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外桃源——“乌力楞”

2022-07-22 可可诗词网-民俗文化 https://www.kekeshici.com

        在兴安岭西北麓的原始森林里,居住着一小部分饲养驯鹿的鄂温克人,直到现代,其社会形态仍处在原始社会末期、家族公社的解体阶段,他们保持了传统的、古老的生活习俗,过着集体狩猎、平均分配的原始共产主义生活。
        家族公社,鄂温克语称“乌力楞”,家族长称“新玛玛楞”,意思是“公道人、正确者”。他是由“乌力楞”全体成员选举出来的享有威望、善于组织的人,还应该是个打猎的能手。
        平日里,由族长管理家族公社各户的生活事务,到了狩猎时,由族长安排生产。族长根据狩猎的季节特点,派技术好、经验丰富的人去打鹿、犴等大兽,技术差的人和妇女去打灰鼠。行猎时,由一年老有经验的猎手当猎长,他有权决定打猎的行止,监督行猎成员的生产和生活,而猎长更要起早贪黑地先赶到猎场,观察情况,掌握风向,根据野兽出没时间,布置好包围圈。行猎期间,不准唱歌跳舞,更不准向要去的方向打枪。也不许吹牛皮、说大话。猎长分配任务时说:“你可能有运气,老天爷可能给你点东西。”
        一个猎组如遇到另一家族公社的行猎组,也会团结互助,统一力量出猎,两组平分猎获物。但两个组只能在一起打两次猎就分手。
        狩猎归来,各猎组所得猎物归“乌力楞”所有,由族长平均分配给公社内的每个小家庭(一个撮罗子),每家无论有没有劳动力,都能得到一份。据载,平均分配猎物的习惯一直保持到1957年。那时,不仅是打了大野兽,就是打了一只野鸡,也要有几户分成几份。他们按“乌力楞”的户数,把野兽肉切成若干块,分给各户。去打灰鼠、貂、猞猁的人,把猎品在市场上卖掉后,换回来的日用品也是一个劳动力一份,孤儿、寡妇、老人各得半份,对妇女还要给一半皮子,也有给鹿尾、鹿胎的。鄂温克语“尼玛的乌楞”,即无条件抚养和“给”的意思。如果谁不愿意帮助缺劳力的人,就会被认为是没有道德的人,而遭到大家的冷待。
        犴,是鄂温克人的主要肉食品,犴肉分配时,除每户得一份之外,对于特别好吃的部分也要平分。例如一犴分六户,脊骨八块,一户一块,剩下两块短骨分给打中者。小腰骨八块,一户一块,剩下两块先给两户,下次再补其余四户。心脏和肾脏都分成六块,一户一块。蹄子四个,先分给四户各一个,其余二户下次补上。如果是两个人打的犴,胯骨、犴鼻平分,犴舌头给打中者,腿肉和肩骨分给各户,参加打犴而未打中者不分。猎人的分配习惯,是把最好的部分给别人,认为这样做就能给自己带来好运气,永远能打中野兽。所以,在分配时,打中野兽者自己不要兽皮,而要给未打中者。如果是五个人一块出猎,其中一个人即使打了四只野兽,皮子也没有他的份,只有打死第五只野兽的皮子才能归他。哪一个猎人要了不该要的皮子,会被众人耻笑的。
        在如此纯真的风气下,鄂温克人从小就养成了勤劳、勇敢、忠诚的精神。路不拾遗是他们的传统习惯,没有私有观念。在那里人们不知道什么叫偷窃,如果有人在森林里发现了别人打死的野兽,就把野兽移放在显眼的地方,以便主人来取,决不会拿回来归为己有。鄂温克人极守信用,为表示和商人约定的日期不失约,往往把猎枪的铅弹用刀切成两半,双方各执一半。若哪一方不履行诺言,就要以猎枪相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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