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果业报及其社会作用
在介绍佛教的涅槃理论之前,我们先介绍一下佛教关于因果业报、赏善罚恶的思想。
宗教是对现实世界苦难的曲折反映。面对现实世界的苦难,有些人深感自己的软弱无力,把维持公正与正义的希望寄托于冥冥中的上苍,宗教便趁机而入。宗教许诺用来世的幸福补偿现世的痛苦,用来世的苦难惩罚现世的罪恶,从而使人得到心理的补偿与平衡,安于现实的苦难与折磨。
佛教也不例外,但值得注意的是,在佛教的思想体系中,它用两种不同的方法来实现其赏善罚恶的功能。一种是粗俗的迷信形态;一种是精致的理论形态。
所谓粗俗的迷信形态,亦即佛教认为有一批神灵在监视着人类的行为,记录人们的种种言行,等到该人死亡来到阴间,有关司事如阎罗等就会拿出记录,丝毫不爽地与他算账,赏善罚恶。这种监视人类行为的神灵,又可以分为两类: 一类神灵生活在天界,他们各有司事,定期下凡察看人类的言行举止; 另一类神灵生活在冥间。比较而言,似乎后一类神灵的责任心更强,不是隔一段时间巡察一次,而是随时监视、记录着人类的一言一行。
如此说来,是否只要人类犯了错误,就绝对没有逃脱惩罚的可能呢? 不!既然是粗俗的迷信形态,总会给人以禳灾招福的办法,因为只有这样,宗教才能吸引人。对于那批定期下凡的神灵,佛教认为,只要人们在神灵下凡的那些日子中不要忘记修善积德就可以了。所以,每逢这些神灵下凡的日子,不少信徒封斋修善,这就是佛教十斋日的由来。如敦煌文献《金刚经纂》这么说:
逐月有十斋日:
一日(斋),有善恶童子下界,念定光佛;
八日斋,太子下界,念药师琉璃光佛;
十四日(斋),司命下界,念贤劫一千佛;
十五日斋,五道将军(下界),念阿弥陀佛;
十八日斋,阎罗王天子下界,念地藏菩萨;
二十三日斋,天大将军下界,念大势至菩萨;
二十日斋,察命下界,念观世音菩萨;
二十八日(斋),太山府君下界,念卢舍那佛;
二十九日斋,四天王下界,念药王菩萨;
三十斋,大梵王下界,念释迦牟尼佛。
至于那批责任心很强、随时监视人类的冥间神灵,虽然号称正直无私,其实与封建社会某些号称“清官”的人一样,并非真的那么清正廉明。比如《西游记》上的唐太宗明明阳寿已终,下了地狱,但因为有崔判官的徇私卖放而得还阳。而且,佛教宣称,只要平时多做一些修桥补路之类的善事,多给冥司神灵烧一点纸钱,亦即行一点贿赂,一切罪过也就折过了。所以《金瓶梅》中的西门庆可以大言不惭地说:“咱闻那佛祖西天,也止不过要黄金铺地;阴司十殿,也要些精镪营求。咱只消尽这家私广为善事,就使强奸了嫦娥,和奸了织女,拐了许飞琼,盗了西王母的女儿,也不减我泼天富贵。”这真叫“钱能通神”,“有钱能使鬼推磨”。凡此种种,不能不使佛教赏善罚恶的功能大大地打了折扣。
所谓精致的理论形态,亦即佛教的业报理论。佛教认为,人们的思想、语言、行为等一切活动,无论是善是恶,活动之后,都会留下一种看不见、摸不着的神秘的“业”。业是一种真实的客观存在,它的本质是一种物质性的东西。只是这种物质极其细微,所以它看不见、摸不着。虽则如此,这个业却具有十分强大的力量,它将永远缠绕着造业的主体,为其招致相应的果报。无论造业的主体到什么地方,业也将跟随到什么地方,即使是用金刚石筑成的大山也无法将它阻挡。无论这个造业的主体如何轮回,只要果报还没有实现,业就绝对不会消失。这种理论特别强调业“未作不得,已作不失”的特性,即使释迦牟尼那样已经成佛的人,也必须接受这一规律的支配。有些佛经说释迦牟尼之所以会受到他的堂弟提婆达多的迫害,就是因为释迦牟尼前世作了许多对不起提婆达多的坏事。业报理论还强调业的“自作自受”的特性,否认世俗迷信形态主张的种种消灾禳祸方法的有效性。
我们究竟如何评价佛教的这种因果业报、赏善罚恶思想呢?
首先,从总体的社会效果来讲,由于这种思想把现存的一切不合理、不平等现象,归结为人们自身的原因。所以毫无疑问,这种思想起到为维护现存的社会秩序服务的作用。按照这种理论,人的穷通寿夭以及社会上一切人压迫人、人剥削人的现象都是由当事者自己前世的行为造成的,因而是必然的,合理的。有关人不能因此怨天尤人,只能责怪自己。人如果想改变自己的处境,也只有从今以后依照社会公认的道德规范去行事,从而获得较好的来世。在阶级社会中,统治阶级的思想,就是统治的思想。因此,所谓社会公认的道德规范,当然首先是在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统治阶级的道德规范。比如在中国封建社会中,农民应该给皇上纳税、出劳役,应该给地主交租,就是公认的道德规范。所以,佛教的因果业报思想在理论上论证了现存社会秩序的合理性,从而起到消弭人民的反抗情绪,稳定既定的社会秩序的作用,受到历朝历代统治者的欢迎。
但是,从另一个角度讲,这种思想既然在社会上流传开来,那就不仅仅对被统治阶级起作用,对统治阶级也同样起作用。它要求统治阶级也必须按照公认的社会规范去行事,举例说,一个地主,按照议定的份额收取地租,对他来说是天经地义的事,所以完全可以心安理得。但如果他无缘无故把人打死、打伤,就违反了公认的道德规范。从佛教的角度讲,这个人将在地狱或在来世受到惩罚。因此,佛教的这种因果业报思想,对统治阶级中的若干人,无疑也起到一定的约束作用。
由此看来,佛教的这种思想的社会作用可以从两个方面来分析。当社会相对稳定,各种矛盾尚未激化,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之间尚处于基本协调之时,因果业报思想既有麻痹人民思想、使他们安于现状的一面;也有约束统治阶级中某些人的手脚,使他们不敢过分胆大妄为的一面。这对于稳定社会秩序,从而发展社会生产力,还是有一定的积极作用的。
当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已经非常尖锐,阶级矛盾已经非常尖锐,不爆发革命不足以解决这些矛盾时,因果业报思想会对部分落后人们的思想起严重的麻醉作用,阻止他们起来革命造反,从而成为阻碍历史前进的绊脚石。
当然,上面所讲的作用,只是相对于信奉佛教的人而言。无论在统治阶级中还是被统治阶级中,都有一批人并不相信佛教。对于他们,什么因果业报,统统不起作用。例如《红楼梦》里的王熙凤公开宣称:“从来不信什么是阴司地狱报应的,凭是什么事,我说要行就行。”《水浒传》里的李逵,看来也不信什么佛教,所以他“好便好,不好,我使老大斧头砍他娘。”即使对于信奉佛教的人来说,由于粗俗的民俗性佛教为恶人们设计了不少消灾禳祸的办法,因此,佛教赏善罚恶的社会作用也就被大大降低了。
总之,从总体看,因果业报思想在科学上是无稽的,在哲学上是错误的,在社会作用上是消极的。
宗教是对现实世界苦难的曲折反映。面对现实世界的苦难,有些人深感自己的软弱无力,把维持公正与正义的希望寄托于冥冥中的上苍,宗教便趁机而入。宗教许诺用来世的幸福补偿现世的痛苦,用来世的苦难惩罚现世的罪恶,从而使人得到心理的补偿与平衡,安于现实的苦难与折磨。
佛教也不例外,但值得注意的是,在佛教的思想体系中,它用两种不同的方法来实现其赏善罚恶的功能。一种是粗俗的迷信形态;一种是精致的理论形态。
所谓粗俗的迷信形态,亦即佛教认为有一批神灵在监视着人类的行为,记录人们的种种言行,等到该人死亡来到阴间,有关司事如阎罗等就会拿出记录,丝毫不爽地与他算账,赏善罚恶。这种监视人类行为的神灵,又可以分为两类: 一类神灵生活在天界,他们各有司事,定期下凡察看人类的言行举止; 另一类神灵生活在冥间。比较而言,似乎后一类神灵的责任心更强,不是隔一段时间巡察一次,而是随时监视、记录着人类的一言一行。
唐观自在菩萨像(传为吴道子作)
如此说来,是否只要人类犯了错误,就绝对没有逃脱惩罚的可能呢? 不!既然是粗俗的迷信形态,总会给人以禳灾招福的办法,因为只有这样,宗教才能吸引人。对于那批定期下凡的神灵,佛教认为,只要人们在神灵下凡的那些日子中不要忘记修善积德就可以了。所以,每逢这些神灵下凡的日子,不少信徒封斋修善,这就是佛教十斋日的由来。如敦煌文献《金刚经纂》这么说:
逐月有十斋日:
一日(斋),有善恶童子下界,念定光佛;
八日斋,太子下界,念药师琉璃光佛;
十四日(斋),司命下界,念贤劫一千佛;
十五日斋,五道将军(下界),念阿弥陀佛;
十八日斋,阎罗王天子下界,念地藏菩萨;
二十三日斋,天大将军下界,念大势至菩萨;
二十日斋,察命下界,念观世音菩萨;
二十八日(斋),太山府君下界,念卢舍那佛;
二十九日斋,四天王下界,念药王菩萨;
三十斋,大梵王下界,念释迦牟尼佛。
至于那批责任心很强、随时监视人类的冥间神灵,虽然号称正直无私,其实与封建社会某些号称“清官”的人一样,并非真的那么清正廉明。比如《西游记》上的唐太宗明明阳寿已终,下了地狱,但因为有崔判官的徇私卖放而得还阳。而且,佛教宣称,只要平时多做一些修桥补路之类的善事,多给冥司神灵烧一点纸钱,亦即行一点贿赂,一切罪过也就折过了。所以《金瓶梅》中的西门庆可以大言不惭地说:“咱闻那佛祖西天,也止不过要黄金铺地;阴司十殿,也要些精镪营求。咱只消尽这家私广为善事,就使强奸了嫦娥,和奸了织女,拐了许飞琼,盗了西王母的女儿,也不减我泼天富贵。”这真叫“钱能通神”,“有钱能使鬼推磨”。凡此种种,不能不使佛教赏善罚恶的功能大大地打了折扣。
所谓精致的理论形态,亦即佛教的业报理论。佛教认为,人们的思想、语言、行为等一切活动,无论是善是恶,活动之后,都会留下一种看不见、摸不着的神秘的“业”。业是一种真实的客观存在,它的本质是一种物质性的东西。只是这种物质极其细微,所以它看不见、摸不着。虽则如此,这个业却具有十分强大的力量,它将永远缠绕着造业的主体,为其招致相应的果报。无论造业的主体到什么地方,业也将跟随到什么地方,即使是用金刚石筑成的大山也无法将它阻挡。无论这个造业的主体如何轮回,只要果报还没有实现,业就绝对不会消失。这种理论特别强调业“未作不得,已作不失”的特性,即使释迦牟尼那样已经成佛的人,也必须接受这一规律的支配。有些佛经说释迦牟尼之所以会受到他的堂弟提婆达多的迫害,就是因为释迦牟尼前世作了许多对不起提婆达多的坏事。业报理论还强调业的“自作自受”的特性,否认世俗迷信形态主张的种种消灾禳祸方法的有效性。
我们究竟如何评价佛教的这种因果业报、赏善罚恶思想呢?
首先,从总体的社会效果来讲,由于这种思想把现存的一切不合理、不平等现象,归结为人们自身的原因。所以毫无疑问,这种思想起到为维护现存的社会秩序服务的作用。按照这种理论,人的穷通寿夭以及社会上一切人压迫人、人剥削人的现象都是由当事者自己前世的行为造成的,因而是必然的,合理的。有关人不能因此怨天尤人,只能责怪自己。人如果想改变自己的处境,也只有从今以后依照社会公认的道德规范去行事,从而获得较好的来世。在阶级社会中,统治阶级的思想,就是统治的思想。因此,所谓社会公认的道德规范,当然首先是在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统治阶级的道德规范。比如在中国封建社会中,农民应该给皇上纳税、出劳役,应该给地主交租,就是公认的道德规范。所以,佛教的因果业报思想在理论上论证了现存社会秩序的合理性,从而起到消弭人民的反抗情绪,稳定既定的社会秩序的作用,受到历朝历代统治者的欢迎。
但是,从另一个角度讲,这种思想既然在社会上流传开来,那就不仅仅对被统治阶级起作用,对统治阶级也同样起作用。它要求统治阶级也必须按照公认的社会规范去行事,举例说,一个地主,按照议定的份额收取地租,对他来说是天经地义的事,所以完全可以心安理得。但如果他无缘无故把人打死、打伤,就违反了公认的道德规范。从佛教的角度讲,这个人将在地狱或在来世受到惩罚。因此,佛教的这种因果业报思想,对统治阶级中的若干人,无疑也起到一定的约束作用。
由此看来,佛教的这种思想的社会作用可以从两个方面来分析。当社会相对稳定,各种矛盾尚未激化,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之间尚处于基本协调之时,因果业报思想既有麻痹人民思想、使他们安于现状的一面;也有约束统治阶级中某些人的手脚,使他们不敢过分胆大妄为的一面。这对于稳定社会秩序,从而发展社会生产力,还是有一定的积极作用的。
当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已经非常尖锐,阶级矛盾已经非常尖锐,不爆发革命不足以解决这些矛盾时,因果业报思想会对部分落后人们的思想起严重的麻醉作用,阻止他们起来革命造反,从而成为阻碍历史前进的绊脚石。
当然,上面所讲的作用,只是相对于信奉佛教的人而言。无论在统治阶级中还是被统治阶级中,都有一批人并不相信佛教。对于他们,什么因果业报,统统不起作用。例如《红楼梦》里的王熙凤公开宣称:“从来不信什么是阴司地狱报应的,凭是什么事,我说要行就行。”《水浒传》里的李逵,看来也不信什么佛教,所以他“好便好,不好,我使老大斧头砍他娘。”即使对于信奉佛教的人来说,由于粗俗的民俗性佛教为恶人们设计了不少消灾禳祸的办法,因此,佛教赏善罚恶的社会作用也就被大大降低了。
总之,从总体看,因果业报思想在科学上是无稽的,在哲学上是错误的,在社会作用上是消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