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妻和租妻

2023-10-28 可可诗词网-民俗文化 https://www.kekeshici.com

        明末清初,在浙江地区的一此较为贫困的山区,存在着一些典妻、租妻的习惯,表面上这是一些地方的习俗,实际上反映了当时经济的落后,人民生活的贫困和妇女地位的低下。
        在浙江的永康,余姚、奉化和丽水等地区,一些因贫困和债务所逼的农民,为了一笔钱,不得不把自己的妻子出典给别人。出典时一般要覆行一定的手续,在契约上写明出典价格、年限。期满后,妻子仍旧回到原来的丈夫家中。也有的寡妇因为无力抚养子女,而把自己典给别人。一般出典的寡妇仍旧住在自己的家里,受典人每年供给出典人钱、粮,但并不是负担全部家庭开支。限期到后,“典书”作废,典约也解除了。
        典妻和租妻的一般为社会的中下层百姓,有些人因年纪大了却又没有儿子,想花笔钱典、租一个妻子,生个儿子,也有的因为娶不起老婆,而采取这个方法。
        在丽水有的人还要举行“典婚礼”,受典人的亲族都来祝贺、喝喜酒,似乎跟正式结婚一样,甚至习惯把典妻当作正式有效的暂时婚姻,受典妇人的年庚可以载入氏族的宗谱。
        有的地方称“典妻”为“招夫养夫”,把妻子典给别人,但却不离开自己的家,只是把受典人招来家中同住。一般要遵循以下三个条件:一是招夫来家居住必须征得前夫同意,并收取典金,二是招夫期内三年、五年、最长不超过十年,所生子女归后夫。三是招夫期限内,妻子不与前夫同居。
        典妻的不一定都是自己的丈夫,有的是公婆或自己,其基本原则是不丧失原配夫妻关系,等典期满了,妻子还要回原来丈夫的家。假如在典妻期内死了,也要把尸体运回原来丈夫的家,与原配丈夫合葬。
        在旧社会典妻和租妻的旧俗是一种合法的行为,受法律的保护。可见,妇女完全被作为一件物品来对待,没有独立的人格,婚姻并没有给她们安宁的生活,典妻者之间存在着的是一种纯粹的经济交易。
今日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