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照用说
义玄,生年不详,卒于唐懿宗咸通八年(867)。禅宗临济宗的创始人。他继承和发展了慧能的思想,提出了否定认识主体和认识客体的“四照用”说。
禅宗和佛教其他各派都认为,有两种妨碍人们成就佛果的偏见:一种是肯定自我的认识能力,叫做“我执”;一种是肯定客观世界的真实性,叫做“法执”。义玄提出了根据不同对象对主体和客体的不同认识,而灵活确定破除这两种偏见的原则和方法。他说:“我有时先照后用,有时先用后照,有时照用同时,有时照用不同时。”(《人天眼目》卷一)“照”,指对客体的认识。“用”,指对主体的认识。所谓“先照后用”,就是先破“法执”,即先破以客体为实有的观点,然后再破以主体为实有的观点。这是针对“法执”严重、“我执”淡薄的人采用的方法。相反,对于“我执”严重、“法执”淡薄的人,则“先用后照”,先破“我执”,即先破除以主体为实有的观点,然后再破除以客体为实有的观点。对于“我”、“法”二执都十分严重的人,就要“照用同时,驱耕夫之牛,夺饥人之食,敲骨取髓,痛下针锥”(同上)。犹如驱逐耕夫的牛,夺走饥者的食一样,给以沉重的打击,使之猛醒,以破除“我”“法”实有的观念。至于对“我”“法”二执都淡薄的人,则“照用不同时”,不必再破除了。这种人能够“应机接物”,易于达到“解脱”境界。
“四照用”说,主张因材施教,针对不同对象进行不同教育,这是禅宗宣传方式和教学方法的经验总结,从方法论的角度来看确有其合理的地方。但是,“四照用”说的内容是否定主体和客体的真实性,否定人的认识能力和认识客观世界的必要性,因而是一种唯心主义认识论。
禅宗和佛教其他各派都认为,有两种妨碍人们成就佛果的偏见:一种是肯定自我的认识能力,叫做“我执”;一种是肯定客观世界的真实性,叫做“法执”。义玄提出了根据不同对象对主体和客体的不同认识,而灵活确定破除这两种偏见的原则和方法。他说:“我有时先照后用,有时先用后照,有时照用同时,有时照用不同时。”(《人天眼目》卷一)“照”,指对客体的认识。“用”,指对主体的认识。所谓“先照后用”,就是先破“法执”,即先破以客体为实有的观点,然后再破以主体为实有的观点。这是针对“法执”严重、“我执”淡薄的人采用的方法。相反,对于“我执”严重、“法执”淡薄的人,则“先用后照”,先破“我执”,即先破除以主体为实有的观点,然后再破除以客体为实有的观点。对于“我”、“法”二执都十分严重的人,就要“照用同时,驱耕夫之牛,夺饥人之食,敲骨取髓,痛下针锥”(同上)。犹如驱逐耕夫的牛,夺走饥者的食一样,给以沉重的打击,使之猛醒,以破除“我”“法”实有的观念。至于对“我”“法”二执都淡薄的人,则“照用不同时”,不必再破除了。这种人能够“应机接物”,易于达到“解脱”境界。
“四照用”说,主张因材施教,针对不同对象进行不同教育,这是禅宗宣传方式和教学方法的经验总结,从方法论的角度来看确有其合理的地方。但是,“四照用”说的内容是否定主体和客体的真实性,否定人的认识能力和认识客观世界的必要性,因而是一种唯心主义认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