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蹈的本质是创造美
迄今从没有人曾深入研讨过舞蹈内在的本质,以揭开这种艺术的原理。大多数的编舞家也只不过把基本性的动作加以分析,并且精密记录那些支配动作的经验性法则,甚至于欲规定技法的解剖学性或机械性的原则,而始终未曾探求过舞蹈的各个内在美、本身的价值或审美性的存在理由,把它弄个明白。
他们把这种美归功于舞姬的微笑,衣饰或舞台布景之华丽,或肉体的律动与音乐节奏的合拍性,或是舞剧的戏剧结构所需的情绪性魅力,而从未着眼于动作的外形,姿态的构成,或跳跃的力学性依据等。甚至于人们还把舞蹈当做其他诸艺术的后知后觉者。诸如卡尔洛·布拉西斯,他认为舞蹈家的任何瞬刻都该是雕塑家的模特儿,但事实上,塑像是捕捉一个动作的瞬间而予以凝固的,这不是形态的永远的牢狱吗? 当然这些动作可以分解作运动的瞬间与休止的瞬间加以解释,但以塑像为类推,只能限于休止或安定的平衡中。
能正确计算出发射炮弹的弹道与其运动所需的冲力,并且熟悉它所决定的射程的弹道学的炮手,比起袖手旁观的诗人,要更容易发现运动的原理。因为瞄准者是依照力学的知识去操作的,因此只考虑到物质性的结果——即破坏。舞蹈家则志于创造美,而不单使用力学性的经验,甚至超越其经验而去达成。舞蹈家使自己的肉体经过合理化的训练后以利于服从心志。他的专心于训练自己的肉体,是努力于适宜作完全而抽象性的形态,得以紧张或松弛的生理现象,谐和于舞蹈至高的节奏。自然舞蹈的实体与其理想化的本质绝不是道分径离的。
舞蹈家的技法,并非具有关节的傀儡之机械性运动,而是不断变形为美的肉体性努力。这种技法也并不是象诗人史丹达专为博取鼓掌的补助手段,也非哄骗孩子们的玩艺儿。应该是舞蹈家的灵魂,技法即舞蹈。于是不少人把这种意思误解,纵使最伟大的革新者也言吐谬论,结果这种谬论以讹传讹,臻逐次令之崩溃,造成舞蹈的悲剧。
许多舞蹈技法中,在西欧最权威性的莫过于所谓“古典舞蹈的技法”。这种技法本来最迎合欧洲人解剖学上的骨骼组织,并且也是能一致于其理知倾向的方法。
他们把这种美归功于舞姬的微笑,衣饰或舞台布景之华丽,或肉体的律动与音乐节奏的合拍性,或是舞剧的戏剧结构所需的情绪性魅力,而从未着眼于动作的外形,姿态的构成,或跳跃的力学性依据等。甚至于人们还把舞蹈当做其他诸艺术的后知后觉者。诸如卡尔洛·布拉西斯,他认为舞蹈家的任何瞬刻都该是雕塑家的模特儿,但事实上,塑像是捕捉一个动作的瞬间而予以凝固的,这不是形态的永远的牢狱吗? 当然这些动作可以分解作运动的瞬间与休止的瞬间加以解释,但以塑像为类推,只能限于休止或安定的平衡中。
能正确计算出发射炮弹的弹道与其运动所需的冲力,并且熟悉它所决定的射程的弹道学的炮手,比起袖手旁观的诗人,要更容易发现运动的原理。因为瞄准者是依照力学的知识去操作的,因此只考虑到物质性的结果——即破坏。舞蹈家则志于创造美,而不单使用力学性的经验,甚至超越其经验而去达成。舞蹈家使自己的肉体经过合理化的训练后以利于服从心志。他的专心于训练自己的肉体,是努力于适宜作完全而抽象性的形态,得以紧张或松弛的生理现象,谐和于舞蹈至高的节奏。自然舞蹈的实体与其理想化的本质绝不是道分径离的。
舞蹈家的技法,并非具有关节的傀儡之机械性运动,而是不断变形为美的肉体性努力。这种技法也并不是象诗人史丹达专为博取鼓掌的补助手段,也非哄骗孩子们的玩艺儿。应该是舞蹈家的灵魂,技法即舞蹈。于是不少人把这种意思误解,纵使最伟大的革新者也言吐谬论,结果这种谬论以讹传讹,臻逐次令之崩溃,造成舞蹈的悲剧。
许多舞蹈技法中,在西欧最权威性的莫过于所谓“古典舞蹈的技法”。这种技法本来最迎合欧洲人解剖学上的骨骼组织,并且也是能一致于其理知倾向的方法。
——李哲洋译,摘自 《舞剧与古典舞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