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太仓女
·刘 向·
齐太仓女者,汉太仓令淳于公之少女也,名缇萦。淳于公无男,有女五人。孝文皇帝时,淳于公有罪当刑,是时肉刑尚在,诏狱系长安。当行会逮,公骂其女曰:“生子不生男,缓急非有益!”缇萦自悲泣,而随其父至长安。上书曰:“妾父为吏,齐中皆称廉平,今坐法当刑,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刑者不可复属,虽欲改过自新,其道无由也。妾愿入身为官婢,以赎父罪,使得自新。”书奏,天子怜悲其意,乃下诏曰:“盖闻有虞之时,画衣冠,异章服,以为戮,而民不犯。何其至治也!今法有肉刑五,而奸不止,其咎安在?非朕德薄而教之不明欤?吾甚自愧。夫训道不纯,而愚民陷焉。《诗》云:‘恺悌君子,民之父母。’今人有过,教未施而刑已加焉。或欲改行为善,而其道毋繇,朕甚怜之。夫刑者,至断支体、刻肌肤,终身不息,何其痛而不德也。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其除肉刑。”自是之后,凿颠者髡;抽胁者笞;刖足者钳。淳于公遂得免焉。
君子谓:缇萦一言发圣主之意,可谓得事之宜矣。《诗》云:“辞之怿矣,民之莫矣。”此之谓也。
颂曰:缇萦讼父,亦孔有识。推诚上书,文雅甚备。小女之言,乃感圣意。终除肉刑,以免父事。
〔选自《列女传》〕
●●这篇小说取材于《史记》,但由于作家创作的目的不同,对材料使用的角度不同,所以两篇文章在主要人物的表现方面,在情节结构的安排上,在运用史料的选取上又有显著的不同点。
第一,突出的主要人物不同。司马迁在《史记·孝文本纪第十》中,记载缇萦上书救父一事,主要是事证汉文帝的德政;而刘向则要突出缇萦这个人物,所以在文中一开始,就突出交代齐太仓女姓啥名谁,与淳于公的关系。
第二,行文形式不同。司马迁所著,尽管文学色彩相当浓,但他是用史家笔法,重于事实真伪,可以不考虑情节的完整性,刘向的《齐太仓女》更具小说的特点,将缇萦上书的原因、上书的内容、上书的结果,记叙得一清二楚,故事情节基本上是完整的。
第三,《齐太仓女》不仅对《史记》所载内容作了恰如其分的调整,而且还有几处重要的增补,一,“是时肉刑尚在”。这一补充对于小说情节的发展至关重要。按照当时法律,犯罪者依据情节轻重,要分别受到“墨(刺面)、劓(割鼻)、刖(断足)、宫(破坏生殖器)、大辟(死刑)”等刑罚。我们可以冒昧地认为“骂其女”,缇萦“伤”肉刑而上书救父,汉文帝革肉刑而施德政,“肉刑”使生活在不同层次的人发生了联系。二“自是之后,凿颠者髡;抽胁者笞;刖足者钳。淳于公遂得免焉。”这个增补,不仅使故事情节更加完整,而且对塑造的人物起到“烘云托月”的作用。汉文帝改革肉刑,把凿脑袋的酷刑改为剃头发的髡刑,把抽于胁骨的酷刑改为抽打,把砍断脚的刑罚改为钳住双足,这不啻是司法上的一个进步。汉文帝能这样做,除了他比较英明之外,主要是被缇萦的言行所感动。缇萦是一个出生于官家的千金小姐,年纪不大,社会阅历尚浅,她敢随父至长安,直接上书给皇帝,没有过人的胆识是无论如何也做不到这一点的。她的奏书,情理备致,她“愿身入宫婢,以赎父罪,使得自新”,如此父女深情,真可催人泪下。她谈及肉刑的不足,虽属委婉之辞,但句句切中事理,有震聋发聩之功。“终除肉刑,父事得免”,这个结局,对于塑造缇萦这个人物形象是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