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里兰卡僧伽罗人的种姓观
种姓最初起源于印度,在僧伽罗维阇耶王朝时期(公元前483—公元65年)传入斯里兰卡。初期,僧伽罗人的种姓制度和印度相同,依次为婆罗门、刹帝利、吠舍和首陀罗。但由于社会经济、文化传统,以及历史的演变的不同,僧伽罗种姓制度逐渐发生了变化,到康提王朝时期(公元1593—1815年)形成了一套与印度截然不同的种姓体系。僧伽罗种姓体系中婆罗门下降到附属地位,刹帝利种姓自十九世纪已不复存在,而吠舍种姓则上升到最高种姓,在僧伽罗语中称为瞿维种姓,即农民种姓。而各种手工业者也不再以首陀罗相称,而以他们所从事的职业为他们的种姓称呼。不论从人数上,还是从经济和政治上,瞿维种姓都占绝对的优势。斯里兰卡一共有多少种姓,一直没有确切的数字。一般公认的主要种姓有20余个,如瞿维(农民种姓)、迦罗伐(渔民种姓)、波罗伐(船夫种姓)、沙罗(采肉桂者种姓)、哈瓦帕尼(士兵种姓)、杜罗伐(酿酒者种姓)、汉纳利(裁缝者种姓)、赫纳(洗衣工种姓)、帕尼基(理发匠种姓)、根纳拉(织席者种姓)和罗迪(乞丐种姓)等。过去,种姓地位决定一个人的终身职业、社会地位和经济状况。今天,种姓制度在这些方面都有所变化,人们的职业、地位和经济状况不再完全受种姓的束缚。但是,种姓制度仍然在人们生活的许多方面产生着巨大影响,有时甚至依旧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政治方面,各党派领袖及政府首脑几乎全部是瞿维种姓,参加各级竞选的候选人能否获胜的一个重要因素便是他的种姓地位。日常生活方面,种姓影响更是无孔不入。相对来讲,城市中的种姓影响要小于农村,机关、学校的种姓影响要小于家庭。在城市,同一个机关的工作人员之间表面上看不出种姓的差别,但是回到家中,特别是在农村的家里,他们就又成了他们所属种姓的成员。低种姓对高种姓必须唯唯诺诺,还要尽他们的种姓义务。男女双方缔结婚姻的首要条件就是种姓地位相当。这不仅是因为高种姓的人觉得娶来或嫁给一个低种姓的人有辱门庭,同时,低种姓的人也担心婚后遭到对方的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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