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屠氏
·潘永因·
靖康二年,长乐申屠氏慕孟光之为人,自名希光。有诗才。既适侯官秀才董昌,绝口不吟。食贫作苦,宴如也。郡中大豪方六一,闻希光美,心悦之,乃使人诬昌阴重罪,罪至族。六一复阳为居间得轻比,独昌报杀,妻子俱免。因使侍者通殷勤,强委禽焉。希光知其谋,谬许之,密寄其孤子于昌之所善友人。乃求匕首挟以往,好言谢六一,因请葬夫而后成礼。六一大喜,使人以礼葬昌。希光则伪为色喜,艳装入室。六一既至,即以匕首刺之帐中,六一立死。因复杀其侍者二人。至夜中,诈谓六一暴病,以次呼其家人至,则皆杀之,尽灭其宗。因斩六一头置囊中,至昌葬所祭之。明日悉召村民告以故,且曰:“吾将从夫地下。”遂缢而死。夫六一陷人于族,乃人不族而己族矣。以一文弱妇人,奋其白刃,全家为戮。义愤所激,鬼蛇助之。有志竟成,岂必须眉丈夫哉!
〔选自《宋稗类钞》〕
●●本篇写了一个极为悲壮的故事,塑造了一个胆识过人、文弱而又刚烈的妇女形象。作者在小说的结尾,以饱蘸激情的文笔赞道:“以一文弱妇人,奋其白刃,全家为戮。义愤所激,鬼蛇肋之。有志竟成,岂必须眉丈夫哉!”作者爱憎分明,小说主题突出。为了突出主题,作者在尖锐的矛盾冲突中展开故事情节,刻画了性格鲜明的人物形象。
小说的主人公申屠氏是一个有德有才的文弱女子,“有诗才”,她“慕孟光之为人,自名希光”,以寄托心志。孟光是东汉时的贤女,梁鸿的妻子。《后汉书·梁鸿传》记载了他们夫妻安于清贫的生活、互敬互爱“举案齐眉”的故事。申屠氏自名“希光”,足见志行高洁。她嫁给秀才董昌以后吃苦耐劳,安于清贫,“宴如也”,日子过得安逸宁静、幸福美满。不料祸从天降。“郡中大豪方六一,闻希光美,心悦之”,于是让人诬告董昌,并在暗中加重董昌的罪名,达到应该灭族的地步。然后他明里又假充好人,帮助设法减轻董昌的罪名,只让董昌一人被杀,“妻子俱免”。显然方六一是个勾结官府,作恶多端的恶霸。暗害董昌之后,他就毫不掩饰地“强委禽焉”,硬是下了聘礼,要霸占申屠氏。一善一恶,形成尖锐的矛盾冲突。
聪慧、贤淑的申屠氏并不是一个忍辱偷生的妇女,在严酷的现实逼迫之下,她性格中刚烈的一面显示了出来,她要“奋其白刃”了。但是她到底是个“有诗才”的妇女,她报仇雪恨的方式显出她有勇有谋、胆识过人。对于方六一的强下聘礼,她“谬许之”,然后“密寄其孤子于昌之所善友人”,找来匕首去“好言谢六一”,并让方六一埋葬丈夫“而后成礼”。而方六一自以为得计,还“大喜”,“使人以礼葬昌”。在这一切安排妥当之后,申屠氏“伪为色喜。艳装入室”,这位“文弱妇人”终于作出了惊天地、泣鬼神的壮举,使“陷人于族(灭族)”的恶霸得到了“人不族而己族”的下场。这时小说在矛盾冲突的顶点,充分刻画出申屠氏刚烈勇敢、沉着冷静、从容不迫的性格特征。她先“剌之帐中,六一立死”,后“复杀侍者二人”,然后“至夜中,诈谓六一暴病,以次呼其家人至,则皆杀之,尽灭其宗”,深仇大恨终于报了。她用恶霸的头颅祭奠了冤死的丈夫。申屠氏干出了须眉丈夫未必作得出来的惊天动地的事。
小说的结尾,写第二天申屠氏“悉召村民告以故”,然后自缢而死。至此,小说完成了人物形象的塑造,一位巾帼英雄屹立在读者的面前。
这篇小说之所以收到极强的艺术效果,还得力于结构安排的巧妙合理。小说先写申屠氏的志趣、为人以及宁静美满的生活,后写恶霸方六一的阴谋诡计对申屠氏美好生活的破坏,既使善恶形成强烈反差,又使矛盾冲突的双方短兵相接,为下文矛盾冲突达到白热化,情节发展到高潮作好了充分的准备。形势发展到了使读者替申屠氏的命运担忧,感到不杀方六一不解恨的地步。在这种情势下,小说牵动着读者的心,一步步跟着情节的发展走向高潮,直至悲壮的结局。这时读着作者的感叹语,使人感受到一种悲壮的美,不能不对主人公肃然起敬。
最后,应当指出的是,小说在展开故事情节、塑造这个可歌可泣的人物形象的时候,对于典型环境的描写是不够的。小说的开头,作者就交代了故事发生的年代是“靖康二年”。这一年恰是北宋灭亡的年头,当时社会的混乱、政治的黑暗是不言而喻的。而且“郡中大豪方六一”肆行无忌,能够决人生死,可以使无罪的人获灭族之罪,获灭族之罪又可改为一人“报杀”、“妻子俱免”,足见这个恶霸与官府是串通一气的,政治的黑暗达到极点。而小说本应作出的这方面的具体描写却没有作,从而减弱了申屠氏这个形象的光彩。其实申屠氏的壮举,意义绝不仅仅是报一己私仇,而是有着强烈的社会意义,是对于整个黑暗社会的反抗。说申屠氏是一位巾帼英雄,原因正在于此。