折进行估价,由书记登记,值岁点数,知客将每件编号,并标上价格。一切准备就绪,在客堂挂牌,牌上写道:“估唱。” 小食二板后,合寺大众齐集斋堂(早期在法堂或禅堂),先由维那领唱《香赞》,唱毕,维那白道:“浮云散而影不留,残烛尽而光自灭。留衣表信乃列祖之芳规,以法破悭禀先达之遗范。今兹估唱,用表无常,仰凭大众念清净法身毗卢遮那佛。”大众便念毗卢遮那佛号百声。念毕,维那宣布估唱的有关规定,监院依照编号上的标价唱价。监院每出唱一件,需要者便可称名取下号条。书记填上某号某某收,当时由副寺收钱,知客给物。或当时登记,另外选一个日子到库房交钱取物。一经成交,维那即鸣磬一声,磬响后不能反悔。
估唱后所得的钱,除去亡僧需要还债的部分外,分为三份: 一份作丧事及灯烛的费用;一份作寺院的补贴收入;一份作僧众念诵及做佛事的酬劳。
僧侣对自己的财产具有嘱授权。物主可以将财产嘱授给任何人,但不能将某一财产许给某人后,又将此财产许给他人。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嘱授不能成立,且物主还犯重罪。亡僧生前如负有债务,则从亡僧的遗产中拿出清偿。如果没有遗产则由寺院代还。如果亡僧因疾病而死,还应从遗产中拿出部分,作为护理人员的犒劳。亡僧遗产中的凡有四角的东西,如衣、具、被、帐等归寺院所有。
僧侣生命垂危之际,监院召集两序权职人员,对其所有随身财产登记造册。该册由书记执笔,并由首座、监院、省行堂主、维那、知客、知库、书记、护理人员联署。这种登记形式称为“板账”。一旦病僧死亡,后事料理完毕,便按“板账”上的遗产数字,将遗产估唱拍卖。
估唱的程序是库房人员召集监院、维那、知客、值岁、库头、知浴、衣钵等,由监院和维那将亡僧的遗产(遗嘱中赠送他人的除外)按时价的七折进行估价,由书记登记,值岁点数,知客将每件编号,并标上价格。一切准备就绪,在客堂挂牌,牌上写道:“估唱。” 小食二板后,合寺大众齐集斋堂(早期在法堂或禅堂),先由维那领唱《香赞》,唱毕,维那白道:“浮云散而影不留,残烛尽而光自灭。留衣表信乃列祖之芳规,以法破悭禀先达之遗范。今兹估唱,用表无常,仰凭大众念清净法身毗卢遮那佛。”大众便念毗卢遮那佛号百声。念毕,维那宣布估唱的有关规定,监院依照编号上的标价唱价。监院每出唱一件,需要者便可称名取下号条。书记填上某号某某收,当时由副寺收钱,知客给物。或当时登记,另外选一个日子到库房交钱取物。一经成交,维那即鸣磬一声,磬响后不能反悔。
估唱后所得的钱,除去亡僧需要还债的部分外,分为三份: 一份作丧事及灯烛的费用;一份作寺院的补贴收入;一份作僧众念诵及做佛事的酬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