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蹈以人体为工具,以运动为手段
在舞蹈里,以人体为工具,以运动为手段。因此,一位舞蹈家必须记取两个目的: 第一,他必须训练心灵运用身体、反映情绪。因为舞蹈首先牵涉到从人体发源的感情情调。第二,他必须训练身体对于有表现性的心灵具有敏捷的反应。任何思想和感性情调的表现,总必须通过身体去感受,因此不能轻视感觉力量和情绪力量诱导肌肉活动的重要性。肌肉的收缩,与情绪冲动的强度成比例表现出来。这样内在力量,或者说推动力驱使着人们所选择的生活,它处在复杂的中心,这个中心理解、 思虑、 推究、领悟、 记忆、 想象并创造一切——我们称这个中心叫做心灵。
——郭明达译,《舞蹈概论》第一章,见《舞蹈艺术》第四期: 《舞蹈的技巧性与表现性——技巧把经验转化为有表现性的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