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塘方位座次显尊卑

2023-08-21 可可诗词网-民俗文化 https://www.kekeshici.com

        当人们来到独龙江流域的独龙族家庭或是西双版纳的傣族家中,若是天寒,主人一定会招呼你在火塘边坐下,沏茶递烟。但如果客人不按照主人的招呼随便坐下,往往会使主人不高兴。在傍晚,登上德宏傣族的家庭时,可以看到当家男子坐在靠里面柱子的火塘边,而妇女们坐在他左边;登上西双版纳傣族的竹楼或到丽江纳西族的家中,又会看到男子们与妇女们相对面坐,等等。不论走进哪个使用火塘的民族的家,都可以观察到男女、长少、主客之间在火塘边的座次有着不同的微妙的变化。事实上,这种变化与火塘布局一样,并不是一种简单的礼俗,其实质——火塘方位,是社会文化的投影,这其中同样反映着丰富的文化内容。
        在使用火塘的民族中,火塘是尊贵而神圣的,这就带来了火塘方位所标志着的尊与不尊。人们也同样通过对这种方位的占有来显示自己在家庭及社会中的尊严与地位。在一个家庭中,当家主人是尊贵的,因此当家者所占有的方位是火塘所标志着的尊贵的一方,这似乎是通例。但是由于社会文化背景的不同,这个当家者的性别可能不同,能坐在火塘尊贵一方的是男是女则无通例:或是男当家者,或是女当家者,也可能会是男女当家者同坐上方。这里就能感受到文化之间的差异。
        在纳西族支系摩梭人的家庭中,平常妇女居住于住房院落的中心——安置火塘的房间“一梅”之内,如守护者一般日夜看护着象征着祖先的火塘,让火塘中的火世世代代不熄灭。在火塘的“上方”即靠近祖宗牌位的一方,是当家妇女当然的座位,他人不能随意去坐。其次的座位,妇女们可按年龄往下排。男子们则坐在火塘的“下方”。在这种火塘方位占有中,已明显地显示出了妇女的尊贵,它是摩梭人社会文化的反映。
        在摩梭人社会中,世系基本上是按母系计算的,母系家庭占摩梭人社会的大多数。在婚姻制度中,男子并不结婚组成稳定的家庭,而是实行“阿注”婚,即男女都是结成没有习惯法则限制的、不稳定的婚姻关系。男子居住子母方家庭中,每当夜幕降临,便到相好的女子家中与情人幽会,次日黎明之前返回母亲的家庭。而女子们则在自己家中接待情人。这种“走婚”是大多数摩梭人终身的选择。生育子女后,由女方哺育成人,居住子母亲家,父亲只认其为子女,一般不承担养育的义务。在这样的家庭中,真正“坐家”的是妇女。妇女有自己居室可以接待男子,而男子们在母亲家却没有宿夜之处。家庭生活由女当家者安排。这一切使妇女成为大家庭的主要角色,年长妇女备受众人的尊重,因此她们自然能在火塘边占有表示尊贵的方位。
        与此相反,多数使用火塘的民族中,火塘所标志的尊贵方位均由男性占有。佤族、瑶族、彝族、白族、德宏傣族、景颇族、藏族均如是。这种现象的存在,与这些民族基本都是男权社会有直接关系。阿坝藏族家中火塘靠里进柴口的对面为上位,这里只许男主人坐。在过去的头人家,头人太太也不能就坐于这个方位。在火塘进柴的一方,是次尊位,客人可以就坐。妇女则只能坐在男主人的左下角。
        在四川省盐源县的纳西族家中,设有两个火塘,分为上火塘和下火塘。上火塘后面有祖先的神位。侧面有“正床”为男性家长坐卧之处。上火塘的火种常年不灭,象征着家庭的昌盛。正床旁的侧床为年长妇女坐处,平日小孩子及青年男子也可以在此地就坐喝茶。下火塘夏天不生火,只在冬天生火取暖、烧水,为儿媳及未婚男女吃饭取暖专用。一家人的饭在上火塘上煮。男性家长占有了一个家庭中最神圣的位置,即在祖先的神龛及象征家庭的火塘之间为其专有。而媳妇、成年妇女、小孩只能在下火塘取暖、吃饭,次于正床的侧床也不为主妇专有,男子们也可以用。这种现象反映了男女在社会中的地位。事实上,与此相对应的这二地区的纳西族社会也就是一个父系社会。家庭事务由父亲操持,父死则由大儿子继之。家中的重大事情如婚、丧、盖房、祭祖、祭天,及全年的生产计划、经济收支,都由其掌握。
        瑞丽江边的傣族人家,火塘靠里面的一侧为尊,是男主人的座位。女主人及其他家庭女性在火塘的右边就坐,亲戚朋友来访时坐在左边。在这里的傣族社会中,妇女婚后居住于男方家,家庭生活与经济的支配权完全操于男子手中,妇女处于从属的地位。这种关系也反映在火塘的方位占有中。
        在西双版纳的傣族家庭中,火塘的方位则不再标志男女尊卑。火塘的里侧为妇女的位置,家中所有的妇女都可以就坐于火塘右侧取暖、捻棉线。火塘的左侧为男子的位置,全家男子都可就坐于此。来客按性别的不同而分别就坐于两侧。只是习惯上两侧的排头处为男女当家者的位置。这种男女对火塘方位的平等占有,标志着男女在社会中地位相对平等,而社会的现实关系也与瑞丽江边的傣族相反:这里的傣族婚后从妻居,时至今日,90%以上的男子结婚仍然沿续着“上门”的传统。这种婚姻法则,决定男子尤其是初婚未单立门户者无法成为家庭中的主宰。在这里,家是女方的家,而婚后的丈夫只是一个外来者,妇女支配经济,掌管家中的钱财,同时妇女还往往积有私房钱。在市场上,妇女亦是支配者,到市场上出售物品的有90%以上是妇女。这抑制了男性在家庭中的权威。但是,男性也有自己的特权,主要表现在男性是政治与宗教权力的专有者。这样,男女在社会文化中各有自己的权威。火塘方位中的对等占有所反映的正是这种背景。
        在傈僳、布朗等民族中,火塘方位有尊,但占有并无男女之分,仅仅反映家庭中父母为尊观念。如傈僳族家庭中,进主人们的火塘左侧为尊位,这个方位为父母同坐,其它方位男女可以随便坐。在这些民族中,虽然是父系社会,但并不是完整的男权社会,男女各有其权威。
        从火塘方位的占有中,反映出了不同民族社会文化的差异。男权社会,女权社会,或是男女权都没有占绝对优势的社会中,其社会文化背景、人际关系等都在其中得以反映。火塘既是人们的日常生活的一个中心,同时又是社会文化的一个缩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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