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白和科举的关系—放弃:漏于属籍
李白《古风》其三十五:“丑女来效颦, 还家惊四邻。寿陵失本步, 笑杀邯郸人。一曲斐然子, 雕虫丧天真。棘刺造沐猴, 三年费精神。功成无所用, 楚楚且华身。大雅思文王, 颂声久崩沦。安得郢中质, 一挥成风斤。”萧士赟曰:“此篇盖讥世之作诗赋者, 不过藉此以取科第、干禄位而已, 何益于世教哉。太白尝论诗曰:将复古道, 非我而谁?《雅》、《颂》之作, 太白自负者如此。然安得《雅》、《颂》之人识之, 使郢中之质, 能当匠石之运斤耶?”这一认识当始于楚而至于鲁。有无经济策成了新的事功标准, 他在《嘲鲁儒》中说:“鲁叟谈五经, 白发死章句。问以经济策, 茫如坠烟雾。”后来他的《赠溧阳宋少府陟》“早怀经济策, 特受龙颜顾”, 也把受玄宗召见视为是“怀经济策”的结果。是什么原因使李白从尝试科举, 转而放弃科举并讥刺科举干禄位者, 同时把眼光投向“经济策”的呢?
关于李白放弃科举的讨论意见不一, 从身份来探讨李白不参加科举比较客观可行, 但有三种可能性:一为商人之子说。这一说法的依据是其挥金如土, 如无商人背景, 就没有金钱来源。李白诗中说过“千金散尽还复来”等类似的话, 但诗中所言可信程度低, 况且李白自己也承认“世人见我恒殊调, 闻余大言皆冷笑”。其实“千金”是唐诗中常用的字词, 沿袭传统的富有夸张性的表述习惯。李白在一些文章中还是说了他出游在外的真实处境的, 《上安州李长史书》云:“白孤剑谁托, 悲歌自怜, 迫于恓惶, 席不暇暖。”《与韩荆州书》云:“白陇西布衣, 流落楚、汉。”这似乎不像富商之子的表述和口吻。
二为小吏说。这一说法的依据是《唐诗纪事》载:“东蜀杨天惠《彰明遗事》云:……微时募县小吏。”《旧唐书•宪宗上》云:“壬申, 礼部举人, 罢试口义, 试墨义十条, 五经通五, 明经通六, 即放进士。举人曾为官司科罚, 曾任州县小吏, 虽有辞艺, 长吏不得举送, 违者举送官停任, 考试官贬黜。”则小吏不能被举送。这里有三个方面的问题需要梳理清楚, 首先, 《彰明遗事》言李白为县小吏, 有人存疑。其二, 即使李白曾为县小吏, 是否不能被举送?所谓在宪宗时, “举人曾为官司科罚, 曾任州县小吏, 虽有辞艺, 长吏不得举送, 违者举送官停任, 考试官贬黜”, 应有两种理解:一是过去有此规定而未施行, 故重申此条。二是宪宗时的新规条文。开元时, 擢书判拔萃科的刘润有《对荐贤能判》云:“惟甲书生可贵, 能移太守之尊;小吏虽卑, 犹夺宰君之望。”这里书生和小吏对举, 虽有“贵”、“卑”之分, 但都可以“移太守之尊”和“夺宰君之望”。可见开元时应无小吏不能被举送的规定, 否则他也没有必要在对判中说此违规的话;如果为宪宗时的新规定, 又与李白无关。
李白放弃科举的客观原因虽各有其理由, 衡诸载籍, 当以“漏于属籍”说为最佳。范传正《唐左拾遗翰林学士李公新墓碑》并序:“公名白, 字太白, 其先陇西成纪人。绝嗣之家, 难求谱牒。公之孙女搜于箱箧中, 得公之亡子伯禽手疏十数行, 纸坏字缺, 不能详备, 约而计之, 凉武昭王九代孙也。隋末多难, 一房被窜于碎叶, 流离散落, 隐易姓名, 故自国朝以来, 漏于属籍。神龙初, 潜还广汉, 因侨为郡人。父客, 以逋其邑, 遂以客为名, 高卧云林, 不求禄仕。公之生也, 先府君指天枝以复姓, 先夫人梦长庚而告祥, 名之与字, 咸所取象。”这是“漏于属籍”的唯一记载。有关李白出生和籍贯的记载, 当以李阳冰《草堂集序》以及范传正《唐左拾遗翰林学士李公新墓碑并序》为是。李阳冰云:“李白, 字太白, 陇西成纪人, 凉武昭王暠九世孙。蝉联珪组, 世为显著。中叶非罪, 谪居条支, 易姓与名。然自穷蝉至舜, 五世为庶, 累世不大曜, 亦可叹焉。神龙之始, 逃归于蜀, 复指李树而生伯阳。惊姜之夕, 长庚入梦, 故生而名白, 以太白字之。”二文传达出的信息多有一致性。籍贯乃陇西成纪;以罪获谪, 易姓与名;神龙初, 逃归;李白名、字应长庚入梦而取。
其不同处也不能忽视。其一, 凉武昭王九世孙, 李阳冰无疑, 而范传正存疑, 所谓“约而计之, 凉武昭王九代孙也”, 这就说明所谓凉武昭王九世孙并不能确定无疑, 因为从凉武昭王到李白之父之间传承无绪, 奇怪的是李白祖父也没有留下名字, 这已超出常理。其二, 李阳冰云“谪居条支”, 范传正云“被窜于碎叶”。王琦于“谪居条支”下有注:“按, 范传正《墓碑》云‘隋末多难, 一房被窜于碎叶’, 与所谓‘中叶非罪, 谪居条支’, 地名不同。《新唐书》略之, 但言隋末以罪徙西域。考《汉书•西域传》, 乌弋山离国去长安万二千二百里, 条支国又在其西, 行百余日, 方至其国, 与中国绝远, 疑非谪戍者所居。《唐书•地理志》, 西域羁縻州有条支都督府, 以诃达罗支国伏宝瑟颠城置, 领州九, 隶安西都护府, 乃唐龙朔元年所置, 隋时无之。恐碎叶为是, 条支乃借言作西域极远之地说耳。”其三, 复李姓。李阳冰云:“复指李树而生伯阳。”王琦注云:“《艺文类聚》:老子姓李, 名耳, 字伯阳, 楚国苦县赖乡人也。其母感大流星而有娠, 虽受气于天, 然生于李家, 犹以李为姓。又云:母到李树下生老子, 生而能言, 指李树曰:‘以此为我姓。’”按, 伯阳为李耳之字, 如是用典, 则不恰当, 且联系上下文不知所云。范传正云:“公之生也, 先府君指天枝以复姓。”意思清楚, 因李白生前, 祖上已易姓与名, 李白生时李白之父指“天枝”复为李姓。“天枝”指为皇族支派, 也可以指“李树”。其四, 潜归地点微异。李阳冰云:“逃归于蜀。”范传正云:“潜还广汉, 因侨为郡人。”王琦在李白《上安州裴长史书》“广汉太守”下有注:“太白巴西郡人, 唐之巴西郡, 即汉之广汉郡, 地取旧名, 以代时称, 唐人多有此习。其实唐时无广汉太守之名也。”二者虽异而同。其五, 李阳冰叙及其母, 而范传正叙及其父。范传正云:“父客, 以逋其邑, 遂以客为名, 高卧云林, 不求禄仕。公之生也, 先府君指天枝以复姓。”其父名“客”, 不及姓, 因“易姓与名”, 其父当非李姓, 客当非其名。“客”指居于本地的外地人, 是一种社会身份。李客是以社会身份为名的。李阳冰《序》在前, 范传正《新墓碑并序》在后, 其记载不同之处造成分歧, 但最有文献价值。
如此, 对于李白的家世有几点可以明确:其一, 资料大致来源于李白自述和其子伯禽手书。保存信息最多的文献当是李阳冰和范传正的记载, 且范传正所述大多较为客观、合理。其二, 李白出生前, 其家并不姓李。而所谓李暠之后只是约略的推测或人为的选择。姓李自李白始。其三, 其可确定的世系只能叙述至其父, 父未知其名, 是“绝嗣之家”。其四, 祖上谪居碎叶, 神龙初逃归蜀地。关于李白出生和世系如超出以上所述应予以存疑。
范传正所述的“绝嗣之家, 难求谱牒”以及“故自国朝已来, 漏于属籍”两点, 对了解李白未参加举业的原因比较重要, 需作进一步分析。
首先, “绝嗣之家, 难求谱牒”的“谱牒”在唐代应是家族世系存在的必然载体, 如没有则为非正常。谱牒如不存或残, 有多种表述, 其一为叙述策略, 《唐代墓志汇编》天宝207《唐河东郡故张府君墓志铭并序》:“吾家谱牒, 史籍昭彰, 故不叙尔。”上代只追叙到祖、考。其二为如实叙述。《唐代墓志汇编》元和082《大唐故宣州司功参军魏府君墓志铭并序》, 撰人“息孤子匡赞自撰兼书”, 云:“其先钜鹿人, 寄居于京兆府咸阳县, 积代矣。顷因禄山暴逆, 銮舆南征, 畿甸士庶, 皆为俘馘, 由是图籍毁致, 旧业烟烬, 不可复知先人之事也, 此无以述。”《唐代墓志汇编》长庆009《唐故校尉守左武卫泾州四门府折冲都尉员外置同正员赐紫金鱼袋上柱国刘府君墓志铭并序》:“君讳明德, 字节, 望自彭城, 汉武帝之裔。家本河曲延州风临县人也。因草扰之故, 移家此州, 寄食临泉县界永吉村而业焉。曾祖及祖坠于谱籍, 不录其讳。”《唐代墓志汇编》乾符018《唐故苗府君夫人彭城刘氏墓志铭并序》:“先妣刘夫人, 其先彭城远裔, 流落江左, 家籍失坠, 故匿名不书。”嗣子哀子弇撰并书《唐代墓志汇编》大中091《唐故颍州颍上县令李府君夫人荥阳郑氏合祔玄堂志》:“太夫人讳琯, 其先祖于周得姓, 述以不见谱籍, 莫究其裔, 但略而记焉。”述, 其长子。
李白“绝嗣之家, 难求谱牒”与上述情况有异。不知父名, 父以上世系全无。难有相同的例证。
其次是“漏于属籍”。“属籍”指宗室谱籍。唐代重视属籍之事, 由宗公卿管理, “宗正卿之职掌皇九族六亲之属, 籍以别昭穆之序, 纪亲疏之列, 并领崇玄署”。有些因散落的宗室支派都会重新归籍。“武德元年十月二十四日诏:‘太仆少卿安康公袭誉, 我之同姓, 派别支分, 惟厥祖考, 世敦恭睦。特听合谱宗正, 恩礼之差, 同诸服属。’其年十二月六日, 义安郡王李孝常赐属籍宗正寺。”又, “其年十二月十四日, 幽州总管燕郡王罗艺, 赐姓李氏, 属籍宗正寺。”罗艺因赐姓而属籍宗正寺。《唐代墓志汇编》贞元030《唐故华州潼关镇国军陇右节度支度营田观察处置等使开府仪同三司检校尚书左仆射兼华州刺史御史大夫武康郡王赠司空李公墓志铭并序》:“公本安姓, 讳元光, 其先安息王之胄也。轩辕氏廿五子在四裔者, 此其一焉。立国传祚, 历祀绵远。乃归中土, 犹宅西垂, 家于凉州, 代为著姓。”“寻又赐姓李氏, 同属籍也。”也是赐李姓归入属籍的例子。
属籍既被重视, 当然也需要慎重, “天宝元年七月二十三日诏:‘殿中侍御史李彦允等奏称与朕同源承凉武昭王后, 请甄叙者。源流实同, 谱牒犹著。自今以后, 凉武王孙宝已下, 绛郡、姑臧、燉煌、武阳等四公子孙, 并宜隶入宗正寺, 编入属籍。’”基本要求是“谱牒犹著”, “大中六年十二月宗正寺奏:‘……今请宗子自常参官并诸州府及县官等, 各具始封建诸王, 及五代祖, 及见在子孙, 录一家状, 送图谱院。仍每房纳, 于官取高, 处昭穆取尊, 即转送至本寺所司磨勘, 属籍稍获精详。’依奏。”其中有“家状”的要求。
可见, 范传正云“漏于属籍”的前提是李白实出于李暠一族, 或李暠之旁支。但有人对此提出疑问, 天宝元年玄宗下诏:“自今以后, 凉武王孙宝已下, 绛郡、姑臧、燉煌、武阳等四公子孙, 并宜隶入宗正寺, 编入属籍。”李白入京供奉翰林, 即在其时, 为何李白没有被编入属籍。事实上, 要被编入属籍需有谱牒可依凭, 有家状可呈进。李白没有谱牒, 更无家状可呈。在文献解读上, 因为李白的自述也给我们了解事物真相增加了难度, 李白的每一次叙述 (如对李阳冰和其子伯禽叙述自己的身世) 都不同, 一定在闪烁其辞, 看似矛盾, 或有意增减的背后, 当另有真相在。要彻底弄清真相多么不易, 甚至给出其合理性的解释也非常困难。可以设想, 李白父亲之名“客”是以身份来定的, 如果于此追问, 可以产生无数的问题:李白父亲有名字吗?李白知道其父之名吗?如果知道, 为何他不告诉他的儿子伯禽, 为何伯禽手疏十数行中没有出现?故范传正云“父客, 以逋其邑, 遂以客为名”。这是唯一出现李父名字的文献, 意味着, 李父本不名“客”。李白知不知道其父之名, 有可能因父亲犯罪潜逃等原因故意隐瞒父名;或者李白确实不知父亲原姓名。那其祖父名讳呢?为什么李白不能知道其父名, 也不知道其祖父之名?合理的解释是什么?范传正说“绝嗣之家, 难求谱牒”似乎传递出消息。可以确立的李白世系:李暠 (?) ———李 (?) 父 (客) ———李白———李伯禽, 所谓绝嗣又在何时, 李父 (客) 嗣续谁呢?据李阳冰和范传正记载, 李白其父是不姓“李”的, 所谓“隐易姓名”只是带有修辞意味的婉转表述, 那又姓什么?这样的追问其实是有意义的。所谓“属籍”如何可能?如应试, 三代名讳如何填写?再从撰写者角度看, 李阳冰和范传正与李白的关系很清楚, 李阳冰云, 李白临终, “枕上授简, 俾予为序”。范传正云:“传正共生唐代, 甲子相悬, 常于先大夫文字中见与公有浔阳夜宴诗, 则知与公有通家之旧。”故李阳冰和范传正于李白行事的书写不会随意, 范传正更是认真负责, 为写李白家世, 访问了李白的孙女。循诸常理, 李阳冰和范传正都会调查了解李白家庭及三代名讳, 而李和范于此皆空阙, 也证明了李白对其父及其祖辈或一无所知, 或隐瞒真相。因此, 如果去考证李白出于李暠何支, 恐怕只是海市蜃楼, 难得的解。
李白行第十二, 见于同时诗人的诗题。《唐人行第录》“李十二白”下引例为杜甫《与李十二白同寻范十隐居》、王昌龄《巴陵送李十二》、贾至《初至巴陵与李十二白裴九迪同泛洞庭湖》《洞庭送李十二赴零陵》。另《李太白全集》尚存有附诗数首, 崔宗之《赠李十二》、崔成甫《赠李十二》。那么, 这一情形和李阳冰《草堂集序》以及范传正《唐左拾遗翰林学士李公新墓碑并序》所述似有不同。也就是说李白有无兄弟是个问题。唐人计算行第, 率依祖、曾所出以联排行, 李十二的行第是依祖、依曾?实难推测。李白之“李”姓也是从李白始, 父不姓李, 排行又从何计算呢?李白诗歌中有一特殊现象, 凡李姓对象出现, 大致不是同辈兄弟, 就是长一辈的父叔, 但父叔辈偶有称行第的, 如《奉饯十七翁二十四翁寻桃花源序》、《对雪奉饯任城六父秩满归京》, 李六与李十七皆为李白长辈;而同辈中则鲜有称行第的。因此, 可以这样来理解, 李白青年时代在蜀中, 而无同族排行, 无论祖父辈或曾祖父辈。出蜀后, 因李白单寒, 急于要建构新的人际关系, 会和李姓者称兄道弟, 李白所言之“兄弟”应属此类关系。在某一时和某一地有人为之通谱牒, 而有了行第。而这一“李十二”的行第只是李白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使用, 故李白在与李姓对象交往中不方便也不合适告知对方是行第十二;称对方为“十七翁”、“二十四翁”、“六父”, 应是偶尔随所谓同辈对长者的称呼。正因为如此, 李白乡情很浓, 自二十五岁出蜀后 (依王琦说) 却没有再回蜀的迹像。而这一点恰恰也印证了所谓“绝嗣之家, 难求谱牒”说法。其实, 有关李白身世在后世记录中也露出玄机, 《唐诗纪事》杨天惠云“闻唐李太白本邑人”, 为何多用一“闻”字, 不能确指之谓也, 正如苏轼《念奴娇》“人道是”之意。
李白家庭状况关系到他的仕进, 直接影响李白科举考试。《新唐书•选举志上》载:“每岁仲冬, 州、县、馆、监举其成者送之尚书省;而举选不繇馆、学者, 谓之乡贡, 皆怀牒自列于州、县。试已, 长吏以乡饮酒礼, 会属僚, 设宾主, 陈俎豆, 备管弦, 牲用少牢, 歌《鹿鸣》之诗, 因与耆艾叙长少焉。既至省, 皆疏名列到, 结款通保及所居, 始由户部集阅, 而关于考功员外郎试之。”“凡贡举非其人者、废举者、校试不以实者, 皆有罚。”不是馆、学的生员需“怀牒自列”, 李白“牒”从何来, 又如何能准备好报考资料, “由户部集阅”呢?“天授三年, 右补阙薛谦光以其时虽有学校之设, 禁防之制, 而风俗流弊皆背本而趋末, 矫饰行能以请托奔驰为务。上疏曰……今夫举人询于乡闾, 归于里正而已。虽迹亏名教, 罪加刑典, 或冒籍窃资, 邀勋盗级……仍请宽立年限, 容其采访, 简汰堪用者试守, 令以观能否, 参检行事, 以核是非, 称职者受荐贤之赏, 滥举者抵欺罔之罪, 自然举得才行, 而君子之道长矣。”可见正常情况下, “冒籍窃资”者都会受到惩罚。《唐律疏议》“贡举非其人”条云:“诸贡举非其人及应贡举而不贡举者, 一人徒一年, 二人加一等, 罪止徒三年。”所谓“非其人”就是“德行乖僻, 不如举状者”, 疏议曰:“若使名实乖违, 即是不如举状, 纵使试得及第, 亦退而获罪。”可知举子参加科举者皆有举状, “举状”和“家状”或有区别, 但必包括家状的內容, 家状为家庭状况表, 主要有籍贯、三代名讳等内容, 但在细节上不同时代当有所不同。张九龄第一次考试落第, 当因举状或有“名实乖违”的地方, 虽被举为高第, 而为落第者不满而遭到揭发, 最终未能登科。
李白最终放弃科举的原因在于其出身, 即身份。说他是“漏于属籍”, 只是尊重其表述而已。
李白与科举关系的研究确实有很多成果, 在借鉴和梳理现有成果基础上, 对一些材料作了细致的辨析, 将李白不与科举归纳为“性格论”和“身份论”两种, 如此可以确定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也可以展示研究的内在逻辑关系。本文认为:第一, 少年诗不应轻易否定, 否定者只是观文望气而已, 缺少文献支持。李白早期诗有特殊的认识价值。第二, 李白不是生来就拒绝科举, 而是在努力中放弃, 转而不屑科举, 实属无奈之举。从追求到努力, 再到放弃, 这种过程分析, 具有逻辑性, 并可和文献相呼应和印证。第三, 李白不能参加科举的原因并不明晰, 小吏说和商人说皆可搁置, 待有的据可再论证, 而“漏于属籍”说, 虽扑朔迷离, 但毕竟是当事人所述。时贤之论引用不多, 原因在于甄别选用较难。如商人说, 裴斐论及, 但只是否认郭沬若说, 而指出李白经济另有来源, 此与身份无关。
开元二十三年对于盛唐文士与科举考试的意义, 只是提出以引起深入讨论, 而李白生平以开元二十三年为界的分析, 虽然不能确定是从追求科举到放弃科举的分界, 但其从安陆十年后移地鲁地而进入长安, 这不是简单的空间位移, 而是有非常强的目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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