嫁娶奇合
·冯梦龙·
嘉靖间,昆山民为男聘妇,而男得痼疾。民信俗有冲喜之说,遣媒议娶。女家度婿且死,不从。强之,乃饰其少子为女,归焉,将以为旬日计。既草率成礼,男父母谓男病不当近色,命其女伴嫂寝,而二人竟私为夫妇矣。逾月,男疾渐瘳,女家恐事败,诒以他故,邀假女去。事寂无知者。因女有娠,父母穷问得知。讼之官,狱连年不解。有叶御史者,判牒云:“嫁女得媳,娶妇得婿,颠之倒之,左右一义。”遂听为夫妇焉。
〔选自《古今谭概》〕
●●本篇的题目有统摄全篇的作用。“嫁”是嫁女,“娶”是娶媳,这是很不相同的两件事竟奇妙地合成一件事了。唐朝的贾岛说:“题者,诗家之主也;目者,名目也。如人之眼目,眼目俱明,则全其人中之相,足可坐窥万象。”(《二南密旨·论题目所由》)题目灼烁有光,摄人眼目,就会使读者不得不看下去。
本篇全在“奇”字上做文章。清朝刘熙载在《艺概》中说:“题有题眼,文有文眼”。“奇”字就是本篇的题眼。以“眼”而“坐窥万象”,组织全篇。本篇的“奇”有六处:
1.男得痼疾而信冲喜之说,为男遣媒议娶。男大当婚,女大当嫁,为男聘妇本不足奇。奇在男已得了不易治好的病,却信冲喜的无稽之谈而要娶妇。本篇的“奇”均由此起,是为首奇。
2.女家把小儿子装扮成女的,“嫁”到男家。这本当是不会发生的事,但女家认为婿将死,把女儿嫁出去就会守寡,害了女儿的终身,所以就以子代女了。原想这不过是十几天内的事,好混过去。
3.男家让小女儿伴嫂睡觉。如嫂是真嫂子,也就不足为奇。但此“嫂”却是男扮女装,少男与少女同衾而卧,私为夫妻了,伴嫂成为伴夫。“嫂”没去伴男睡,是因为男的父母认为男已经病得这样,不应当近女色。新婚之妇,不应当冷落让她寂寞独卧,就让小女儿来与“她”作伴。奇而又合于常情。
4.男的病将好,元气将恢复。男的父母和女家的父母都认为男的将死,女家还认为这不过十几天内的事,没想到男的病将好了。这实出女家的意料。如果男的在十天之内死掉,事情将向另外的方向发展了。男的病好,将意味着同妻子同房,假女的事将揭穿。女家只好借一个口实,让假女回娘家了。
5.假女回了娘家,事情已经过去了。没想到男家的女儿怀孕了。事情遮掩不过去,只好对父母实说了。男方就告了女家一状。女家当然也不示弱,辩说自己的理由,使官司拖了两年也无法解决。
6.叶御史的判词很新奇,竟两不追究,听其自然,使“嫁女得媳,娶妇得婿”,嫁娶合一,皆大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