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的节祭日

2025-03-24 可可诗词网-民俗文化 https://www.kekeshici.com

        昭和2年(1927年)3月3日公布的《第25号敕令》规定了日本旧制国家的节祭日:四方拜(1月1日)、元旦,在皇宫神嘉殿举行的仪式;新年宴会(1月5日),皇宫举行的庆祝仪式;纪元节(2月11日),神武天皇即位日;春季皇灵祭(3月21日左右);神武天皇祭(4月3日);天长节(4月29日),天皇诞生日;秋季皇灵祭(9月23日左右),与春季皇灵祭均为由天皇亲自主持祭祀神武天皇以来历代天皇之灵的仪式;神尝祭(10月17日)天皇向天照大神供奉新谷仪式;明治节(11月3日),明治天皇诞辰;新尝祭(11月23日),天皇向天神地祇供奉新谷报恩仪式;大正天皇祭(12月25日),大正天皇驾崩日;地久节(3月3日),皇后诞辰日,不属法定节。除新年宴会,均为皇室的大祭或小祭。明治6年10月规定,将包括新年宴会在内的祭日均称为节日。战后废弃了旧制节祭日。昭和23年7月20日,根据第178号法律《国民节日法》,称所有的国民节日为节日。具体规定的节日如下:元旦(1月1日)、成人节( 1月15日)、春分日、天皇诞生日(4月29日)、宪法纪念日 (5月3日)、儿童节(偶人节5月5日)、秋分日、文化节(11月3日)、勤劳感恩节(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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