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鄙第二十六
贞观初,太宗谓侍臣曰:“人有明珠,莫不贵重,若以弹雀,岂非可惜?况人之性命甚于明珠,见金钱财帛不惧刑网①,径即受纳,乃是不惜性命。明珠是身外之物,尚不可弹雀,何况性命之重,乃以博财物耶?群臣若能备尽忠直,益国利人,则官爵立至。皆不能以此道求荣,遂妄受财物,赃贿既露,其身亦殒,实为可笑。帝王亦然。恣情放逸,劳役无度,信任群小,疏远忠正,有一于此,岂不灭亡?隋炀帝奢侈自贤,身死匹夫之手,亦为可笑。”
贞观二年,太宗谓侍臣曰:“朕尝谓贪人不解爱财也,至如内外官②五品以上,禄秩③优厚,一年所得,其数自多。若受人财贿,不过数万,一朝彰露,禄秩削夺,此岂是解爱财物?规小得而大失者也。昔公仪休④性嗜鱼,而不受人鱼,其鱼长存。且为主贪,必丧其国;为臣贪,必亡其身。《诗》云:‘大风有隧,贪人败类⑤。’固非谬言也。昔秦惠王欲伐蜀,不知其径,乃刻五石牛,置金其后。蜀人见之,以为牛能便金,蜀王使五丁力士拖牛入蜀,道成,秦师随而伐之,蜀国遂亡⑥。汉大司农田延年赃贿三千万,事觉自死⑦。如此之流,何可胜记!朕今以蜀王为元龟,卿等亦须以延年为覆辙也。”
贞观四年,太宗谓公卿曰:“朕终日孜孜,非但忧怜百姓,亦欲使卿等长守富贵。天非不高,地非不厚,朕常兢兢业业,以畏天地。卿等若能小心奉法,常如朕畏天地,非但百姓安宁,自身常得欢乐。古人云:‘贤者多财损其志,愚者多财生其过。’此言可为深诫。若徇私贪浊,非止坏公法,损百姓,纵事未发闻,中心⑧岂不常惧?恐惧既多,亦有因而致死。大丈夫岂得苟贪财物,以害及身命,使子孙每怀愧耻耶?卿等宜深思此言。”
贞观六年,右卫将军陈万福自九成宫赴京,违法取驿家麸⑨数石⑩。太宗赐其麸,令自负出以耻之。
贞观十年,治书侍御史权万纪上言:“宣、饶二州⑪诸山大有银坑⑫,采之极是利益,每岁可得钱数百万贯⑬。”太宗曰:“朕贵为天子,是事⑭无所少之。惟须纳嘉言,进善事,有益于百姓者。且国家剩⑮得数百万贯钱,何如得一有才行人?不见卿推贤进善⑯之事,又不能按举不法⑰,震肃权豪,惟道税鬻⑱银坑以为利益!昔尧、舜抵⑲璧于山林,投珠于渊谷,由是崇名美号,见称千载。后汉桓、灵二帝好利贱义⑳,为近代庸暗之主,卿遂欲将我比桓、灵耶?”是日敕放㉑令万纪还第㉒。
贞观十六年,太宗谓侍臣曰:“古人云:‘鸟栖于林,犹恐其不高,复巢于木末㉓;鱼藏于水,犹恐其不深,复穴于窟下。然而为人所获㉔者,皆由贪饵故也。’今人臣受任,居高位,食厚禄,当须履忠正,蹈公清,则无灾害,长守富贵矣。古人云:‘祸福无门,惟人所召㉕。’然陷其身者,皆为贪冒㉖财利,与夫鱼鸟何以异哉?卿等宜思此语为鉴诫。”
〔注释〕 ① 刑网: 即刑法、法网。罪人触犯刑法,如陷于网,不能自脱。 ② 内外官: 指内、外朝官。内朝官,也称中朝官,由皇帝的近臣如侍中、常侍、给事中等组成;外朝官,指宰相属下的各行政机构官员。 ③ 禄秩: 俸禄、品秩。 ④ 公仪休: 春秋时鲁国贤相。公仪,复姓。 ⑤ 大风有隧,贪人败类: 见《诗经·大雅·桑柔》篇。意谓狂风劲吹,贪婪之人为败类。 ⑥ “昔秦惠王”句: 事见《蜀记》,《水经注·沔水》亦载此事。秦惠王,战国时秦国国君。五丁力士,古代传说中的5位力士。 ⑦ 大司农: 汉九卿之一,掌钱粮租税盐铁和国家财政收支。田延年,字子宾,齐人。汉昭帝崩,取民间牛车3万辆为僦车,送运沙石,延年每车诈增其值千钱,而盗取3000万,事发自刎而死。 ⑧ 中心: 内心、心中。 ⑨ 麸: 小麦磨面过箩后剩下的皮。亦称“麸皮”。 ⑩ 石: 容量单位,十斗为一石。 ⑪ 宣、饶二州: 宣州,在今安徽;饶州,今江西上饶。 ⑫ 银坑: 银矿。 ⑬ 贯: 每1000文钱用绳穿在一起,称一贯。 ⑭ 是事: 此指金钱上的事。 ⑮ 剩: 多。 ⑯ 推贤进善: 推举贤才、建议善举。 ⑰ 按举不法: 按察检举违法之人和事。 ⑱ 税鬻: 出租和出售。 ⑲ 抵: 扔,抛。 ⑳ “后汉桓”句: 后汉桓帝、灵帝皆为贪利忘义的皇帝,曾卖官鬻爵以聚敛财物。 ㉑ 放: 放逐,此指削职。 ㉒ 还第: 回家。 ㉓ 木末: 树梢。 ㉔ 获: 捕获。 ㉕ 祸福无门,惟人所召: 意即祸福无定,由人自取。语见《左传·襄公二十三年》。 ㉖ 贪冒: 贪得,贪图财利。
【鉴赏】 “贪鄙”者,贪婪卑鄙也。本篇集录了唐太宗论述贪鄙利弊的一些言论及惩治贪官的行为。
反贪是历朝的一大课题,唐太宗对此非常重视。为实现政治清明,他采取了说服教育及严惩贪官两大手段。
首先,唐太宗一有机会就给大臣们进行反贪教育,防范于未然。其特点是循循善诱、言简意赅,准确把握官员的心理。唐太宗时时把自己置于论述范围中,以表示与官员一起警戒的平等心态,让官员更易于接受和改变。从内容和角度上看,可以分为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贪图金钱财帛可能因触犯刑法而丢失性命。人不会用贵重的明珠去弹鸟雀,人之性命比明珠更贵重,因钱财而丧,岂不十分可笑?唐太宗提出,君臣对贪鄙应该提高警惕,君不“恣情放逸”,臣不“妄受财物”。帝王若纵情享乐,必如隋炀帝般自取灭亡。所谓主贪丧国、臣贪亡身,唐太宗以此来告诫众大臣,也告诫自己。
第二层次,贪鄙之人,不真正懂得如何爱财。官员在位,一年的俸禄很优厚。如受人数万贿赂而导致罪行败露、禄秩削夺,是谋小利而损大利。这岂是懂得爱财?唐太宗从官员的切身利益出发,站在他们的角度去进行教育,具有比较好的说服力。唐太宗以古喻今,举了不少历史上的例子。公仪休嗜鱼拒鱼,是正面的一例。春秋时鲁国宰相公仪休嗜好吃鱼,一个楚国人买鱼来献给他,公仪休却不接受。弟子问其原因时,他回答说:“夫唯嗜鱼,故弗受也。夫受鱼而免于相,虽嗜鱼,不能自给鱼;毋受鱼而不免于相,则能长自给鱼。”(《淮南子·道应训》)爱吃鱼的人,想一辈子能吃鱼,就要不接受别人的贿赂。否则,相位被罢免,就吃不上鱼了。公仪休嗜鱼拒鱼的故事,千百年来被人们传为美谈。唐太宗以此例来告诫官员,爱财很正常,但只有取之有道,财物才能源源不断,才能长守富贵。贪得无厌,则身败名裂,自塞其流。接着,唐太宗又讲了两个反面的例子。“石牛粪金”的故事载于《蜀王本纪》和《水经注·沔水》。秦惠王派兵伐蜀而不识道路。于是造了5只石牛,把金放在牛尾下,扬言牛能屙金。蜀王信以为真,派5位大力士凿开一条通道,将石牛拉到蜀国。这为秦国军队开了通蜀的道路,蜀国遂被灭。另一个故事见于班固《汉书·田延年传》。因修建汉昭帝陵墓,需租用民间牛车运输沙土。大司农田延年虚报租金,获赃银3000万,事情败露后自刎而死。讲完这两个故事,唐太宗感慨颇深地说,像蜀王和田延年这样愚蠢的人,在历史上真是数不胜数啊!我要以蜀王为借镜,你们也应以田延年为前车之鉴!唐太宗以历史故事,有力地证实了主贪丧国、臣贪亡身的道理,有很强的说服力。
第三层次,唐太宗还从心理学的角度进行反贪教育。他称自己兢兢业业,是对天地的敬畏。官员也应对天地有敬畏之心。贪赃徇私后,即使事情没有败露,心里仍然会经常恐惧。他深知贪官的这一心理,告诫说,终日惶惶不安,或许也会得病甚至危及性命的。大丈夫怎能够为了一时贪念,害得自己丢失性命,还让子孙后代活在羞愧耻辱中呢?唐太宗请公卿大臣一定要深思这个道理。
唐太宗擅长思想教育,或分析得失、或以史喻今、或敲响警钟,以此来告诫百官清廉自持,常保身家平安。但是教育的方式,对某些冥顽不灵、心存侥幸之人依然是不够的。唐太宗懂得,教育还必须要与惩治与法治手段相结合。
在以形成于《贞观律》基础之上的《永徽律》为定本颁行的《唐律疏议》中,第三篇《职制律》集中对官吏的设置、选任、失职、渎职等内容,有着细致的规定。涉及惩治赃贪的内容约有76条,规定罪名445个,涉及官吏犯罪有192个。其中“受人财物代为请求”、“监临主司受财而枉法”、“凭官职威势讨要财物”等条,是关于惩处受贿罪或索贿罪的法律条文。如对所处置的事情握有管辖、审核、主办权力的官员,若接受贿赂后作枉法处理的,依据受贿值作不同的处理。受贿绢1尺处杖打100,每多1匹加一等,满15匹处绞刑。受贿后而未枉法处理的,受贿绢1尺杖打90,每多2匹加一等,30匹加处役流。贞观时期用法虽强调宽简,但对贪官很少赦免。
本篇中所载两则史实,是唐太宗对贪官毫不留情的体现。右卫将军陈万福违法取得几石麦麸皮,唐太宗就把这些麦麸皮赏赐给他,并叫他自己背回去。目的是要羞辱贪官,使他及旁人深刻警戒。治书侍御史权万纪,劝唐太宗采矿获利,唐太宗非常恼怒,说没有见到你推举贤才、建议善举,又不能按察检举违法之人和事,只想着出租出售银坑来获利!你是想要我变成如贪财的汉桓帝、汉灵帝那样昏庸愚昧的国君吗?当即罢免了权万纪的官职遣其回家。权万纪提此建议,本无私心,没想到因此获罪。此事正体现了唐太宗对贪鄙一事的警惕。
唐太宗的两大反贪手段,取得了不错的成效。贞观时期,滥用职权和贪污渎职的现象降到了历史上的最低点,呈现出皇帝率先垂范、官吏一心为公而各安本分的良好政治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