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建筑的形式美
“美产生于形式,产生于整体和各个部分间的协调、部分之间的协调,以及,又是部分和整体之间的协调; 建筑物因而象个完整的、完全的躯体,它的每一个器官都和旁的相适应,而且对于你所要求的来说,都是必需的”。(第一卷 第一节)“我曾经在所有的府邸建筑物前面做了山墙,在城市上我也做了,这就是城门; 这些山墙表现了房屋的大门,并且使建筑物增加了不少光彩和气派……建筑物的前部因此显得比其余部分漂亮”。(第二卷,第十六节) “柱廊都有山墙,这些山墙使建筑物增光不少,它使建筑物的中央部分比两旁高起来,可以安放标志”。(第二卷第十七节)
——《四卷关于建筑的书》摘要,转摘自陈志华编著《外国建筑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