寡妇的悲惨命运
寡妇的悲惨命运莫过于殉葬自焚。这在印度并不
是什么神话,直到今天这种令人发指的残忍事
件仍时有发生。其实,寡妇的一生痛苦遭遇远不止这
一件事。一位妇女一旦丧夫,如果不去殉葬,那么她在
有生之年将会遭受不尽的苦难——“被迫剃光头,照例
禁止使用床榻,必须睡在地面或模板上。不能嚼槟榔,
一天只许吃一顿饭,必须严格遵守一切斋戒。她只能
穿白衣服,脚上没有玻璃镯子,没有装饰品。她要服从
许多其他限制,给家庭当苦工……印度人说寡妇是半
个死人。她不许做家人的饭菜……一个寡妇不准礼拜
家神或家族的祖先……一个寡妇无权要丈夫财产的任
何终生所有权……”(见拉塞尔的《印度中部各省的部
落与阶级》,引自德·恰托巴底亚耶的《顺世论》,商务
印书馆,1992年版,第307页)。埃伦费尔斯在他的
《印度的母权》中指出:寡妇“不但受迷信恐惧的压抑,
而且时常为全家所厌弃,这就是拒绝自焚的寡妇所面
临的生活。反之,在这种燃烧的火焰中自我牺牲不仅
被认为是给家庭名誉带来光彩,而且对于自杀的妇女
的灵魂也是永恒的幸福”。(引自《顺世论》,第307
页)。在社会的外力和道德的双重压迫下,丧夫的妇女
殉葬也许是“最好的”选择。在这里我们不禁要问:印
度的这种骇人听闻的丑恶现象是如何产生的? 是印度特有的吗?
现在已经进入到科学高度发达的时代,为什么这种丑恶现象没能
在印度绝迹? 回答这个问题,必须回溯到史前时期。
我们知道,印度是农业经济发生最早和延续时间最长的地区 之一。与原始农业相适应的社会形态是妇女占优势的母权制。这 已为印度河流域文明所证实。而雅利安民族是游牧民族,与其游 牧经济相适应的是父权制。公元前约二千年,雅利安征服了印度 的土著民族。这必然引起父权制和母权制的猛烈碰撞。这种碰撞 的结果是以父权制的胜利和母权制的失败而告终。推翻母权的粗 暴和高压引生出了三种典型的印度制度——多婚、童婚和寡妇殉 葬自焚。除此之外,还有妇女陪嫁和禁止寡妇改嫁等。笔者 1984——1986年在印度期间,耳闻目睹了不少这类事实。一位印 度教育部的女官员告诉我,她有两个女儿。每个女儿自生下来到 出嫁,每月至少要为她储备200卢比,直到她出嫁,才勉强够她的 嫁妆。还有一位在德里大学读中文的女孩子,她来自比哈尔邦,她 的家境贫穷。她爸爸告诉她,家里为她出不起50万卢比(当时约 合10万元人民币)的嫁妆。这就意味她一辈子不能出嫁。这是令 人难以想象的,但事实确实如此。
埃伦费尔斯在论及多婚制时指出:“渴望一个移植的父权组织 社会,将男性优越性观念强加于妇女,她们的独立自信精神在母权 组织社会的古老传统中根深蒂固,因此多婚制似乎是靠强加给她 在婚姻关系上的社会低劣感以降低女性的社会地位的一种手法。” (引自上书,第306页)。印度的童婚、禁止寡妇改嫁和寡妇殉葬也 是母权制和父权制相互碰撞,相互斗争的结果。
这种类似的情况也并不是为印度所独有,凡在发生母权制和 父权制冲突的地方都曾不同程度地发生过。但不同的是这种现象 在印度显得更加突出,更加强烈。其原因潜在于经济。印度的原 始农业经济占据着优越地位,并且发展缓慢,与这种农业经济相适 应的母权在这个国家自然有着特殊的生命力。父权欲对它取得压 倒优势就不得不采取过分的手段。正是这种过火的行动才造成了 印度与众不同的多婚、童婚、禁止寡妇改嫁和寡妇殉葬自焚的制度 和陋习。又因为印度农业经济发展缓慢,持续的时间十分漫长,与 这种农业经济相适应的母权势力也就十分顽固,这就使得母权和 父权之间的矛盾斗争更加剧烈,延续的时间也就会更长,以至于使 这种陋习继而不绝。
埃伦费尔斯的论述是独到的,颇有见地的。但是他认为寡妇 殉葬的陋习对于雅利安前的印度和对于雅利安社会都一样是陌生 的。它是在原始母权与移植来的父权社会制度之间的斗争中所演 化出来的。他的这种观点受到德·恰托巴底亚耶的质疑。问题不 在后一句,这后一句的论断应该说是正确的。问题在于前一句,寡 妇殉葬对雅利安前的印度可能是陌生的,因为当时的印度还没有 发生母权和父权的更替,因此也就不会产生母权和父权相互碰撞 的结果。而在雅利安民族那里恐怕已经发生过这样的碰撞和更 替,寡妇殉葬等作为相互碰撞的结果也就会自然产生出来。这在 《梨俱吠陀》和《阿达婆吠陀》都有“人祭”(purus amedha),殉节 (anumarana)和爬上火柴堆追随丈夫去死的象征仪式的描述。 (见《顺世论》,第308页)。由此可见,母权制和父权制的更替是产 生妇女悲惨命运的根源,而印度妇女悲惨之烈则是由印度的特殊 条件决定的。
在英国殖民统治时期曾产生过废除妇女殉葬的法律条款,印 度摆脱英国殖民主义统治以后,印度政府为改变这种状况做了很 大的努力,为此制定了有关法规,再加上文化教育和国民素质的提 高,妇女殉葬的陋习得到了遏制,妇女的地位也有了提高,但冰冻 三尺非一日之寒,要彻底根除恐怕还需要时日。
我们知道,印度是农业经济发生最早和延续时间最长的地区 之一。与原始农业相适应的社会形态是妇女占优势的母权制。这 已为印度河流域文明所证实。而雅利安民族是游牧民族,与其游 牧经济相适应的是父权制。公元前约二千年,雅利安征服了印度 的土著民族。这必然引起父权制和母权制的猛烈碰撞。这种碰撞 的结果是以父权制的胜利和母权制的失败而告终。推翻母权的粗 暴和高压引生出了三种典型的印度制度——多婚、童婚和寡妇殉 葬自焚。除此之外,还有妇女陪嫁和禁止寡妇改嫁等。笔者 1984——1986年在印度期间,耳闻目睹了不少这类事实。一位印 度教育部的女官员告诉我,她有两个女儿。每个女儿自生下来到 出嫁,每月至少要为她储备200卢比,直到她出嫁,才勉强够她的 嫁妆。还有一位在德里大学读中文的女孩子,她来自比哈尔邦,她 的家境贫穷。她爸爸告诉她,家里为她出不起50万卢比(当时约 合10万元人民币)的嫁妆。这就意味她一辈子不能出嫁。这是令 人难以想象的,但事实确实如此。
埃伦费尔斯在论及多婚制时指出:“渴望一个移植的父权组织 社会,将男性优越性观念强加于妇女,她们的独立自信精神在母权 组织社会的古老传统中根深蒂固,因此多婚制似乎是靠强加给她 在婚姻关系上的社会低劣感以降低女性的社会地位的一种手法。” (引自上书,第306页)。印度的童婚、禁止寡妇改嫁和寡妇殉葬也 是母权制和父权制相互碰撞,相互斗争的结果。
这种类似的情况也并不是为印度所独有,凡在发生母权制和 父权制冲突的地方都曾不同程度地发生过。但不同的是这种现象 在印度显得更加突出,更加强烈。其原因潜在于经济。印度的原 始农业经济占据着优越地位,并且发展缓慢,与这种农业经济相适 应的母权在这个国家自然有着特殊的生命力。父权欲对它取得压 倒优势就不得不采取过分的手段。正是这种过火的行动才造成了 印度与众不同的多婚、童婚、禁止寡妇改嫁和寡妇殉葬自焚的制度 和陋习。又因为印度农业经济发展缓慢,持续的时间十分漫长,与 这种农业经济相适应的母权势力也就十分顽固,这就使得母权和 父权之间的矛盾斗争更加剧烈,延续的时间也就会更长,以至于使 这种陋习继而不绝。
埃伦费尔斯的论述是独到的,颇有见地的。但是他认为寡妇 殉葬的陋习对于雅利安前的印度和对于雅利安社会都一样是陌生 的。它是在原始母权与移植来的父权社会制度之间的斗争中所演 化出来的。他的这种观点受到德·恰托巴底亚耶的质疑。问题不 在后一句,这后一句的论断应该说是正确的。问题在于前一句,寡 妇殉葬对雅利安前的印度可能是陌生的,因为当时的印度还没有 发生母权和父权的更替,因此也就不会产生母权和父权相互碰撞 的结果。而在雅利安民族那里恐怕已经发生过这样的碰撞和更 替,寡妇殉葬等作为相互碰撞的结果也就会自然产生出来。这在 《梨俱吠陀》和《阿达婆吠陀》都有“人祭”(purus amedha),殉节 (anumarana)和爬上火柴堆追随丈夫去死的象征仪式的描述。 (见《顺世论》,第308页)。由此可见,母权制和父权制的更替是产 生妇女悲惨命运的根源,而印度妇女悲惨之烈则是由印度的特殊 条件决定的。
在英国殖民统治时期曾产生过废除妇女殉葬的法律条款,印 度摆脱英国殖民主义统治以后,印度政府为改变这种状况做了很 大的努力,为此制定了有关法规,再加上文化教育和国民素质的提 高,妇女殉葬的陋习得到了遏制,妇女的地位也有了提高,但冰冻 三尺非一日之寒,要彻底根除恐怕还需要时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